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日,论坛里关于荣新集团两江国际商品房、安置房的问题帖子越来越多,总结几点: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时交房:1、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在90日之内未交房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现在已接房的9号,10号楼业主,谁拿到过违约金????,2、逾期超过9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在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荣新一再把责任往政府头上推,说是推迟交房是因为修路的原因,老街整改道路花了多长时间?住在老街的百姓都知道,而荣新从来不承认事实,关于荣新违约一事,老百姓应该找哪个部门说理,又有哪个部门为百姓的事做主???; 二、电梯未通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监检的情况下,就交付使用,那么电梯出了安全事故,又是谁的责任,相关部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特别是平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现在明知电梯未通过监检,是不是应该责成开发商停止使用或强制查封,这不是拿老百姓生命开玩笑吗????还堂而皇之在论坛上回复,未通过监检,那么没通过监检,就交付使用,你们该不该管??又踢皮球给住建局;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更换电梯,按照合同约定:电梯品牌为杭州西奥电梯,电梯载重1000千克,而荣新两江国际严重违约擅自更换为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的产品,载重800千克,质监部门的回复得很好:“开发商应当将电梯的规划及规格等在住建规划部门进行开工报审审批,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安装”。那么也就是说荣新在更换电梯之前应该报住建部门了,如果未报,那就是住建部门没有管此事,涉嫌严重渎职!难道住建和规划部门不知道报规划是载重1000千克的电梯吗? 四、其他职能部门你们在当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呢?请思考!!!! 五、县人民政府对此事的处理态度让老百姓心寒,不要等到事情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想办法解决,难道想老百姓天天堵政府大门或是集体上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