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规定:各用人单位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95号),就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出了实施意见。 通知规定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通知要求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用人单位须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各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信息化建设和舆论引导,并建立缴存执法机制,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