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委及各相关部门领导好,我是一位来自巴中市平昌县的一位农民工。我现在想向您反映的是我们县城老街改造。按照合同,开发商应该给我交房的时间是2014年12月31号。而在12月底没给我们交房,在合同上面有90天的宽限期,也就是2015年3月底交房给业主。当然是有条款的,每天按房款的总价万分之一的赔偿给业主。90天宽限期到期后。开发商仍然能不能给我们交房。而他们的借口是政府让他们修路和处理自然灾害--垮坡。而在2014年。开发商停工达半年之久没动工而造成的延期怎么能联系到政府给他们修路和处理自然灾害的期限里面呢?按照合同处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必须向业主出示相关一切证明,然而没有。最后由政府出面解决,在2015年8月底交房。违约金只赔偿合同上面的三个月。实际违约的5个月没有什么赔偿。我请问各位相关领导,在中国法律基本完善的共产党领导下。合同法有法律保障吗?在2015年8月底。我们按时去接房。开发商再一次的违约,在根本没完善交房的条件下交房给业主,电梯没安装好,水,电,气未通。安装的电梯也未按照合同上面的1000公斤的杭州西奥电梯,而是800公斤的电梯。而电梯井预留的是1000公斤的电梯井。如果各位领导不相信电梯井是留的1000公斤的位置,我们也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来验证。我想各位领导,合同上面标注的1000公斤电梯和他们安装800公斤的电梯是一个概念吗?是不是开放商在一次的违约呢?最后想问各位领导,给我们交的房还没经过多部门验收就交房,要是我们接到的是不合格房屋怎么办?谁给我们生命的保障?请各相关部门领导给我业主一个答复和请关注我们这里的百姓生命安全保障
四川省平昌县两江国际9,10号楼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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