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主城区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公司: 广安市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公司《关于调整城区出租汽车运行票价的请示》(广泰司〔2014〕〕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主城区出租汽车运行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广安主城区出租汽车运行价格 (一)起步价不变。2公里内(含2公里)起步价仍按6时到22时5元/2公里、22时到次日6时加收1元执行。 (二)调整车公里运行价格。车公里运行价由现行6时到22时每500m0.50元、22时到次日6时每500m0.60元调整为6时到22时每500m0.80元、22时到次日6时每500m1.00元。 (三)调整空驶里程及价格。由于城市占地面积不断扩大,由原超过5公里计空驶费调整为超过6公里(不含6公里)开始计空驶费,超出部分每车500米运价加收空驶费50%。 上述价格调整后,单次计费采用四舍六入办法,计价器显示乘客费用时尾数到元。 二、认真加强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工作 1.出租汽车要严格执行打表计价的规定。打表计价区域为:凡在广安主城区内均应实行打表计价,具体区域为:东至广安奎阁工业园区、三桥中石油加油站为界;东南至广安港正大门为界;南至官盛新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为界;城南至两个高速收费站入口处为界;西至广安火车南站、枣山临港大市场为界;城北以邓小平故居出口、协兴场镇为界;城东北以邓家湾码头为界。区域外可实行包车,运费由经营者和乘客协商议定;长途租车过路、过桥、门票费按实际由乘客支付。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规定的打表计价区域内必须打表计价,不得拒打发票,不得拒载和打捆搭载。凡不按规定打表计价提供本次机打发票,拒载或打捆搭载的,乘客有权拒付运费并向价格、交通、运管、税务等主管部门举报。 2.租车合乘应征得第一乘客同意。运送乘客应选择最近或最佳路线,租车合乘应征得第一乘客同意。 3.等候费。每次租车可免费等候5分钟(含5分钟),超过5分钟按每2.5分钟加收1.0元等候费,不足2.5分钟按2.5分钟计费。 4.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张贴收费标准、使用计价器和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管和质检部门的检查。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5年9月16日起执行。 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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