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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四川省阆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金维建递交《申请》相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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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维建:
你因在七里大道与塔山路交汇处(大佛寺景区入口)东南侧50米处违法修建房屋,我局于2015年7月14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阆城执罚[2015]第27号)。2015年7月27日你又向我局递交了两份新证据(1.危房鉴定备案书;2.申请)我局办案人员对你提供的以上证据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2015年7月28日我局就你提供的巜危房鉴定备案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进行咨询,该局工作人员解释,对房屋作出“Dsu”级认定只是说明房屋的损坏程度,认定的等级并不能作为简化行政审批条件的依据。
二、2015年8月4日我局就你提供的《申请》,向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七里镇村建所进行咨询,回复如下:
1、该巜申请》仅仅是一个复印件,加盖的“阆中市七里村镇建设管理所”印章不能辨明真假。
2、巜申请》上的签署的“同意改建”不是村建所负责人签的,也不是当时村建所另外三名同事的签字。
3、按2009年修建房屋办理手续的流程来说,个人提出申请经相关程序批准后,要取得“建房申请表”,按审批表确定的内容报批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认定为规划合法,其他的都不予认定。
综上所述:你所提供的新证,不能证明所修建房屋的合法性,我局将继续按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阆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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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5 22: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局说按2009年修建房屋办理手续的流程来说,首先我的房屋建设是2008年5.12汶川地震受损严重而无法使用,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复在原房基础上进行的改建,并非异地重建,建议请认真查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巜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8)35号文)

发表于 2015-8-27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刚看了一下视频这房子视乎是修在河边= = 【 国家好像有相关规定 河堤附近几百米范围内不许修建房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 12:09
一地多证,谁能获得使用权?

 楼主| 发表于 2015-10-4 09: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机关将实行独任或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最高检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在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员额制的基础上,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

 楼主| 发表于 2015-10-4 09: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机关将实行独任或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最高检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在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员额制的基础上,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9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1-1 00: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意见》指出,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着眼建设法治公安目标,以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办案规律、坚持质效并重、强化监督管理为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使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意见》规定,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不得推诿。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网上登记,当场接受相关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对于报案时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先出警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

 楼主| 发表于 2016-3-11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权力不受法制的约束,造成冤假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21-11-6 20: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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