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12年毕业的大专学生,由于当初读大学时将户口转到学校,如今想把户口转回,我原本是宜宾县双龙镇农村户口父母也都是农民,当初转走时我们当地派出所并没有告知我转出以后就不能再转回农村户口,大学毕业后我把户口转回老家,当时户籍民警说只能转为居民户口,当时也没想那么多,也就转为居民户口了。到后来才发觉不是农村户口不就没有土地了吗,而且我毕业到现在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一直在老家住着,我本来就是农村人,而且现在也无工作,不给我上农村户口我觉得很不公平,农村学生本来家庭就贫寒,现在读书出来找不到合适工作的也很多,没有工作就只能务农,而派出所不给上回农村户口,那我岂不又没有工作又不是农民,就连务农的资格也没有,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的农村土地被征用了,现在赔偿只按户头来算,把我直接排除掉,我是因为读书把户口迁出,但我现在没有找到工作,还要依靠土地生存凭什么不给我赔偿。这是什么政策呢,我去咨询当地派出所,他们说是上面下来的政策,我要求看相关政策,当地派出所却拒绝,请问这合理吗?还有就是,外出读书因读书需求将农村户口转出就不能在转回农村,这样对农村学生公平吗,对没有找到工作的农村学生公平么?而且具我了解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规定: 自 2003年起,被四川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其户口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在原籍保留或按原有规定迁入就读学校。户口在原籍保留的农村籍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城镇户口手续。被省外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四川籍新生,其户口按录取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办理。
户口在原籍保留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或劳动合同)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转移和落户手续。户口迁入学校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可迁回原籍也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两年。
对其中入学前系农村户口,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一年以上的(含一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研究生的户口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而我现在去当地派出所办理转为农村户口,户籍民警却不给我办理,难道省政府所发表的声明就只是一纸空文吗?请大家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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