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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取消9个罪名死刑 判死缓巨贪将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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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0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法取消9个罪名死刑 判死缓巨贪将终身监禁
2015-08-30 08:40:59 来源: 《信息时报》
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
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万亿元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其中外界关注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预计债务率为86%。
此议案的获批,意味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设立了“天花板”。
此次获批的2015年1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实际就是目前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该限额由两块构成,一块是截至2014年末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一块是今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0.6万亿元。
此次获批议案明确将债务率不超过100%作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整体风险警戒线。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说明时表示,预计2015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但也有个别地区债务风险较高。
此外,为避免在建项目资金链断裂引发系统性风险,各地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举借了一部分银行贷款。楼继伟说,对在建项目后续贷款中需要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的,由地方在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万亿元内调整结构解决。从2016年起,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需求在确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考虑。
商业银行法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删除实施已有20年之久的75%存贷比监管指标。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银行业监管制度将迎来重大调整。
存贷比是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1994年,为抑制经济过热、引导银行贷款合理投放,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在监管实践中首次引入存贷比指标。
刑(九)变化解读
据新华社电 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刑法修正案(九)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更加严厉惩治贪污腐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相比现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刑(九)有几大主要变化。
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
1.走私武器、弹药罪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币罪
4.伪造货币罪
5.集资诈骗罪
6.组织卖淫罪
7.强迫卖淫罪
8.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9.战时造谣惑众罪
1.判死缓巨贪将终身监禁
刑(八)对贪污犯罪的,根据贪污数额“划线”规定处罚。
刑(九)对贪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修改,对贪污的数额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并结合其他情节定罪量刑。同时,对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此外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
点评对被判死缓的贪污罪犯可以采取终身监禁的规定,既适应慎用死刑、减少死刑的趋势,又能打消一些贪污罪犯通过不当减刑提前出狱的念头,维护司法公正。
2.取消嫖宿幼女罪
刑(八)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此外,刑法设有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九)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改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刑(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点评取消嫖宿幼女罪,一方面将统一对性侵犯幼女犯罪的司法标准,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对幼女可能造成的“污名化”。
3.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
刑(八)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九)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点评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
4.网上造谣和替考等入刑
刑(八)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身份证等行为设定了罪名
刑(九)增加规定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针对虚假诉讼行为设定罪名。组织考试作弊,替考和请人替考,“医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盗用他人身份证、社保卡、驾照等行为都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点评“网络造谣”等行为要负刑事责任,是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诠释。考试作弊、替考、“医闹”、伪造和盗用证件等社会陋习,需要法律严加惩治,才能有效维护诚信的社会环境。
5.再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
刑(八)减少13个死刑罪名,保留55个死刑罪名。
刑(九)继续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名的死刑。
点评逐步减少死刑并控制死刑的适用,是符合国际趋势的做法,体现了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逐步减少死刑罪名的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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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0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拐卖儿童妇女罪呢?

发表于 2015-8-30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8-30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期也是自动转有期的,终身会和无期不同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31 07:37
无期和终身监禁不同。

发表于 2015-8-31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9-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9个罪名也很少用到了,废除死刑也是与国际接轨,赖昌星的引渡条件之一就是不能被判处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 19:14
建立法治中国

发表于 2015-9-4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确在进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9-5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九)增加规定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针对虚假诉讼行为设定罪名。组织考试作弊,替考和请人替考,“医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盗用他人身份证、社保卡、驾照等行为都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点评“网络造谣”等行为要负刑事责任,是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诠释。考试作弊、替考、“医闹”、伪造和盗用证件等社会陋习,需要法律严加惩治,才能有效维护诚信的社会环境。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9-5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九)增加规定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针对虚假诉讼行为设定罪名。组织考试作弊,替考和请人替考,“医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盗用他人身份证、社保卡、驾照等行为都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点评“网络造谣”等行为要负刑事责任,是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诠释。考试作弊、替考、“医闹”、伪造和盗用证件等社会陋习,需要法律严加惩治,才能有效维护诚信的社会环境。

 楼主| 发表于 2015-9-6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期徒刑和统终身监禁不一样,无期可减刑,终身监禁不可。

发表于 2015-9-6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认真研究一下

发表于 2015-9-7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9-8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5-9-9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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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09:53
网络造谣也入刑。
发表于 2015-9-13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9-14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菊竹梅兰 发表于 2015-9-5 20:26
刑(九)增加规定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 ...

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
1.走私武器、弹药罪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币罪
4.伪造货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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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强迫卖淫罪
8.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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