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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给茶坝派出所原所长钟永明的一封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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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2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双胜乡石仁村村民姚永松,现年65岁,从2013年12月至今在茶坝药铺店村新兴砖厂上班。
2015年7月9日上午1点,我从茶坝赶集骑电动三轮车(小型)回厂里,途径茶群路垃圾场下100米左右,当时前面来了一辆拉砖的大货车,由于路窄,我减速慢行,后面又来了红色货车,我想让路就停下来了,就在此时后面来了大型的三轮车(张乐成,茶坝新河村人),他为了抢道,一下就把我连车带人撞到旁边4米多高的坎下,我当时昏迷过去,满身是血。过了一会儿,我稍有醒过来,立即爬上去拦住肇事者的车辆,并给我老板打电话叫他报警,此时道路前后堵塞不少车辆。大约15分钟后,茶坝派出所所长钟永明赶到现场,并对现场拍照取证(后附照片),随即他就叫张乐成把我送到茶坝医院,张乐成办好入院手续和预交500元医药费后就离开了医院。三天后费用用完了,我就打电话给张乐成,他说他不管了。我就找到派出所钟所长,他说你继续治疗,等出院后才处理,六天后医院由于没有续费就停止用药,我就迫使出院。出院后,我到派出所找到钟所长,问这个事啥时处理,他当时回答说,他们还在取证,声称当时拍的照不准确。就这样,我前后六次找到他,都是同样的答复。8月11号我再次找到他,他答复8月14号处理。

         8月14号处理经过:参加人员有我,张乐成及他老婆,钟所长,我提出医药费怎么处理,此时张乐成的老婆就大吵大闹,声称是我自己开车到坎下去的,与张乐成无关。当时钟所长就下结论,这是民事纠纷,他们解决不了,如果你们哪方不服就去打官司。事到如今,钟所长已调离茶坝派出所,此事就这样不了了之。
         我发这个贴没有啥子其他意思,也不需要张乐成要赔偿我多少钱,万幸的是当时我没有多严重的后果。只是让大家看看,这个事故是属于民事纠纷吗?钟所长你亲历现场取证拍照,为啥不给一个处理意见,哪怕处理结果是我全部的责任,你也应该给你个结论啊?我们只是普通的老百姓,但是对于法律,是非,良心是有的,你就这样平淡的下结论,是民事纠纷?人民警察为人民,公平公正为人民处理事务,这个怎么理解?假如当时我被撞下去,摔成重伤或者摔死,你们怎么处理?我不需要啥子赔偿,我只要一个公道的处理结论!!!!!!!!!!!!! QQ图片20150905095023.jpg QQ图片20150905095055.jpg QQ图片20150905095103.jpg QQ图片20150905095110.jpg QQ图片20150905095118.jpg QQ图片2015090509512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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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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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4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


  关于网友YS720916“给茶坝派出所原所长钟永明的一封信”的回复


  各位网友:

  2015年9月12日16时08分,网友“YS720916”以“给茶坝派出所原所长钟永明的一封信”为题在网上发贴,我局立即对贴中所述内容进行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5年7月9日12时43分,茶坝派出所接到茶坝镇岳铺店村居民彭泽安报警称:其砖厂员工姚咏松驾驶电动三轮车被一辆三轮摩托车逼落到公路下,姚咏松受伤,要求处警。接到报警后,时任所长钟永明等2人于12时58分到达现场处警,通过现场勘查,基本情况如下:姚咏松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茶(坝)群(乐)路向群乐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茶坝镇朱家营村郭定喜家附近路段时,张乐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从后侧超前面正常行驶的姚咏松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超车的过程中,遇对向驶来的李邦华驾驶川13-01689农用运输车,李邦华见张乐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正在超车,李邦华就靠右侧停稳车辆,张乐成完成超车后,为避让李邦华农用运输车,将三轮车靠右刹停在李邦华车辆驾驶室的左侧,姚咏松驾驶电动三轮车避让不急,驶落至路边约4米高的玉米地,造成姚咏松面部、肘部受伤,电动三轮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并协商由张乐成负责将姚咏松送至茶坝卫生院检查治疗,并垫支500元医药费。姚咏松治疗期间共用医疗费一千三百余元。民警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无果。我局将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处理,如仍不能达成协议,将告知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恩阳警方在此感谢广大网友对此事的关注。

                                                                                                                                                            恩阳区公安分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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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9-1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撞你这个三轮车车主有没有驾驶证 车辆有没有上牌照?

发表于 2015-9-12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老姚你忘了说一点,就是你的车跟张乐成的车根本没有碰撞痕迹,我就是你照片里面长安车的驾驶员。当时我下来看的时候,听见警察说的咋个一点擦痕都没有。。调查嘛你就等调查嘛。有理说不输。另外交通事故里面本来就是自己垫药费。。我上次被货车撞车,脑壳把挡风玻璃都撞烂,是自己垫药费,等之后按责任划分报销费用。另外你65岁了,我真建议你别骑车,危险系数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2 18:39
这警察业务技术也太差了吧!这么久也不下个定论,谁的责任也说一下

发表于 2015-9-12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偏听偏信,所有证据出来再说
发表于 2015-9-12 2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三轮没有撞击的痕迹,机动车再咋个说撞上了,也会外壳有破损,目测这三轮前面一点痕迹都没有。咋个撞了的?我就奇怪了,65岁的人记性不好,就莫来骑车害人。搞得一个民族连个老人都不敢扶起来了,以后谁还敢救你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2 22:40
南京那事的术语叫什么来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3 07:55
楼主是请人发帖子吧,有点不厚道。没有达到自己要求,就拿网上来,你不熟悉事故程序,还可以咨询交警大队,

 楼主| 发表于 2015-9-13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91.81.x 发表于 2015-9-13 07:55
楼主是请人发帖子吧,有点不厚道。没有达到自己要求,就拿网上来,你不熟悉事故程序,还可以咨询交警大队,

你不知道情况,不要发表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5-9-13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绿茶婊亮瞎狗眼 发表于 2015-9-12 20:10
确实三轮没有撞击的痕迹,机动车再咋个说撞上了,也会外壳有破损,目测这三轮前面一点痕迹都没有。咋个撞了 ...

不管谁的责任,派出所该下结论啊。再说,你家爸妈,爷爷婆婆就只有蜗居在家里,出都不要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15-9-13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wy 发表于 2015-9-12 17:16
其实老姚你忘了说一点,就是你的车跟张乐成的车根本没有碰撞痕迹,我就是你照片里面长安车的驾驶员。当时我 ...

谢谢你的建议,所有费用我一分钱都可以不要,关键是派出所这种推辞言说实在令人悲哀!

 楼主| 发表于 2015-9-13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91.81.x 发表于 2015-9-13 07:55
楼主是请人发帖子吧,有点不厚道。没有达到自己要求,就拿网上来,你不熟悉事故程序,还可以咨询交警大队,

你熟悉事故程序吗?你知道事情经过吗?
发表于 2015-9-13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开这么多年车,没听说在派出所可以划分什么责任样,都是在事故中队或交警快处中心搞定的
发表于 2015-9-13 17: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那种路上可以骑电马儿?太不把生命当回事了。自己找不到哀哉,找派出所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这个悲哉的社会,人性泯灭。

发表于 2015-9-15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也是时候调查,没有亲眼见的只能根据现场已有的东西评判,结论不是那么轻易下的,要有依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5 15:22
姚永松,你咋不把你通过你侄儿(市里某医院医生)开假证明办残疾证,从而来骗取国家低保的事拿出来说说。你当社长你儿子当村干部,你长期横行乡里鱼肉百姓,这是报应。

 楼主| 发表于 2015-9-15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阳公安警务室 发表于 2015-9-14 17:53
  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

  关于网友YS720916“给茶坝派出所原所长钟永明的一封信”的回复

     谢谢恩阳公安分局领导的关心,希望钟所长根据事实说话,当时我的电三轮在前面没动,张乐成从后面超车未减速把我挂下去的。同时,张乐成驾驶的是机动三轮摩托车,驾驶时穿的一双拖鞋,车子前后没牌照,像这种情况在交通法规中怎么讲,这个作为一个中队的队长肯定知道该怎么处理吧。再说,这本来就是一个交通事故,而他认定是民事纠纷?本来就是一个小小的交通事故,时间这么久了不管你怎么处理,至少有个处理意见吧。为何要迟迟不能处理呢?我相信人民警察为人民,会站在公正的立场处理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5-9-15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91.69.x 发表于 2015-9-15 15:22
姚永松,你咋不把你通过你侄儿(市里某医院医生)开假证明办残疾证,从而来骗取国家低保的事拿出来说说。你 ...

请问你敢把你的名字公知出来?欢迎你去举报,报不报应,不是你说了算。

发表于 2015-9-2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做人不要太过余,一点小问题,不要无限的放大,为别人多想想,大家都退让一步,就海阔天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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