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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168|评论: 10

[群众呼声] 关于运营车线路牌的使用有请运管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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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运管所运营线路牌是国家公共资源还是私人财产    为什么拥有运营线路的可以享用终身     难道他们就是买断了国家公共资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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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6 13:17
我也纳闷,也想听有关部门解说解说这类问题

发表于 2015-8-26 15: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啊!平昌县有的驾驶员买一个长安车三四万,跑营运五六年还卖十几万呢?

发表于 2015-8-26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

第一节 客 运
第七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客运线路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明,并由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给客运标志牌。
同一客运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可以通过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作出许可决定。通过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取得客运线路经营权的客运经营者,在招投标确定的期限内应当按照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
第八条 开行农村客运班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道路状况经验收合格;
(二)客运班线的起讫点设置有客运站点。
其他客运班线经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客运线路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客运线路经营许可时,应当明确具体的经营期限。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期限内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
第十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坑骗旅客,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拒载旅客。发车后不得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不得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旅客交他人承运。确需变更车辆或者交他人承运的,不得重复收费;导致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向旅客退回相应的票款。
客运经营者不得有堵站罢运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 客运班车(含旅游包车)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明、客运标志牌运行,临时性的加班和包车客运车辆凭加班、包车客运标志牌运行。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线路、站点运行。客运包车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线路和停靠点运行。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
客运班车途经城镇需要配载的,应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客运站点载客。在高速公路封闭区内严禁上下旅客。
第十二条 客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发表于 2015-8-2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路是他开的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15-8-27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5-8-26 15:41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

现在这样纯属垄断

发表于 2015-8-27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

发表于 2015-8-27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我们国家是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特色二字不好解释!

发表于 2015-8-2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挺值钱的,垄断就是牛叉!

发表于 2015-8-27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赚钱的节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9 14:10
平冒运官管所不晓得在搞啥?各个路线收费都很贵,比如涵水到平昌多少钱?多少里路?你们为什么就不能替老百姓考虑考虑呢?省道用长安车作为公共运输,这样合理吗?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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