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850|评论: 3

[民生杂谈] 嫖宿幼女罪”成历史,性侵男童咋惩戒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9-7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嫖宿幼女罪”成历史,性侵男童咋惩戒

背景:施行了18年的嫖宿幼女罪,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九)三审稿删除。按照三审稿的规定,取消嫖宿幼女罪后,嫖宿幼女行为一律按奸淫幼女论处,犯罪行为人最高可被判处死刑。嫖宿幼女罪的刑法条款即将被更为严厉的条款所替代,幼女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为强大的保护。

环球时报发表郭平义的观点:以嫖宿幼女罪对犯罪行为人定罪量刑,其实是将“强奸犯”的标签换成了“嫖客”,这极有可能削弱社会对犯罪行为人的谴责力度,也不利于从严惩治和防范这类犯罪。幼女往往是被欺骗、引诱甚至胁迫才被嫖宿,思维和行为的被强迫常常被忽视。嫖宿幼女,也会有意无意给幼女贴上“卖淫”和以营利为目的标签,导致认识上产生偏差。虽然对嫖宿幼女犯罪的起刑点是5年,比强奸罪的起刑点3年高,但对其处罚只是有期徒刑和罚金,远没有强奸罪最高可处以死刑的处罚严厉。故而,取消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罪合并到强奸罪,更加有利于严惩奸淫幼女的犯罪行为,切实加强幼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新京报发表邓学平的观点:广东省2013年公布的一项关于广东省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报告显示,男生有被迫性行为的比例高于女生。目前刑法除了猥亵儿童罪之外,并无其他罪名可以制裁性侵男童的行为,这让男童的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就开宗明义的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并未区分男女。该《公约》第三十四条还要求缔约国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之害。此次刑法修改提升对女童的保护力度固然值得肯定,但同时也千万别忘了加强对男童的保护。可行的方法之一是,将强奸罪的对象从妇女修改为一般人;同时增设奸淫幼童罪,独立单列在强奸罪之外。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发生性行为,不论男女,统一进行定罪处罚。

小蒋随想:儿童与成年人在心智认知上存在差距,儿童不足以对性行为的后果产生妥当预估并担责,儿童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儿童也无法为自身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基于如上原因,“嫖宿幼女罪”的设置存在天然缺陷,如今刑法修正案(九)三审稿将其删除,是一种必然的纠正。站在普通人的理想角度,法律的制定应当稍稍超前于现实,为人们的行为提早设置界限,也为法律的修正留出更多时间。但在现实中,法律的制定常常稍稍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这固然有谨慎的因素,却也难掩立法背后保守思想与前卫观念的冲撞,以及立法倾向性在不同社会时期的变迁。但不管怎么说,社会在不断发展,法律必须与时俱进。“嫖宿幼女罪”将成为历史,但对男童遭性侵,法律的惩戒仍有待加强。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5-9-9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有人声援一下啊

发表于 2015-9-10 09: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下面不硬她怎么能奸淫?到时候法官还不好判案子,互告对方强奸咋办

发表于 2015-10-22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要公正用法啊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