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赵某旭,男,39岁,有一弟与一妹,我们是周至县富仁镇和平村五组村民。
现将我村干部李春社、周兵娃等敲诈勒索一案向领导反映如下:
我父亲叫赵某斌,于1996年起在上海经销猕猴桃,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先后与上海各大超市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在猕猴桃年销售可达到近万吨,其他水果数千吨,营业额过亿元,为回报乡亲,每年以高于市场价1-2毛的价格收购本村的猕猴桃,解决富余劳力30-50人,今年五月得知我县油桃滞销,我们引来多家大型超市来我县直采,一天就订购油桃200多吨,为当地果农解决了销售难题。这些年,我们为本村及周至的果品事业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前年我父亲因操劳过度患心脏病去世,留下我母亲和我们姊妹三人苦苦支撑父亲留下的家业。
在2010年,我父亲在世时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程序买下了原甘肃农垦公司的土地两块90余亩(原通过我父亲招商引资征用和平村的土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我父亲在世时因他威望高没人敢胡做非为,但我父三年还未过,新上任的村委会班子以李春社等为首的一帮人故意寻衅滋事,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声称要收回被征用的土地。他们三番五次的找我要钱,开口就要一百多万,我再三和他们论理、求情,诉说我们的困难,他们根本不听,说少了60万免谈,并扬言若不给钱就发动群众堵门、掀墙、断电、断路、断水等。
今年5月我弟与县果业局签订万吨冷链物流中心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准备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再建设三千吨气调保鲜库(已列为政 府重点建设项目)和三千平米的物流仓储库,而李春社等人见要现钱未果就强行要以高于其他工程队30多万元的工价承揽该工程,因知其不安好心我没有应承。8月22日李给我下了停工令,23日早晨8点多,李春社、周兵娃等人以每人100元为酬煽动群众100多人,断了我物流仓库建设工地的水,拉了六七辆车垃圾,来堵工地门口,此时我母亲和姑姑正好路过,就前去制止,李指挥垃圾车辆倾倒堵门,并扬言"村上用四百万埋两个人",要不是我母亲躲闪及时就被埋在垃圾里面,倒完垃圾的车又将我刚做完手术的母亲拖行两三米远,后李又指使四名妇女将我母亲在地上拖行四五米,强行拖离大门口,使我母亲手、手腕及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衣服也撕破了,可怜我60多岁的母亲做完手术出院不到一星期回来就遭此伤害。此时,我年迈的姑姑前去阻止,被李春社一把推倒在地,后脑勺碰撞在水泥地面上,拳打脚踢,至今头晕、恶心、呕吐,引发高血压等病症复发。后幸亏我小姨闻讯及时报警,民警赶到后才将我母亲和姑姑解救,被送往县人民医院,二人才幸免于难。在此期间,李春社还领人用挖掘机挖断了通往冷库的两条道路,致使我们的施工车辆和拉李子的货车无法出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现在我母亲和姑姑两人均住在县医院治 疗观察,可打人凶手和敲诈勒索的那帮人还逍遥法外,我当时去上海一超市总部签订今年猕猴桃销售合同未在家(我弟、妹常驻上海),得知此情况,我们万分着急,却束手无策,他们人多势众,我家在村里是独户没有家族势力,眼睁睁任其欺辱敲诈却无力应付。后来,李春社等人还给我们限定了三天期限,若是不给钱,还要煽动群众进一步闹事。现在他们在村里到处张贴告村民书,歪曲事实,散步谣言,蛊惑人心,密谋进一步制造事端。
被煽动的群众和坐在地上的小姑
现在正是水果销售旺季,我们的两个项目又刚进入施工阶段,李春社等人的阻挠破坏,使我们无法正常经营和施工,现已经停工两天,收购的红提等水果不得不转存到别人库里,已给我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每天达十多万元。不仅如此,此事给我村我县的声誉与投资环境也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来我县收购与投资水果的客商看到如此乱的环境,总是有人在滋事闹事,肯定会有人心生退意,并且在心里对我县的评价降低,给我县的水果发展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因此我们一家人恳请各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过问此事,赶快立案查处,严惩打人凶手,依法追究李春社、周兵娃等人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赔偿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整治投资环境,还周至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保障我们和几家外商企业能够继续顺利合作,为我县的果品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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