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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大学生毕业户口转回原籍咋就不能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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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是12年毕业的大专学生,由于当初读大学时将户口转到学校,如今想把户口转回,我原本是宜宾县双龙镇农村户口父母也都是农民,当初转走时我们当地派出所并没有告知我转出以后就不能再转回农村户口,大学毕业后我把户口转回老家,当时户籍民警说只能转为居民户口,当时也没想那么多,也就转为居民户口了。到后来才发觉不是农村户口不就没有土地了吗,而且我毕业到现在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一直在老家住着,我本来就是农村人,而且现在也无工作,不给我上农村户口我觉得很不公平,农村学生本来家庭就贫寒,现在读书出来找不到合适工作的也很多,没有工作就只能务农,而派出所不给上回农村户口,那我岂不又没有工作又不是农民,就连务农的资格也没有,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的农村土地被征用了,现在赔偿只按户头来算,把我直接排除掉,我是因为读书把户口迁出,但我现在没有找到工作,还要依靠土地生存凭什么不给我赔偿。这是什么政策呢,我去咨询当地派出所,他们说是上面下来的政策,我要求看相关政策,当地派出所却拒绝,请问这合理吗?还有就是,外出读书因读书需求将农村户口转出就不能在转回农村,这样对农村学生公平吗,对没有找到工作的农村学生公平么?而且具我了解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规定: 自 2003年起,被四川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其户口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在原籍保留或按原有规定迁入就读学校。户口在原籍保留的农村籍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城镇户口手续。被省外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四川籍新生,其户口按录取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办理。
  户口在原籍保留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或劳动合同)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转移和落户手续。户口迁入学校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可迁回原籍也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两年。
  对其中入学前系农村户口,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一年以上的(含一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研究生的户口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而我现在去当地派出所办理转为农村户口,户籍民警却不给我办理,难道省政府所发表的声明就只是一纸空文吗?请大家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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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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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给你赔偿,而且我认为,赔偿不应该在和户口挂起了,直接和土地面积房产挂起就行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3 22:58
犀浦警察小伙子真**不是人养的别人骑电动三轮送自己家人警察小子跟土匪没什么区别强起三轮就跑还说为人民服务呀真**假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3 23:01
说是他娘养的管官这些土匪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4 00:40
转回去只能当城镇户口了,农村不行了的因为谁愿意给你土地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4 02:23
听起就恼火!

 楼主| 发表于 2015-8-2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半边清风 发表于 2015-8-23 22:43
应该给你赔偿,而且我认为,赔偿不应该在和户口挂起了,直接和土地面积房产挂起就行了

是安置费没有我的,其他是按面积算

 楼主| 发表于 2015-8-24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02.99.196.x 发表于 2015-8-24 00:40
转回去只能当城镇户口了,农村不行了的因为谁愿意给你土地啊

村委会都同意转回去,就是户籍管理说不能转,我现在的户口还是一个集体户口,随便安了一个地址给我

发表于 2015-8-2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3年四川省政府出的这个政策不假,可是楼主不知道吧,该政策在2013年6月1日起就不再执行了,被废除了。所以,按现行政策,楼主是转不回去了。我和楼主情况相似,也是读大学出去后回来,现在已经是城市居民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8-24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jayseky 发表于 2015-8-24 11:17
2003年四川省政府出的这个政策不假,可是楼主不知道吧,该政策在2013年6月1日起就不再执行了,被废除了。所 ...

我就是没有找到最新的政策法规,那你户籍地址呢?
发表于 2015-8-24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很多大家不知道的,

发表于 2015-8-24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难再回去了

发表于 2015-8-24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当地派出所啊

发表于 2015-8-24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葩的中国户籍制度。

发表于 2015-8-24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发表于 2015-8-24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最新文件《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可以看看,现在是农转居容易,居转农难了

发表于 2015-8-25 09: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文件应该落实你的要求。坚持吧

发表于 2015-8-2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雷锋123 发表于 2015-8-24 11:36
我就是没有找到最新的政策法规,那你户籍地址呢?

我有单位,落的单位地址。这个政策确实已经不执行了。时间是2013年6月1日起。这个估计网上找不到吧。是公安厅下发的内部文件。我亲戚告诉我的。

发表于 2015-8-26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一年以上的(含一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这个政策你要先有这些证明文件,再看当地公安局是不是还有这个户籍政策,不过现实情况是基本只能转回当地镇社区,落城镇居民户口。

发表于 2015-8-27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给你赔偿,而且我认为,赔偿不应该在和户口挂起了,直接和土地面积房产挂起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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