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秋季新学期凉山施行教育新规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
■无标牌校车禁止上路
秋季新学期已经开始行课,9月1日,记者从凉山州教育局获悉,新学期全州将实施新的教育新规。禁止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将作为其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此外,未取得新式校车标牌的车辆禁止上路,不得提供校车服务,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员也不可以驾驶校车。
9月1日,新报记者从凉山州教育局获悉,新学期全州将实施新的教育新规,一律禁止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补课,以及无标牌和未取得标牌的校车禁止上路。
坚守教育本义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
近年来,各中小学校以升学为目的,对教育本质有所偏失,有的老师“课堂随性教学、课外私自开班招生、校内不讲、校外讲”,以不补课就不能升学为由,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甚至有的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有偿补课等等这些行为,凉山州在2015年秋季新学期,将明令禁止、采取“零容忍”处罚。
据了解,凉山州教育局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每年都会接到很多家长及社会人士的询问和投诉。其中,学校“有偿补课”的问题反映最多。有家长反映:“孩子每天起早贪黑,学习12个小时,课上老师还有所保留,周六、周日、长短假期,大部分时间都要求学生要补课,还要缴纳补课费,孩子常常感到压力山大。”
6月底,教育部制定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简称《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禁补令”——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州教育局人事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四川省教育厅专门针对这些有偿补课现象,做了“零容忍”要求,凉山州将严格执行和实施,其中内容包括“凡严重违反国家和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规定的四川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给予暂停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并限期整改、降级或撤销原有相应称号等处理。对于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督办,实行‘零容忍’。”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其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未取得标牌 校车禁止上路运行
教育,把凉山的城市和农村联系在了一起,把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大山深处的学生联系在了一起。近年来,校车安全问题再次引发社会普遍关注。9月1日,凉山州教育局安全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新学期的到来,我州教育局和交管部门将联合出击,按照新实施的《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8月1日起,未取得新式校车标牌的车辆禁止上路,不得提供校车服务,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员也不可以驾驶校车。
其中,《办法》第五条规定: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校车,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和相关材料。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校车标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也就是说,没有取得校车标牌,校车就不能上路。
《办法》还规定,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配备并开启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该依法配备校车随车照管人员,要求随车照管人员自身素质较好,政治思想素质、品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且具有照管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家里有小孩要乘坐校车,家长可以了解校车是否具备这些,让孩子安全多一份保障。
来源:凉山新闻网2015-09-02 20:34:0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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