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江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南府办(2015)11号与房地产业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宣传手册(二)规定:凡于2015年4月29日-2016年4月29日期间在南江县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都可以享受200元/㎡的政府补贴,购房补贴认定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须在购房之后60天内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这本来是一件利于行业发展,鼓励群众置业的大好之举,然政策的执行确让补贴申请者不敢恭维,相关部门以下几点解释更让我质疑该政策的初衷。
一是故意将网签时间和备案时间分离,甚至对立。相关部门认定网签备案时间就是网签时间,而不是备案时间。在此我想问政府文件为何不直接说以网签时间为准,而是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合同没有政府的备案具有法律效力吗?
二是关于购房60天以内必须提出补贴申请的说法,我不敢苟同。按照购房补贴相关规定,只要购房者在2015年4月29日-2016年4月29日期间购房,并在购房60天内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就可以凭相关手续去办理购房补贴。现在相关部门拿一个没有在网站上公布的文件,说必须在60天内去办理补贴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看到此规定我真觉得很搞笑,我认为大家只要是在补贴政策有效期间买的房子,按时开具了发票,你管我好久去申请补贴?难道去晚了政府相关部门关门不上班了?
三是政府是缺钱吗?为什么要在补贴政策出台后又出台诸多明显不合理的限制性政策?
还请有关部门给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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