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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是我家 大家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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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古湖景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在巡湖过程中发现有人偷偷挖笋子,随即进行了制止。
  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攀折树、竹、花、草”,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景区范围内挖笋子,这是严令禁止的哦。
  景区新设立了一个举报电话,发现有人偷偷下湖游泳、钓鱼、挖笋子等景区明令禁止的行为,您可以拨打电话1816138688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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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罚凶点

发表于 2015-8-24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景区好样的。

发表于 2015-8-25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15-8-2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制止,保护好我们隆昌景区的一草一木。

发表于 2015-8-25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保护好深林,给隆昌提供氧气的地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5 15:22
保护景区内的一草一木人人有责

发表于 2015-8-2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破坏林木资源应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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