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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公安监管部门:将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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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年多前,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东鸣刚入行时告诫自己,少接刑事案件,因为包括会见难在内的刑事辩护律师执业难,塞满了他的耳朵。如今,承接刑案已成为陈东鸣的家常便饭。他说:“律师会见难等问题我从没碰到过,良好的执业环境鼓励着像我一样的年轻律师投身刑辩事业。”



  “年轻刑辩律师们赶上了好时候”,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说,会见难曾长期存在,并不理想的执业环境一直困扰着律师行业。但自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这一局面大为改观,“特别是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律师会见难已基本不存在”。

  “近年来,全国公安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宪法、新刑诉法等法律规定,出台系列措施保障律师会见权,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8月16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去年,全国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超百万件,未发生因看守所原因导致律师不能在法定时限内会见的情况。

  律师凭“三证”会见畅通

  2013年6月,陈东鸣第一次会见当事人是在江苏省苏州市第二看守所。从提出申请到见到当事人,只用了25分钟。后来,他在苏州几个看守所的一次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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