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实际上是在打着错误的理解关于非法营运的法规的幌子,谋私利!!首先,我们来说说什么叫非法营运!首先你必须是营运车辆,才有资格进入到非不非法的判定范围!比如,你取得了货运营运资格,但是你去拉乘客了!这超出了你的法定营运资格,这属于非法营运!私家车未取得营运资格!不是营运车辆!所以不在非法营运判定范围!也就说和运管部门不发生任何关系。运管部门无权限制私家车的任何活动!截停扣留私家车属于严重越权执法!如发生运管部门对私家车执法,应当由相应部门对运管部门进行处理!交警对私家车的执法权限也仅限于车辆是否违反交通规则!私家车作为个人私有财产,应当受车主自主支配,拉人收费是私家车主的合法权益!任何部门都无权制止!说收钱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营运行为纯属为了收罚款而故意错误的理解法规文字。举例说明,你家有个十年前1000元买的的电视,已经坏了,你想卖掉!你认为他值十万!有人喜欢这东西给你二十万买了!那么你赚了十九万九千元!你算违法吗?同样你也没有零售许可!你也不是商店!这跟私家车拉人收钱有区别吗?所以说,私家车拉客收钱是合法的!运管部门只对以取得营运资格的车辆有执法权!无权对私家车执法!交警部门只有权管理私家车是否违章!他们想管私家车!只是为了无限扩张自己权限以获得高额罚款!而且大部分罚款根本到不了国家手里!而是执法者私吞了!综上所述!我的意见是:第一私家车只要不违章!上路干什么别人没权利问!突出私人财产权利至上的宗旨!第二明确运管部门只有权管理以取得营运资格的车辆的权限范围!第三加大对运管部门越权执法的监管力度!凡是对私家车的合法使用越权执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必要时上升到刑事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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