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政府公开信 尊敬的领导: 兹因老街改造还房问题致信。 原本平昌县政府积极推进的老城及棚户区改造---两江国际项目本是利县利民的好事。但时至今日老百姓怨声载道多数还房户拒不接房是何原因? 一、平昌县城老街棚户区改造协调办未按《建筑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并备案,另附属设施(排污管网、化粪池、消防设施、电梯安装,避雷验收,公共绿地等)在未完善更无验收的情况下于本月24日匆忙通知十二号楼交房(见公告),此行为是把四百多户生命当儿戏,公然违法违规。 二、按产权调换协议约定三年过渡期已超一年以上,已构成违约。 三、巴河桥左侧属还房的十一号、十二号楼幢未按原规划配置绿地,“巴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十七条:旧城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0%,建设用地大于2万平方米的应设集中绿地,其比例不得小于绿地率的20%。 四、准备修三小的用地原属十一、十二号楼临近集中绿地区域、公共活动场所,现改变用途。按三小施现场总平图与效果图所示其围墙把十二号楼除临街面一侧外其余三面全部封闭包围。县主管局在公告发布前未通知利益相关的全体安置户召开听证会且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五、小区未按《巴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备足够的停车位(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二条:居住建筑按200㎡至少设1个停车位;广场及商场等公共区域至少按150㎡设置1个停车位)且十一、十二号楼还房完全没有设置停车位(库),与已设置停车位的楼幢距离500米以上,有违就近停车的原则。 六、按巴价费(2008)80号文件(即巴中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其服务内容,标准,等级及物业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都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本小区物业没有实行公开招投标。甚至把没有绿化与公共活动场地与停车场(库)的12号楼安置房收费跟两江国际有绿地车库的商品房物业费等同价格收取。所以安置房业主要求现有物业公司要么降低收费标准,要么由街道社区牵头单独成立社区物管(对于本分散式小区,此要求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请平昌县县政府妥善处理以上问题,老街人民急盼!
老街安置房十二楼临时业主委员会预备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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