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从企业退休之时起,就应该象社保关系一样,自然就从企业托管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这样更科学、规范、有序。
现在有三种情况存在,一是退休后医保关系还长期在原单位,二是企业关闭、破产、撤销时从原单位托管出来了,三是个体医保退休的,后两种是直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医保关系由原单位管理有很多不便,比如,大病险单位收了后单位不及时缴纳到医保局,造成退休人员住院后不能及时报销,引起社会矛盾。有的单位效益不好时,也不及时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样影响到退休人员,不仅影响到住院,连应该及时划转的门诊费也受到影响。这部分医保关系还在单位的,大部分是原国企的老单位职工,他们年龄大,病痛多,住院时间多,费用多,能及时结算医保费用可以减少子女负担和社会矛盾,利于社会稳定。
关于托管费的问题,这部分人是2010年9月30日前退休的,按照自贡市人民政府自府函(2010)122号文件规定,2010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托管费也应该免除。如果再按照自人社函(2014)68,《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14年度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的批复》,缴纳44000元托管费,无论对企业或是退休职工个人来说,都是不能承受的。现在自贡市还有成千上万的退休职工没有从企业托管出来,他们所在的企业一旦关闭、破产、撤销就要缴纳人生一笔最昂贵的托管费。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关闭、破产、撤销是不以企业或职工个人意志决定的,将是一种很普片,很经常发生的现象。
企业退休职工退休后,本来就应该从原企业托管出来,象社保一样进行社会化管理,更科学、规范、有序,也不会增加什么管理费用,只是一种管理方式的转变,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尽的管理职责和义务。为什么还要收昂贵的托管费呢?
以上建议,恳请政府和主管部门尽快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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