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这一概念一直纠缠着我们许久。有人会问,以夫妻名义买房时一方签字是否有效?解除买房协议时,单方签字又是否有效呢?今天的法读房产案例又要给大家搞脑子了。 案例:未经妻子同意,丈夫私下解约 2013年9月13日,黄女士与秦先生登记结婚。结婚当天,买房人秦先生、黄女士夫妇和颜先生夫妇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随后支付了定金和部分房款。签订合同时,黄女士在场,但并未在合同上签字。 两个月后,情况发生逆转。秦先生与卖房夫妇及中介机构三方签署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书》,并赔付违约金。其妻黄女士认为,丈夫秦先生未与她商量,私自签订的退房协议无效,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退房协议无效。 审理:一方签字默认协商同意 一审法院认为,三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解除该合同。解除行为系三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合法有效。黄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在夫妻共同买房中,只有一方签字,也应当视为共同买房行为。对于一方签字退房的行为,由于退房协议的另外两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意思,因此退房协议也应当合法有效。据此,二审法院认定秦先生个人签订的退房协议合法有效。Shhuang44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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