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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5064|评论: 27

[群众呼声] 致通江交警队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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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你们突然袭击利民公司驾驶员,摄像头没有对准驾驶舱,而且大部分车子没有行驶,就一刀切,一律罚款200元,听说你们一下午就罚了150多人,30000块钱的罚款,收入还是可观哈。你们是依据的哪一条呢?是不是可以以教育为主呢,平时也没有见你们培训过,预警过。莫非又是通江特色,恭喜你们又走在了通、南、巴、平的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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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8 18:46
想搞点钱用了!你这都不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8 20:05
该整治,支持交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8 20:16
别个交警检查你们肯定有原因噻,罚款说明你们有问题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8 20:24
貌似哪个摄像头照准驾驶室是为了避免超员,客运车超员应该严加处罚。
发表于 2015-9-8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很多人都在评论,没有在现场,就没有发言权,楼主也没说清楚事情经过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8 20:44
交警罚款是有任务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8 21:13
特别是早上东门桥头,全是线路车,把路都堵死完了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8 21:15
支持警查叔叔阿姨们,看你娃已后还敢把汽车当飞机了不!

发表于 2015-9-8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晨东门桥头的线路车站外揽客该谁过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8 21:23
支持交警同志

 楼主| 发表于 2015-9-8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嘛,该管的没管好,只要是罚款,那他就热心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9-8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了,车子在运行中GPS监控合法合理,关键是车子停止的情况下他也一刀切,躺着也中枪

发表于 2015-9-8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全国都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你这样把摄像头当摆设关闭,随便超员,为一己私利(多拉多赚),对广大人民群众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可耻

发表于 2015-9-8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全国都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你们客运车辆这样把摄像头当摆设关闭,随便超员,为一己私利(多拉多赚),是对广大人民群众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度不负责!!!!!可耻、可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8 21:44
A6  同志你跑线路车的?说真心话,交警叔叔们每天在大太阳照射下为我们的安全而努力着,你这样行为是可耻的。可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8 22:03
支持交警
发表于 2015-9-8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致通江交警大队的一封信》一帖的回复
网友“ 逐梦A6”:
针对你所反映“利民公司营运车辆摄像头没对准驾驶舱,一律被处以罚款200元”的问题,经我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一部署,8月25日—9月3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客运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违法行为整治。我大队积极响应,于9月1日联合县安监、运管部门,前往辖区所有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期间,检查到部分客运车辆摄像头未对准车内,该行为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正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故我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五项“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而未安装、使用”的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利民公司115辆未按规定正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系统的客运车辆,给予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欢迎广大驾驶人及乘客朋友对交警大队工作进行监督,并积极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827—7201778。
特此回复
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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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8 23:59
交警是对的

发表于 2015-9-9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交警的做法,保障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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