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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6348|评论: 14

[群众呼声] 致文广新局张宗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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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7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场舞如今成为居民健身的一种重要方式,如果在广场舞伴奏音乐增加人伴唱,既能活跃气氛,又能锻炼歌手,这个组织工作只有文广局来牵头,望文广局重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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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21:51
天啦!!!还不嫌广场舞扰民啊!居然还要伴唱!我真是服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23:13
五体投地了,看来这广场舞要成气候了。

发表于 2015-9-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场舞是由群众自发组织的一种娱乐健身活动,文化及其他一些相关部门,只能起引导和规范作用吧,使其既能繁荣群众文化生活,又不会扰民。至于是否要组织人员伴奏、伴唱、伴舞,个人认为也应该由大叔大妈们自行组织。如果非要活跃气氛,锻炼歌手的话呢,那建议还是当个街头歌手,不仅可以活跃气氛锻炼能力,还可以挣点零花钱;P

发表于 2015-9-8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广场舞”,应该理解为开阔的广场舞蹈,是在不扰民的前提下的活动。小区内的广场舞绝对是扰民的,要不得。
发表于 2015-9-9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扰民,应规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0 01:26
扰民……
望政府慎重!
强烈支持政府参与保护居民正常生活不受噪音侵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0 08:35
这是什么点子?楼主亏你想得出。

发表于 2015-9-10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9-10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D:(

发表于 2015-9-10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才踩踩踩

发表于 2015-9-1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厉打击这种只顾自己高兴严重扰民的无耻行径。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5-9-11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场舞有时间限制,不存在扰民现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10:04
那些老太婆些就是下雨她们愿意跳通宵坝坝舞都不管别人的事!前提是不能影响到别人的生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5-9-11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提义很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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