近日,记者接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观音镇村民反映:2012年间该镇金菊村、铧匠村等村以建设新农村新居为名,收取村民每家三万元的保证金。而在收钱后近两年时间里,村里的房子未见踪影,致使许多房屋损坏严重的村民无家可归…… 金菊村村民杨某告诉记者:2012年夏天,村干部向村民宣传说村上要建新农村新居,想住新房子的村民就报名,报名需要每家缴纳三万元的保证金。村民们为了早日住上新居,许多村民四处找亲戚和朋友借钱缴纳保证金,甚至有的人家还到信用社去贷款缴纳保证金。但是,大家将保证金缴纳后发现村上出的票据居然收款事项是“宜宾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旧房拆除复耕保证金”,这个收款的名目让大家跌破了眼镜,更让村民无法理解的是村民交了钱这么久,房子的影子村民们都没有看见。 猴朝村村民李某告诉记者“这都是镇上的官员想收钱,编造起个项目来收村民钱的,三个村六百多户人家累计起来近两千多万,拿给这些当官的耍安逸了。 金菊村村民张某告诉记者:他们村上有几户人家的房子已经无法住,找镇上几次了都说马上修,一次次欺骗村民们,有些村民要求退钱,头天说退,二天就不退了。 铧匠村村民告诉记者:一句话就是镇上打着建设新农村的幌子来骗村民们的钱。 一位自称才从观音镇政府退下来一位同志告诉记者:村民缴纳的这些钱是由镇上统一支付,镇政府借给“华富开发商”五百万搞房地产就是村民们的钱。什么新农村项目那是虚拟的,土地增减挂钩是县政府的事,而且国家是要拨付资金的,观音镇政府是很会做生意的,所谓的土地复耕费都是企业缴纳,在观音镇就成了村民缴纳,观音的官员黑的很,什么钱都想吃。 观音镇副镇长秦运权告诉记者:我们镇上没有搞新农村新居建设,我们搞的是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今年四月份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已经给我们立了项。村上收取保证金是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定下来的,镇上没有权利干预。 观音镇国土所所长王长贵告诉记者:宜宾县搞土地增减挂钩的主体单位是宜宾县人民政府,执行是宜宾县国土局,村上收取保证金是为配合县上工作,而且经过村民同意了的。 金菊村村书记曾大洪向记者出示了村民关于收取保证金的一事一议的会议纪要,并告诉记者:让村民缴纳保证金是怕修好了房子村民不要,如果村民不要房子也可以退钱的,银行的利息我们也会照付的。当记者提出要求查看三个村从2012年12月存入到2014年11之间的存入和取出明细帐时,金菊村村书记曾大洪和猴朝村书记都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在记者采访完毕回蓉的路上,村民杨某致电记者:当初村民们写的承诺书是被逼的,不写就不给房子住,村民们为了住新居,只好就写了。至于我们的新居何时能修好我们心里很着急,严冬马上来临,我们何时能够住进自己的家? 编后:为减轻农民负担,中央于先后于2003年8月和2012年4月下发【国发办(50)号】和【国发办(22)号】文,其明文规定:为减轻农民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摊派和收取农民的相关费用,而宜宾县观音镇政府一句收取巨额保证金是通过了村里一事一议便堂而皇之的执行,其中猫腻可想而知。权力失去约束必将产生腐败,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应是村民自治,而不是村官自治。透视观音村官们为迎合某些领导便以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幌子收取巨额保证金,造成民怨四起,给社会稳定埋下了安全隐患。村干部独断专横“一手遮天”的行为最后伤及的是谁的利益?怎样约束村官的无限权利?何时让村民住上新居?怎样处置收取的保证金?无一不考究宜宾县委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本报记者也会随时关注时态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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