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聚众哄抢事件屡屡发生,让国人感叹哄抢者素质低,爱占小便宜,但除此以外,还有哄抢众人的“从众”心态,怕自己不抢吃亏,而且普遍法律意识不强,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不抢白不抢,殊不知,其行为已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哄抢公私财物的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千百元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专门有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数额巨大则是十年以下。哄抢事件的不断发生,并不能代表国人的整体形象,其实更多的事实是路人伸出援手,帮助他人的暖心之举,但正如“一颗耗子屎坏了一整锅汤”,解决“哄抢”问题本身并非多难的事,只要加强普法、严格执法,处罚到位,敢于以身试法的人自然就会考虑其违法成本,为了一点小便宜,触犯法律,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关键要让大家都意识到,“不以恶小而为之”,违法就是违法,干的人再多,也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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