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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公理自在人间!“请刘先明老师讲课,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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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2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理自在人间!“请刘先明老师讲课,没问题”


一、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近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医院文化建设起点高:

傅首清副区长为海淀区妇幼保健院颁发“全国文明单位”奖牌并调研指导基建工作

http://www.hdfybjy.com/webdetail.aspx?typecode=92&parentcode=9&code=b28baee6-d45e-4015-8c2e-2737a0f9288b

经过连续三年的努力奋斗,今年海淀区妇幼保健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2015年6月2日下午,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傅首清来到海淀区妇幼保健院颁发“全国文明单位”奖牌并调研指导基建工作,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吴琢如和区委卫生工委书记、区公共委主任杨剑飞、区公共委副主任付洪岭出席发牌仪式,海淀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张运平、党委书记臧桂敏等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发牌仪式。

区委卫生工委书记杨剑飞主持授牌仪式。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吴琢如代表区文明办对海淀区妇幼保健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表示祝贺,就全院职工对海淀区创文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吴琢如主任认为海淀区妇幼保健院日常管理工作扎实,在完成创文指标任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希望全院上下继续努力,保持荣誉,为海淀区文明城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傅首清副区长为海淀区妇幼保健院颁发了“全国文明单位”奖牌。傅首清副区长讲话指出,希望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珍惜荣誉,以此为新起点,在领导班子带领下,继续以更高的要求加强医疗和服务质量建设,提升能力素质,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杨剑飞书记在讲话中说,海淀区卫生系统能够圆满完成创文任务,得益于区文明办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得益于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感谢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督导。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海淀区卫生系统将以此为新起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臧桂敏书记代表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全院同志表示,一定倍加珍惜荣誉,全面落实领导讲话精神,将荣誉转化为责任和前进动力,依靠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全力加强医疗和服务质量建设,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争取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绝不辜负各级领导的殷切期望。

授牌仪式结束后,付洪岭副主任就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基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傅首清副区长就基建周转工作与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并作出指示,表示将继续重视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的建设发展。

最后,张运平院长表示,感谢各级领导对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的关心厚爱,将坚持高标准定位,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依靠上级支持继续推动进行医院基建工作,将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建设好发展好,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突破。

二、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对外请来讲课的老师,尤其是给全员讲课的老师,要求非常高:

2015年6月12日,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到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实地调研,期间,选定并推荐刘先明来为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讲课的主要决策者,与刘先明进行了交流。交流中,这位决策者说: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对外请来讲课的老师,要求非常高,对于外请来给全员讲课的老师,要求更是高。当时,就有人对我说:网上看到襄阳市中级法院发布的指控刘先明的文章,不能请刘先明老师来给海淀区妇幼保健院讲课。我的回答是:我也在网上看了襄阳市中级法院和刘先明老师双方交锋的很多文章,我认为,请刘先明老师来讲课,没问题。

三、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海淀妇幼报》关于刘先明讲课的报道:

海淀妇幼报(总第163期)

http://www.hdfybjy.com/attachfiles/20150821083445312.pdf

我院举办“塑造卓越的医院文化”全院培训

本报讯(通讯员 吴悠)按照年度培训计划,6月13日和14日,我院分两批组织全院职工进行了以“塑造卓越的医院文化”为专题的培训,旨在培育职工主人翁意识,加强职工对医院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力争人人都能参与到医院文化建设中。此次培训聘请到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原武汉工程大学客座教授刘先明为职工进行授课,全院近七百名职工参加了培训。

在两天的培训中,刘先明老师针对医院文化的基本知识、常见误区、以及有效创新建设医院文化的方法、要点和原则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紧密结合我院文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如何塑造我院品牌形象提出了基本思路和方法。他提出,有效地创建医院品牌,需要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引导医院步入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把医院品牌的成效和作用真正落实到完全服务患者和公众上来,对医院进行规范化和精细化的管理,奠定医院品牌的坚实基础。

先进的医院文化是培养职工正确价值观、打造医院品牌的基础,是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动力。医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 系统的工程,要通过职工们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各部门通力合作,凝聚全院职工的力量,才能发挥医院文化建设的最大作用,树立医院的良好形象。

四、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帮扶湖北省丹江口市妇幼保健院,而刘先明正是湖北人:

海淀妇幼报(总第164期)

http://www.hdfybjy.com/attachfiles/20150821083619375.pdf

湖北省丹江口市妇幼保健院正式挂牌“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帮扶医院”

本报讯 (通讯员 顾苏俊)7月16 日,在湖北省丹江口市妇幼保健院,举行了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与丹江口市妇幼保健院帮扶医院挂牌仪式。海淀区卫生工委书记、公共委主任杨剑飞、区卫计委副主任刘希利、区医疗资源统筹服务中心主任马向涛和海淀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张运平应邀出席。丹江口市副市长马力、市卫计局党委书记盛波、市卫计局副局长曹通、丹江口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沈霞和该院干部职工五十余人参加了挂牌仪式。

挂牌仪式上,马力副市长对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工委、海淀区卫计委和海淀区妇幼保健院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马力副市长介绍了丹江口市的地域、经济、文化、历史及在南水北调工程中所处重要地位。 感谢海淀区委、区政府及妇幼保健院所做的对口帮扶工作,提高了丹江口市妇幼保健医疗及科研技术水平,促进了丹江口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海淀区卫生工委书记杨剑飞在讲话中指出,海淀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系统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怀着对南水北调工程库区人民感恩的心情,全力支持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与丹江口市妇幼保健院结成对口帮扶关系。期望通过建立牢固的对口帮扶关系,从医院管理、内涵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多方面全力帮扶,使这项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逐步提高该院整体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扩大该院在当地的影响力。 海淀区医疗资源丰富,除妇幼保健外其他资源也可以共享,我们会最大限度的支持丹江口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此次,我院还派出周钰、闫琦、蒋红清、吕晓杰、刘向梅、肖桂华六名专家来到丹江口市妇幼保健院指导科室查房,讲学授课,进行妇产科手术示范,增进彼此了解,受到当地医护人员的广泛好评,形成了良好的对口帮扶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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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

发表于 2015-8-23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襄阳中院信访办对刘先明要求“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等网帖的回复

  刘先明:
  近日,你在网上发帖,要求我院,并请求襄阳市人大、市委政法委督促我院,对你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化六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我院信访办再次认真审查,认为原一、二审判决正确,驳回你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案不符合“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依法不予再审。
  你提出申诉的主要理由是认为法院认定你“连续旷工时间达80余天”错误,就此我院在2014年2月17日的“信访答复”中已充分说明,此次我院信访办又进行了认真复查。1.化六建公司在二审答辩状中提出你连续旷工80余天,二审庭审记录显示你对此未提出异议,故二审判决认定此事实是有依据的;2.你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未连续旷工80余天,我院复查后认为,参照劳动部办公厅的相关答复意见,连续旷工时间应当扣除期间的法定节假日,故在“信访答复”中明确告知你“二审裁判理由中认定你连续旷工时间为80余天确有不当”。虽然二审判决中此认定有前述的依据,但我院复查时,根据你申请再审的理由对此事实作出客观认定,充分反映了人民法院实事求是、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3.即使扣除法定节假日,你连续旷工时间远远超过15天的事实客观存在,依然符合化六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实体要件。旷工天数计算上的差异,并不能否定化六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和法院一、二审判决及驳回你再审申请的正确性。
  综上,法院对你与六化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自始至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处理的,裁判结果是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
  我们也注意到,你虽然标榜自己是“精细化管理”专家,但从你对本案申请再审和申诉的过程以及在网上发帖的言论看,并没体现出什么“精细化管理”专家的品格和水平。你不遵守劳动纪律,连续旷工以致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尊重国家法律,在人民法院依法裁判,人民检察院依法不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后,仍不息访服判;不遵守公民的基本道德准则,为达到出名谋利的一己私欲,自我编造头衔,伪造讲课经历,持伪造记者证招摇撞骗,公然造谣称我院让其他单位出资制作内容不当的广告牌,甚至肆无忌惮地造谣、侮辱攻击襄阳的机关和公民,这都不是一名遵纪守法、有正确道德操守和是非界限的公民所能做的。若你继续一意孤行,不顾法律、道德底线,进行各种恶意炒作,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发表于 2015-8-23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刘先明在网络上长期发贴对
                                            企业进行诋毁、污蔑一事的情况说明

  刘先明,男,196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湖北黄石市人,1984年7月到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六建)参加工作,2002年10月30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关系。刘对此不服,先后向原襄樊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襄樊市襄城区法院、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3年7月11日,襄樊市中院作出了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先明以原襄樊市中院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未扣除其间的双休日,认定其连续旷工80天(扣除节假日后实为59天,《劳动法》规定连续15天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认为我公司在法庭上出示伪证,在网络上大量散发其捏造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在法庭上公然出示伪证”的言论,并在我公司申报“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奖项时,不断向有关机关和信访部门进行所谓的举报,上述机关及接待部门均给予了明确地回复。刘对此不仅不有所收敛,反而迁怒于各职能部门,并在网络上进行攻击。
  为还原事实,并了解和解决此纠纷,我公司和襄阳市相关部门,尤其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配合,多次和刘先明进行了电话沟通,并进行了当面约谈:2014年2月17日,市中级人民院相关人员在与其约谈后依法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14]鄂襄阳中民申字第00005号},以及书面信访答复(相关材料第一时间在网站进行了公示);2月26日,在市中院的协调下,我公司也与刘先明进行了调解谈话(地点在市中院民事调解会议室,市中院相关人员全程参与)。
  通过调解、谈话和沟通,我们了解到刘先明的目的和动机如下:
  1、在与市中院相关人员谈话时,刘先明承认法院判决的公正性,所谓的80天和59天的判决瑕疵,不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这也得到了刘本人的认可。
  2、刘先明本人在调解谈话时承认,其在网络上不断地对企业和政府进行诋毁和污蔑,是为了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施加压力。
  3、刘先明在2014年2月26日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化六建三方调解时明确提出,他的目的是“恢复与中化六建的劳动关系”。
根据以上事实,中化六建公司作如下声明:
  1、刘先明违反劳动纪律,事实清楚,与刘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和程序合法。
  2、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保证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公正运行,中化六建公司在处理刘先明所谓劳动关系纠纷时,将始终坚持维护法律的尊严,尊重法院的依法判决。
  3、中化六建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并请社会各界支持我公司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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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岸水野地雀云 发表于 2015-8-23 11:15
冒牌大头菜,你能代表襄阳中院吗?希望认证,我们好处理后续帖子。

再次向版主声明:俺就是普通的网民,所有资料都是在网上公开查询到的。
版主可以自己百度搜索:襄阳刘先明


揭发、打击网络骗子,是每个网民应尽的义务!

 楼主| 发表于 2015-8-23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冒牌大头菜 发表于 2015-8-23 11:32
再次向版主声明:俺就是普通的网名,所有资料都是在网上公开查询到的。
版主可以自己百度搜索:襄阳刘先 ...

“普通的网名”,却不敢实名。:D

发表于 2015-8-23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mlsq4321 发表于 2015-8-23 13:10
“普通的网名”,却不敢实名。





谢谢叫兽指正!大叫兽干这点事是不是太亏了?
这论坛上除了叫兽刘先明,还有第二个实名的吗?连版主都没有实名,叫兽是不是太另类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8-23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xiangwenbo.blog.sohu.com/16582769.html
严肃问题的讨论应提倡实名制
博客是一个新生事物,思想和技术的合作,可以爆发出超出想象的巨大的力量。如何有效的管理这种能力,避免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伤害,这既是一个道德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无法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只能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博客是一个自由的天地,但自由都是有边界的,这种边界就是任何个人的自由不以剥夺他人合法权益、不损害公众利益为前提。所有游戏的参与者,都应坚守这一底线,热爱博客的人应该有这种基本的自律!
我并不反对博客匿名制,匿名制有匿名制的好处,大家可以摆脱一些制约,真实的表现一个原生态的真实的自我。假如博客只是一种私人日记,这也没有什么不好,但是,严肃问题的讨论,尤其是当讨论涉及他方利益或名誉时,最负责任的态度还是实名制。有关徐工并购案的讨论,有人给我罗列了一大堆罪名,我无法一一解释,我只想说的一句话是:我所有的言论,都是实名言论,我必须也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因此,我的言论不一定正确,但我至少是负责任的。
令人遗憾的是,在整个事件的讨论过程中,有几个大家已经十分熟悉的匿名博客采取极为不负责任的态度,对我和三一进行了大量的攻击,甚至是人身攻击。其不负责任的言行,伤害了我和三一事小,但在一定程度上扭曲和毒化了这场严肃问题的讨论,影响更为恶劣。而对此,我无能为力,因为,我维权却找不到法律上的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所以,我认为,在严肃问题的讨论上,证明自己是一个负责任的并尊重道德力量的最好方法是采用实名制。

 楼主| 发表于 2015-8-23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先明登上家乡的荆楚网。

荆楚网:劲牌“减少肝损伤白酒”系列产品填补国内空白
http://news.cnhubei.com/gdxw/201012/t1575872.shtml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覃文钊、 邱云)12月29日,在湖北省科技厅组织的鉴定会上,国内权威专家鉴定:“减少肝损伤白酒”研制技术成果填补了国内白酒市场空白,“毛铺老酒、毛铺纯谷酒、枫林纯谷酒等劲牌公司白酒产品充分运用了该技术成果”,在不改变原有白酒风味、口感基础上添加了具有护肝、养肝的活性成分,既能满足消费者的饮酒需求,又能有效减少对肝脏的损伤,具有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可观。
著名白酒专家刘先明指出,开发健康类的白酒将成为白酒企业产品研发的主要方向。

发表于 2015-8-23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mlsq4321 发表于 2015-8-23 13:38
http://xiangwenbo.blog.sohu.com/16582769.html
严肃问题的讨论应提倡实名制
博客是一个新生事物,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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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5-8-23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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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mlsq4321 发表于 2015-8-23 14:02
刘先明登上家乡的荆楚网。

荆楚网:劲牌“减少肝损伤白酒”系列产品填补国内空白

著名白酒专家,你一年喝几两酒?
你是不是太无耻了?!出尔反尔,你自己是什么性别你搞清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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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3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2月26日下午的调解全过程(记录)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3月7日
原告:刘先明
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代表:李本来、丁玉华
时间:2月26日下午3点
地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室
主持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袁富强专委、曹勇
记录:刘鑫

袁富强专委说:
希望这次的调解,是一次彻底的调解,以后不再翻这个事情。如果这次还调解不成,这个社会要讲法制秩序,我们将维护法律尊严,我们再分别找化六建和刘先明谈话。还是按照原告和被告的程序,先由刘先明说。

刘先明说了四点:
一、感谢襄阳中院组织的这次调解。
二、高兴看到六化建过去的战友和同事,并有机会交流。
三、希望能够和解。
四、和解不成,就继续走法制渠道。

中化六建的代表李本来说:刘先明和中化六建之间没有解不开的深仇大恨,可以和解,同意和解。
中化六建的代表丁玉华说:以前都不知道这个事情,请刘先明把过去的事情,说一下。

袁富强专委说:过去的事情,就不说了,今天就说如何和解。请刘先明说一说和解的要求。

刘先明说:
一、撤销2002年10月30日做出的解除刘先明劳动合同的错误决定。
二、希望和建议中化六建依据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对于过去个别领导的恶意动机和错误做法,进行严肃处理。

袁富强专委说:
刘先明在网络上发文,虽有过激之处,但是,刘先明的这两个要求,不过分。中化六建个别人过去的个人动机和做法,让刘先明受委屈了,带来了不良影响,希望中化六建对个别人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是纪律处分。

中化六建的代表李本来表态:
刘先明的第一条要求,可以接受。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后,怎么办?
刘先明说:有两种形式,一是继续停薪留职,保险还是由我自己交;二是回公司上班。
中化六建的代表李本来说:回公司上班,没有意义。
刘先明说:也是的,出了这样的事情,以后大家在一起工作、见面,比较尴尬。
袁富强专委问:刘先明的档案,现在在哪里?
刘先明笑了一下说:那可有意思了。(没说具体在哪里)
中化六建的代表李本来说:刘先明的第二条要求,我现在不能保证,要向公司汇报。实际上,因为刘先明在网络上公开发文,相关个别人已经感到难受了,相当于受到处理了。
刘先明说:我只是建议,能不能处理,我说了不算。
袁富强专委说:过去了这么多年了,一些人的职位也可能变化了。那就十天之内答复。
中化六建的代表李本来说:用不了十天,一周之内,就给刘先明具体答复,再就和解的具体细节问题,进行协商。
中化六建的代表丁玉华说:还以为今天下午要用两个小时,想不到半个小时就够了。

刘先明还说:如果调解的好,我在这里表个态,我可以把我发布的,我能控制的一些不利于襄阳、襄阳中院、中化六建的网文删除掉。
袁富强专委当场重复:刘先明的意思是,力所能及地删除一些网文。

刘先明还说:受个别人的操纵,导致这个事情,我不能去起诉这个别人,我只能起诉中化六建。
中化六建的代表李本来,理解并认同这个说法。

然后,刘先明与襄阳中院的三位法官一一握手告别,中化六建两位代表开车把刘先明送往火车站,在去火车站的路上,刘先明又与中化六建的两位代表就过去的相关事情,进行了友好的交流。

 楼主| 发表于 2015-8-23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冤假错案,就要翻。
违法养猪,就要关。 2月11日拍摄3z小.JPG

发表于 2015-8-23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mlsq4321 发表于 2015-8-23 14:33
2014年2月26日下午的调解全过程(记录)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3月7日

叫兽:调解记录也能像你这样自己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8-23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猪,不能想在什么地方养,就在什么地方养。

发表于 2015-8-23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mlsq4321 发表于 2015-8-23 14:47
猪,不能想在什么地方养,就在什么地方养。

那猪早就死亡了,连猪圈都不存在了,你怎么还和死猪过不去呢?
难道你比死猪还死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8-23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出错的,就要改!
刘先明又指导光明网更正襄阳中院一文五处错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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