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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丹棱县国土局借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统一规划城市建设之名,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大量侵吞农民的承包耕地,采取少批多占,偷漏国家税收。1992年6月16号丹棱县人民政府丹府发(1992)41号文件批准县国土局在丹棱镇东门一、二、三社和枫落一社、群力二社统征200亩,而实际统征1645.24亩,除去县政府有批文的200亩,无批文的就有1445.24亩。县国土局称:“现有一切土地都是国家的,给农民5000元/人办理农转非手续,不安排工作,农民失去了土地就无法生存,无法度日。
  现国土局局长等人资金来历不明,吃农民的土地建私房,其事实分别是:
  1、        丹棱县国土局局长付功明,2003年7月私建厂房一处,坐落在丹棱过境路城南外,地点丹棱县群力二社,厂址:“眉山市大雅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并购住房一套,
  2、        丹棱县国土局副局长汪玉辉,2001年8月私建楼房一处,一楼一底,门市两间,门牌号为1076、1078,坐落在丹棱县过境路地段人民落。
  3、        原任丹棱国土局局长叶成如,1995年5月私建楼房一处,二楼一底,门市12间牌号为122、124、126、128、130、132和2、4、6、8、10(设有地下室)另有一间        无门牌号,坐落在丹棱县人民路。
  4、        原任丹棱县国土局局书记贾德元,于1999年12月私建楼房一处,二楼一底,6间门市,门牌号为279、281、283、285,另有两间门市考大堰河边无牌号,坐落在丹棱县过境路大桥头左侧人民落。
  5、        现任丹棱县国土局副书记叶万甫,2000年11月私建楼房三处,一处坐落在丹棱县杨柳街,二楼一底,三间门市,门牌号为1001、1003,一门市五门牌号;二处坐落在丹棱县关帝路,二楼一底,门市5间,门牌号为37、39、412、43、45;三处坐落在丹棱县人民路,修建三间市,门牌号为48、50、52。
  6、        丹棱县国土局黄建波,2002年7月私建厂两处,厂址名称“四川丹棱塑料管厂”一处,坐落在丹棱镇新桥村小学内,二处坐落在丹棱镇观音村小学校内。
  7、        丹棱县国土局何仕成2003年3月在丹棱县城外南门山往何场走的方向,洪雅,丹棱三交界处,右侧私建楼房一幢,两楼一底,6间门市,无门牌号,原名称“梨梨园饭庄”,坐落在南门山现亿佛陶瓷厂斜对面。
  8、        现任丹棱县国土局副局长毛洪芬,2007年8月与付功明、黄建波共建门市16间门市,5楼一底,里面还有住房两幢,每幢住2家,3个单元,共计36户,两幢住72户,每一幢都是6楼,2009年3月开始建的还没全部竣工,座落在西门外,往丹棱中心汽车站走的齐乐大道中段,左边靠丹棱远忠车行爱玛电动车左侧,全无门牌号。由丹棱镇白塔社区一组,村民何秋容提供,联系电话:37266225。
  9、        国土局职员黄建波2008年5月在县城外南门山靠县机械厂占地4亩多,私建塑料管厂一处,挂牌为“眉山市林世机械厂”。
  10、        黄建波2007年4月在西门外白塔社区私建别墅一栋,占地面积约一亩左右,在社区围墙内,另有3个门市的面积来建。
  11、        国土局吴中国2002年7月在县城外东门往新桥走方向走,牌坊路前面100米左右的右侧建门市2间无门牌号。
  12、        国土局陈登科2004年5月号吴中国建房相连建门市3间,无门牌号。
  13、        丹棱县财政局局长程棱,2006年8月在白塔社共十字口齐乐大道中段,意乐山城左侧转拐一直到白塔社区洗车场为止,建2楼一底,门市31间。
  14、        原县副县长斌,2008年10月在东门村4队建别墅一栋,另外还有7栋(户)不清,座落在东门外路口往新桥路上走口处。
  15、        陈大权原任丹棱县委书记,现已调眉山市1995年5月在丹棱镇枫落水库防洪道下路段上,建门市6间,5楼一底,无门牌号。
  16、        丹棱县城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刘海平,1997年8月在靠国土局外,关帝路街建门市12间,五楼一底,另外1994年4月在过境路段中间(人民路)建预制场一处,占地约15亩左右。
  综上所述,以事实作证,除建筑面积和造价不清而外,全部是事实,请问他们原国土局3人,现70多人,他们这些钱是哪里来的?请核查。
  
   举报人:李华清
   联系电话:13350437215
   2010年五月二十日
  
  
  申诉书
  申诉人:村民代表,李华清,男,1943年8月出生,汉族,农民,四川丹棱有,住丹棱县东升社区一组新南路附9号,联系电话:13350437215
  申诉事由:
  关于丹棱县国土局征用农民土地补按规定办理。
  诉讼请求:
  责令丹棱县国土局非法征用丹棱镇三社五社农民的承包耕地总面积为1645.24亩,除去县政府有批文的200亩:批文的就有1445.24亩,应按照国家1999年1月起施行新的土地法第27条、28条、29条的规定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
  事实与理由:
  1992年8月至1996年11月期间,县国土局征用东门1、2、3社和枫落1社及群力2社农民的承包耕地的详细情况。
  1、1992年8月征用东门一社,良田89亩,自留地15.84亩,经济作物地10亩,包产地16.5亩,非耕地20亩,果园32.5亩,宅基地32.5亩,共计216.34亩,全被占有。
  2、1994年8月征用东门二社,良田92亩,包产地22亩,自留地25亩,非耕地20亩,宅基地35亩,共计194亩,全部占用。
  3、1994年8月征用东门三社,良田121亩,包产地12.7,自留地19亩,非耕地40亩,宅基地20亩,果园地50.2亩,共计262.9亩,全部占用。
  4、1995年5月征用枫落一社,良田170亩,经济林地养鱼塘50亩,自留地23亩,宅基地47亩,非耕地10亩,共计300亩,全部占用。
  5、1995年7月征用群力二社,良田、宅基地412亩,非耕地238亩(含林地在内),自留地22亩,共计672亩,全部占用。
  上述事实证明,总共占面积为1445.24亩,没有给付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只办理1189人的农转非手续,人平给付5000元,没有安置一人的工作,只解决部分人的低保95元。所以面对实际生活困难,从1992年4月至令,多次受到打击、报复、非法拘留,一直不服。向县、市、省上访达20多次,至今得不到解决。
  上述申诉敬请上级政府详查、明断解决落实。
  
  
  此致
  
  
  申诉人代表:李华清
  2010年5月20日
  
  
  
  
  
  
  举报血泪行政控告请求立即查处
  我国在法治不断完善的今天,在三讲教育不断深入广大民心大好形势下,四川眉山市丹棱县国土局有一小撮不发份子(付功明、黄建波、叶万甫等)欺上瞒下、哄骗人民群众、偷漏国税、违法乱纪,从92年起在丹棱镇、杨场乡、何场乡、仁美乡、双桥乡、张场乡、中隆乡、唐河乡等非法占用农民承包土地和山林、果园三万余亩,就丹棱镇是25个生产队就有万亩以上的土地被非法侵占,造成三万多人的失地农民,造成生活十分困难,在阳光农装修别墅八十三座,这小撮贪官大肆非法占用土地对失地农民的低保,每月只发30元,后群众反映、哄闹得很,在2008年4季度每月才发90-95元,在2008年5月12号丹棱镇是重灾,已向广大群众张榜每户是2000元,而农民实际领到1200元,真叫人难啊!上述事实我们看在眼里,恨在心里,把那些贪官份子无法无天,特来中央上访,恳求火速电快即速查处。对这一小撮不法份子严厉打击,为丹棱镇广大民谋出路和生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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