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乃乃伊布,彝族,今年27岁,是凉山州甘洛县人,与盐亭县玉龙镇双马村9组赵秀结为合法夫妻。妻子今年在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由于该院的不当接生导致孩子脑瘫,甚至可能成为终生植物人。
我妻子怀孕至产前一切正常,预产期为2015年6月17日。6月14在盐亭县中心医院检查时医生说羊水偏少,建议我们剖腹产。因考虑妇幼保健院是这方面的专科医院,于是决定到妇幼保健院进行剖腹产,并于6月15一大早前往该院住院接受了全面检查,并将我们怀孕期间所有的报告单收上研究后,建议我们顺产,由于我们第一次怀孕,我妻子爸妈也没有过孩子(妻子为领养),于是没有任何经验的我们就选择了相信医生的专业,进行顺产。
并于该日早上9点就给产妇放了催产药。从中午11点到晚上19点妻子一直处于阵痛中。中间几次进行检查都显示一切正常。晚上20点到次日凌晨1点因妻子疼痛难忍,我们要求过医生进行剖腹取胎4次,可每次都被他们拒绝,还嘲笑妻子这点儿痛都忍不了。直到凌晨1点20分,医生检查说可以生产了(宫口开了6分),妻子终于进入产妇,我们要求陪同,却被拒绝。产妇进入产房1小时20分钟后,护士通知我妻子难产,当我进入产房只看到一名助产师(正在打麻药)和一名护士,孩子只能看到一点头部。我在一旁给妻子加油,在此期间护士一直用力挤压妻子腹部,直到40分钟后孩子出生,这时已是3点40。孩子出生后面色苍白,嘴唇发紫,没有啼哭。随后医生要求我出来,在我出产房十几分钟后儿科医生才赶来抢救孩子,医生告知孩子没有哭声,只有心跳且救活后肺部也有问题。我要求院方尽最大努力抢救孩子,但40分多钟后医生以该院设备不足为由要我给孩子转院,当时还借口说孩子状况是肺部发育不良。于是我于16日凌晨6时许将孩子转至绵阳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且当下就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初步诊断为:新生儿窒息,新生儿肺炎。最终确诊为:1、新生儿窒息(重症) 2、新生儿肺炎(重症) 3、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重度) 4、新生儿败血症 5、心肌损伤 6、产瘤合并头颅血肿 7、代谢性酸中毒 8、DIC前期 9、消化道出血为了挽救被病痛折磨的孩子以及安抚我一家身心所受之创伤,我以以下几点找到盐亭县妇幼保健院及盐亭县卫生局进行调节:
1、妇幼保健院在孕妇羊水少的情况下,非但不建议剖腹产,还误导孕妇及家属选择顺产,且在生产过程中拒绝家属几次提出的剖腹产要求。
2、分娩过程中使用暴力强制进行顺产。
3、未及时对母婴进行抢救,且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
4、医生与护士不负责任,在孕妇分娩过程中玩忽职守(玩耍手机、忽视孕妇正当要求)。因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孩子在医院的救治费用,找过院方及卫生局无数次希望他们能给予孩子救治费用,可院方却表示他们没有任何责任,卫生局建议我们调解。
于是我找上了调解委员会。第一次调解,该院、县卫生部门与县调解委员会一直认为该院无任何责任,还建议孩子无就医价值,不如放弃治疗抱回家,只有孩子死亡或脱离危险才能解决。于是在2015年6月30号把孩子抱回了家。
第二次调解,县卫生局(局长在场)、县调解委员会、县调解办认为双方各有道理,均有责任,直接谈赔偿。该院却认为他们无责任,只给三千元封口,可笑至极。我带着冷笑与伤痛离开了会场。
最后我们双方决定进行司法过错鉴定,该院前期未将病历全部复印给我,后期鉴定时也未将全部的病历交于鉴定处。鉴定书上也明确表明了院方未将病历全部交上,导致鉴定结果不公。尽管在这般对我们不公的情况下鉴定结果也表明院方有20%的责任,但就连这点儿责任院方依旧不予解决。
妇幼保健院一系列行为实属不负责任、隐瞒事实、逃避后果,让信任该院及其医生的我们遭受如此巨大的伤痛,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如坠冰窖,负债累累。各机构间的互相推诿,官官相互更是将家中二老气病,让我们心寒。现在我家中无任何经济来源,已无力支撑一家人的生活。
所以,我在此恳请各位领导能为我们孩子主持公道,查明事实,给我们一个说法,让我们一家有条生路。
谢谢大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