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整个项目收款与甲方确认无误,整个项目支出有准确记载且附银行回执单,财务人员审查后并认可,项目最终还赚钱了,闫华答应出资70万,结果没钱出了40万还先拿走10万。这么大的资金缺口还是想尽一切办法解决了,且闫华在这个项目算个小股东。为此不该说收走58万多跑了还说甲方没有付款?为此不该不管项目上的事情而卷起避而不见?还好项目是盈利,做生意不论亏赢,不应该没有担当?不应该伤害那些信任他的人?不因该骗人说他婆婆死了来骗取别人的同情心?那是几十万的血汗钱,建议楼主把之前在一线奋战的人全弄去他家要……,社会的败类!法网恢恢,出来见面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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