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210|评论: 5

[本地新闻] 天津港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8-2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津港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08/27/c_1116384776.htm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经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专案组还发现,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

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副厅级)、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春波、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据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工作。8月14日以来,依法对瑞海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侦查。8月20日,依法对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对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副总经理曹海军、刘振国、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经理郭向滨,财务总监宋齐,操作部副经理李雅翔,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评价师曾凡强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在事故中受伤的瑞海公司总经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尚庆森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监视居住。

下一步,国务院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将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侦查工作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附:http://liuxianming.blogchina.com/2617347.html

中滨海盛关于瑞海的安评报告与襄阳中院关于法警训练基地里养猪场的回复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5年8月23日


一、2014年,“红色咨询师”、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历经近一年的时间,持续揭批、曝光、举报襄阳市中级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的养猪场违法养猪,在国家信访局、新闻媒体的助力下,2014年12月17日襄阳市中级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违法养猪的养猪场寿终正寝:

2014年1月13日,本人给国家信访局发去了《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的举报信,我在举报信中写道:

因为持续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进行的错审,而关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动态,并了解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种养殖基地养了几十头猪。

于是,本人于2014年1月9日、12日撰写、发布了《襄阳中级法院养猪,没有违法吗?》、《襄阳中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违法养猪?》等文章,对襄阳中级法院的养猪一事,公开提出了怀疑和质疑。

在《襄阳中级法院养猪,没有违法吗?》一文里,我写道: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67/23/49/2_1.html

目前我国颁布的与养猪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等。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办种养殖基地,并且养过几十头猪,是否遵守了我国颁布的与养猪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结合本人过去多次正确的公益质疑经历,建议有关部门立即依法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种养殖基地的养猪行为,尤其是在猪舍建设、运输、销售、屠宰等环节,进行调查。

在《襄阳中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违法养猪?》一文里,我写道: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67/30/74/5_1.html?hwf=293386991

本人又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得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种养殖基地就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里。

据我观察,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区域的卫星摄影图中的屋顶为砖红色的长条形建筑物,很像是养猪场或猪舍,也很像是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局局长张维等与会代表参观襄阳中院种养殖基地时路经的场所,而且,这个砖红色的长条形建筑物,距离周边的两条公路、一个居民区都不到1km。

如果这个屋顶为砖红色的长条形建筑物正是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上建成的养猪场或猪舍的话,那么,根据《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的规定,“猪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km以上”,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上建成的养猪场或猪舍里养猪,就是违反了《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的。

养猪场.jpg 养猪场2.jpg

对于这一举报,2014年6月24日,襄阳市信访局给出了如下答复:

答复意见书

编号:42455461403580254387

刘先明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你的来信已经收到,相关单位已自查整改。


2014年8月24日,因为没有看到襄阳市中级法院如何自查整改的,本人又撰写、发布了《刘先明国外追问:襄阳中院是如何自查整改违法养猪的?》一文,文中写道:

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133607960/1.html

2014年初,因为持续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进行的错审,本人发现、揭批、投诉了襄阳中级法院的违法养猪。

8月23日,在英国,看到襄阳中级法院已自查整改其违法养猪行为,这让本人感到十分高兴和自豪。

不过,8月5日在爱丁堡边缘艺术节上亮相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还要再追问以下几个问题:

1、襄阳中级法院是如何自查整改违法养猪行为的?是关闭了养猪场,还是让养猪场达标了?

2、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襄阳中级法院受到相应处罚了吗?院长王秋隆以及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分了吗?

3、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襄阳中级法院今年6月12日又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同在网上散布网络谣言,同样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襄阳中级法院自查整改了吗?

2014年9月12日本人从襄阳市有关职能部门那里得知襄阳市中级法院依旧在法警训练基地里的养猪场中违法养猪的事实后,就持续在网上揭批、曝光、举报。本人对襄阳中院违法养猪一事的持续揭批、曝光、举报,引起了澎湃新闻的关注。

2014年12月17日,澎湃新闻结合分别对襄阳中院和刘先明的采访,发表了《湖北一法警训练基地上建养猪场,法院称合理利用只供内部食堂》,文中配发了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2014年1月28日、2月11日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或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活保障基地门口拍摄的两张照片,央广网根据此事在“新闻晚高峰”,发布了《襄阳法警训练基地改建养猪场被指违规曾获上级法院表扬》,几十家网站转发了澎湃新闻发表的《湖北一法警训练基地上建养猪场,法院称合理利用只供内部食堂》或央广网上的《襄阳法警训练基地改建养猪场被指违规曾获上级法院表扬》,多家电视台、多家媒体的微博也纷纷转发,一时间,刘先明揭批襄阳中院违法养猪,开了花;襄阳中院的养猪场,大出名。刘先明2014年1月28日、2月11日现场拍摄的两张照片,瞬间热传华夏。


二、2014年12月17日,人民网转发了《法警训练基地改建养猪场被指违规 曾获上级法院表扬》的报道,全文如下: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1217/c188502-26227597.html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对于总拿不清自己是干啥的人,应该好好培训培训强化强化。但是,在湖北襄阳,一块原本用于法警训练的基地,却建起养猪场养猪,此外,还养牛羊和鸡。

近日,有网友(注: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网上论坛反映,湖北襄阳中级法院违反《土地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将属于机关团体用地的法警训练基地,用于与法警训练没有业务关系的养猪。

昨天,襄阳中院回复澎湃新闻称,法警训练基地养猪、种菜的原因,是为充分合理利用“训练设施之外的部分闲置土地”,产出全部供应该院内部食堂。且此厉行节约的做法还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

厉行节约了,但是,训练设施占地多少亩,平时训练设施等是否使用,什么样频次的使用,对于这些问题,目前没有看到相关报道。

在新闻图片上,“坚持生态种养,确保法官健康”的指示牌格外刺眼。法官健康很重要,但是,教会法官如何办案,一样重要。前者保的是法官的健康,后者保的是更多家庭的平安。


三、襄阳市中级法院官网显示,2014年12月17日襄阳市中级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件当事人刘先明在网站反映我院“建养猪场”等问题的回复》,其中写道:

http://xyzy.hbfy.gov.cn/DocManage/ViewDoc?docId=eb726550-ad48-4939-ba48-6df49359a52d

不存在违法违规建养猪场的问题

(一)法警训练基地基本情况。2001年10月,襄阳市政府为我院划拨土地,用作法警训练基地和刑场。2008年以来,由于中央慎用死刑指导思想,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减少,以及刑场离城区较近等因素,我院将刑场搬迁到襄州区黄集,将原刑场专作法警日常训练基地,修建了法警训练跑道等训练设施。

(二)法警训练基地养猪、种菜的原因。为充分合理利用法警训练基地,我院将训练设施之外的部分闲置土地进行平整后,主要种植蔬菜,并循环使用养殖少量生猪、鸡,全部供应我院内部食堂(我院办公区距主城区较远,工作日干警多数在机关内部食堂就餐)。网上所发照片系今年年初刘先明本人拍摄。该基地目前已停止养殖,仅供法警训练使用。

(三)不违反《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现场调查认为,我院养殖规模较小,不需要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每次屠宰生猪时均经过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刘先明还在网上反映我院违反《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但该准则属于推荐标准,不属于强制性规范。

(四)我院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的做法,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四、2015年8月23日,人民网转发《北京青年报》的《揭瑞海安评报告秘密 多少部门开了“绿灯”?》一文,文中写道: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0823/c188502-27502389.html

截至22日下午3时,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事故共发现遇难者121人,失联54人。尽管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但瑞海公司在距离居民区如此之近的情况下如何获得安全评估,诸多部门如何为瑞海公司“炸药库”的建成开绿灯依然是公众关注的问题。

近日,为瑞海公司提供安评服务的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放出了瑞海公司的安评报告。

“偷梁换柱”的安全距离

中滨海盛提供的这份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共161页,包括安全验收评价正文和多份附件。其中明确指出,瑞海国际的改造项目与周边的居民小区、高速公路和轻轨线路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报告中指出,该堆场“距离西侧的天滨公寓970m”,“距离西侧的海滨高速公路约310m,西侧的津滨轻轨东海路站420m”,给出的验收结果是“符合要求”,并指出其依据标准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一位参与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专家指出,条例的第十九条没有明确指出这类项目距离居民区、公路等八类敏感区域的具体距离。但是,作为占地面积达到46226.8平方米的“大型危险化学品仓库”,这一改造项目应该同时遵循《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即“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

“这是一份国家标准,危化品企业必须强制执行。”专家指出:“报告中给出的高速公路和轻轨的距离明显与国家标准不符”,而令人意外的是,距离该堆场600多米的万科海港城和700多米的启航嘉园以及其他居民小区并未在报告中被提及。

此前据新华社报道,瑞海国际副董事长、天津港公安局原局长董培军的儿子董社轩称:“当时做安评时,第一家安评公司说距居民楼太近,不符合规定,安评做不下来。后来瑞海国际董事长于学伟说别管了,他来弄,后来又换了家安评公司,结果就弄下来了。”

天津港爆炸圈.JPG

五:点评:

1、刘先明去年持续揭批、曝光和举报襄阳市中级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的养猪场中违法养猪,并不是揭批、曝光和举报襄阳市中级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建养猪场”。因为建了养猪场,但如果没在这个养猪场里养猪,而是让这个养猪场空着,或是用作其他用途,那就不等于“违法养猪”。襄阳市中级法院把刘先明揭批的“违法养猪”,换成是“建养猪场”,这一换法,与“智慧襄阳”不符。

2、襄阳市中级法院是法院,理应带头从严执行国家的法律。既然襄阳市中级法院承认《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属于推荐标准,不属于强制性规范。”那么,襄阳市中级法院为什么不高要求自己,而是低要求自己?这样的做法,符合“法治生态”的要求吗?

3、在刘先明揭批、举报后,襄阳市中级法院在2014年6月24日前向襄阳市信访局报告“已自查整改”,没有违法违规的问题,何来自查整改?

4、瑞海公司8月12日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与襄阳市中级法院2014年12月17日被“曝”废的养猪场,都有不符合国家有关“1000米”规定的问题。可以确信,一定会有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会因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不符合国家有关“1000米”的规定,而受到严惩!在刘先明揭批和举报后,襄阳市中级法院曾仍在不符合国家有关“1000米”规定的养猪场里违法养猪,难道不该有人受到严惩吗?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5-8-28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疯子骗子的判决书下来了,晒给各位见识一下。骗子又该疯狂好一阵了!


1.jpg
2.jpg
3.jpg
4.jpg

骗子又有文章做了。:lol:lol:lol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8-28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行不义必自毙

 楼主| 发表于 2015-8-29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冒牌大头菜 发表于 2015-8-28 11:10
疯子骗子的判决书下来了,晒给各位见识一下。骗子又该疯狂好一阵了!

人民网论坛:一起名誉纠纷案,刘先明另获两大胜利

http://bbs1.people.com.cn/post/71/1/2/150986001.html


一起名誉纠纷案,刘先明另获两大胜利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5年8月29日



2015年8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刘先明与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详见:

刘先明与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bj/bjsdyzjrmfy/bjssjsqrmfy/ms/201508/t20150827_10529985.htm



对此案,“红色咨询师”、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点评:

一、刘先明通过诉讼,胜利地迫使中华网删除了含有诋毁、诽谤、污蔑刘先明的内容的帖子:

1、“我是襄阳人”于2014年6月12日发布的《襄阳中院信访办对刘先明要求“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等网贴的回复》;

2、“襄阳大道”于2014年9月5日发布的《以具体事例揭穿刘先明捏造事实、造谣攻击的丑恶嘴脸》、2014年10月12日发布的《揭露网络骗子刘先明恶意造谣真相》;

3、“捉害虫”于2014年10月10日发布的《刘先明陷入“piaochang门”?》、2014年10月13日发布的《刘先明为什么造谣?揭露刘先明网络造谣原因》、《刘先明网络恶意造谣400余条》、2014年6月16日《刘先明真面目:打着法治旗号,不断践踏法律》;

4、“惟楚有才名”于2014年10月10日发布的《刘先明敛财的助力马甲—持假记者证招摇撞骗》;

5、“骗子刘先明”于2014年10月15日发布的《刘先明,一个毫无知羞感、四处招摇撞骗的骗子》。



二、刘先明通过诉讼,胜利地将化名为“我是襄阳人”、“襄阳大道”、“捉害虫”、“惟楚有才名”的人所发布的含有诋毁、诽谤、污蔑刘先明的内容的帖子,送上了北京的法庭。化名为“我是襄阳人”、“襄阳大道”、“捉害虫”、“惟楚有才名”的人,被隐形地钉在中国法制史的“耻辱柱”上了。化名为“我是襄阳人”、“襄阳大道”、“捉害虫”、“惟楚有才名”的人,来自何地?来自何单位?化名为“我是襄阳人”、“襄阳大道”、“捉害虫”、“惟楚有才名”的人的所在单位的头头们,知道;刘先明知道;持续关注刘先明与这些不敢见阳光的匿名者在网上“博”斗的,也应知道。



“红色咨询师”、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感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楼主| 发表于 2015-8-29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法警训练基地改建养猪场被指违规 曾获上级法院表扬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1217/c188502-26227597.html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对于总拿不清自己是干啥的人,应该好好培训培训强化强化。但是,在湖北襄阳,一块原本用于法警训练的基地,却建起养猪场养猪,此外,还养牛羊和鸡。

近日,有网友(注: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网上论坛反映,湖北襄阳中级法院违反《土地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将属于机关团体用地的法警训练基地,用于与法警训练没有业务关系的养猪。

昨天,襄阳中院回复澎湃新闻称,法警训练基地养猪、种菜的原因,是为充分合理利用“训练设施之外的部分闲置土地”,产出全部供应该院内部食堂。且此厉行节约的做法还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

厉行节约了,但是,训练设施占地多少亩,平时训练设施等是否使用,什么样频次的使用,对于这些问题,目前没有看到相关报道。

在新闻图片上,“坚持生态种养,确保法官健康”的指示牌格外刺眼。法官健康很重要,但是,教会法官如何办案,一样重要。前者保的是法官的健康,后者保的是更多家庭的平安。


2月11日拍摄3z小.JPG

发表于 2015-10-1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不错xv26486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