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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绵阳靑义:村官搞“发展”、全社耕地全毁、盗卖集体土地、骗取专项资金千万元(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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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4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国土局复耕文件i.jpg 涪城国土局复耕文件.jpg 三社31户名单.jpg                                                         


                                  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信访书举报信   
    关于“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全社约500亩土地被破坏,耕地、庄稼、水利设施被毁灭,四年无法耕种、颗粒无收;国土局的多次复耕文件也成废纸;兴龙村书记林兴元、村主任蒋春梅、三社小组长罗国明等村干部利用“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利用手中包干拆迁的权力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上千万元,以达到非法圈占倒卖兴龙村三组集体土地搞违法建设为目的;弄虚作假报“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征地范围骗取规划等部门的安置点用地规划批文倒卖土地搞违法建设(根本就不涉及兴龙村一社66户176人和兴龙村二社45户101人);村干部利用过期无效文件倒卖兴龙村三社农村集体土地;永久租用耕地搞违建;无合法的征地用地、拆迁安置补偿手续强行圈占土地搞违建”等问题情况的反映。

尊敬的王东明书记,魏宏省长:你们好!      
    依理依法依规征用土地,我们老百姓会全力支持,但特别反对违法圈占土地、骗取批文霸占倒卖土地。我们所反映的兴龙村三社违法圈占土地、破坏耕地的情况事实都是实事求是的。望请督促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管理要求、《土地管理法》的要求,依法督促该复耕土地复耕;依法督促查办破坏毁灭三社耕地和庄稼的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查办利用“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超范围撤迁赔偿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千万元的违法行为;请督促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核实“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总费用为6632.9221万元的使用情况及安置人员明细清单并予以公示;请督促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查处投资开发商租用三社土地搞道路建设、停车场建设、广告宣传等违法用地;请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三社土地,请督促绵阳局依法及时公告“世界银行二批次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道路建设”用地 、“市教育园区”用地、“兴龙村三社统建房安置点建设”用地、“迁建农贸市场”等用地的各项征地用地批文及安置补偿方案,以便农民依法遵照执行,同时请督促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所有用地项目尽快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明确用地范围,并对每宗合法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农户户数及每户补偿面积、补偿款予以公示,以免影响合法建设项目的用地占地要求,我们也好对号入座及时签订青苗附着物赔偿协议、安置协议,以维护我们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耕种权,以示法律公平、公正、尊严。

                    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组村民
                     魏家福 13402380009  吴淑君15928211683
                     武克英 13402380006  魏家茂15228710447   魏家明13568267006                                                           
                                          
                                                                                                  2015年9月14日


附    件:向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情况信件
    关于“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社约500亩土地全被破坏,四年无法耕种颗粒无收,国土多次复耕文件也成废纸”等问题情况的反映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急请制止破坏农村耕地的行为!三社约500亩土地全被破坏,百姓生活无着落!
我们是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组的农民,地处西南科技大学的老校区农村,向你们举报村干部多次违法毁灭庄稼、破坏耕地和官商勾结强行圈占三社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村社干部利用灾后重建圈地建“别墅”,大量的违法建设继续进行(主管部门多次下了停工通知不起任何作用),没看到任何符合程序的合法的征地用地批文,国土部门的多次复耕红头文件也成废纸了,具体合法的征地用地、拆迁安置补偿手续也都没看到,至今已四年庄稼颗粒无收了。
我们收到了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人的调查回复复印件一份,其了解的三社用地基本情况为四项,但与我们所反映的土地等问题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到目前为止三社应为6大项土地违法事宜,具体基本情况为:
第一项:“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用地项目。调查为在青义镇共征用地480.78亩。西科大科技园是经省政府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园区建设项目用地分别为绵阳市2009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0〕280号和绵阳市2010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川府土〔2011〕230号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203.433亩;
对于此项征地,根本就没有合法的拆迁手续,实施中有许多问题需要贵局明确、完善、核实查处,依法给予公示。
2014年12月8日村干部告知“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名称变成了“西南科技大学产业园区”,该园区是由绵阳市规划局进行规划,2012年7月23日才出具了用地范围图(绵城规设2012年145号和绵城规设2012年146号),规划的面积和范围可从相关的红线范围图上查询。但是,2011年就开始搞重点项目撤迁圈占土地了,还不确定“红线标志线’’,是先“规划”还是先 “撤迁”?绵阳市规划局2012年7月23日才规划,出具了用地范围图,但为什么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前两年发文征收(川府土2010年280号和川府土2011年230号)呢?还说因绵阳市每年的土地征收指标有限,故分为两年进行征收,这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省人民政府等国家政府部门的批文非法圈占破坏耕地呢?
我们只听到村社干部在大谈阔谈西科大要征用三社土地建大学科技园,从未听到“西南科技大学”的相关领导谈要征用兴龙村三社的土地搞“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同时,我们也没看到发改委等部门对此项目的立项批复及环评报告,以及可用地的立项申请、批复、公示等资料。 到目前为止,西南科技大学的领导也没正面直接与三组老百姓谈征用土地相关事宜,相关部门也未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几年了也未进场使用土地,这宗土地究竟为何用?请市国土局明查!
然而在二环路靑义立交桥及绵江加油站处,豁然挂着“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特大广告招牌,并且也投入使用四五年了,难道“西南科技大学”要建两个大学科技园占用国家农村的土地吗?
既然是“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教育事业征用土地,那为什么土地交易信息的公示中为2014年5月23日要以挂牌出让方式被竞得方西南科技大学以起始价成交呢?那为什么要搞成两宗分开挂牌并以起始价成交呢?国家教育事业征用土地直接划拨就行了!
村社干部还告诉我们,由于拆迁工作尚未完成,还未实施供地。待拆迁完成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将组织供地,并确定占地红线的具体位置。这符合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定规矩吗?是先确定占地“红线标志线”再拆迁,还是胡乱拆迁后供地时再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如果拆迁范围错了浪费国家财政资金如何办呢?由谁来负责呢?而现在现场的事实就是靑义兴龙村书记林兴元、村主任蒋春梅、三社小组长罗国明等村社干部利用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的具体位置,利用手中包干拆迁的权力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上千万元,以达到违法圈占倒卖兴龙村三组农村集体土地搞违法建设为目的。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上千万元,其一,利用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把明显不属于科技园范围内的魏光明、魏庆平、刘李、刘和敏、魏志华、魏志明、魏定友、何先明、魏国林、罗国全、张继英等农户的房屋全部拆掉在此项目中骗取财政资金几百万元;其二,并把明显不属于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征地203亩范围内的耕地及几十户老百姓的庄稼毁掉同时进行大量巨额青苗赔偿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几百万元;其三,并把明显不属于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征地203亩范围内的农民进行购买社保安置骗取财政资金几百万元;其四,借西科大科技园要征地,把不属于安置范围的三社以外的村民“搭车”购买社保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具体为林兴元为其父母安排(兴龙村六社人员)、蒋春梅为其母亲安排(兴龙村七社人员)、同时并为魏XX(兴龙村二社人员)、李XX(靑义镇七大队人员)、三社村民代表杨国平的丈母娘杨XX(靑义镇九大队人员)等安排购买社保;其五,原划定为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征地203亩范围内的三社农民71户,到目前为止因相关部门尚未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有多少农户不在标志线以内也无法确定,若在“红线标志线”以外也是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以上几项因征地事宜已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上千万了,望调查核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示法律的公平、公正,请市国土领导调查核实关注!
“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征用三组耕地203亩,为什么要分两年两个批文征用,不一次性办理呢?绵阳市2009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0〕280号和川府土〔2011〕230号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203.433亩;2010年6月及2011年9月两个征地公告,2011年11月21日同时出两个安置补偿方案,按规定公告后45日内就应公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年后才出安置补偿方案合适吗?并且还只是一个复印件资料。2012年初在老百姓的一再追问下,村干部才勉强公布了以上文件复印件,然而在2011年9月初就开始拆老百姓的房屋了(无明确的具体拆迁实施方案、安置实施方案),法定时间及程序合法吗?而且在2011年9月17日还破坏和毁灭了不属要用的203亩土地范围内老百姓的耕地、庄稼、果树等。
我们三组的耕地被“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占用203亩,反而让老百姓自己出钱补买社保(2012年三季度兴龙村三社村财务公布,三社集体为足龄村民购买社保开支532615.20元,2012年4季度兴龙村三社村财务公布,三社集体为足龄村民购买社保开支528124.80元,补买两年花去集体资金106万余元),现在就只有自己补买社保了;同时社集体还出钱支付被已拆迁老百姓的安置过渡费,合理吗?社集体的征地财产补偿款、社集体的土地补偿费、老百姓的安置补偿费也不知道在哪里?是多少也不知道?土地收益是多少也不知道?2012年一季度兴龙村三社村财务公布,三社集体收到青义镇人民政府拨入占用房屋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费1607930.00元(其具体的赔偿协议、清单明细表也从未公示,金额的来路也不明),但村民代表告诉我们所签的资料是240余万元,其余的赔偿款到哪去了?请市国土局领导给予查实依法公示,以免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三组土地总面积约500亩,而只占用了203亩,就把三组的老百姓300余人全“安置”了,也搞不清楚啥原因 ?现在村干部告诉老百姓所有的土地都是青义镇人民镇府的了,因为给老百姓“补偿”了青苗费了。我们事后从绵阳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11月21日的两份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得知,绵国土资公告【2011】382号文件中安置人口131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84人,征地总费用为2870.4154万元,绵国土资公告【2011】389号文件中安置人口16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06人,征地总费用为3762.5067万,此宗要用地两份方案共计安置人口29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190人,征地总费用为6632.9221万元。(按此方案,平均每亩安置1.47人,平均每亩征地费用32.6745万元,平均每人征地费用22.2581万元)。若按此比例安置人员,征收完3社土地时将会安置达700余人,经过村干部准确统计,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共有112户只有306人,这符合实事求是吗?村干部是否报送了虚假资料欺骗了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总费用为6632.9221万元,过去三年多了,兴龙村三社的非劳动力人口一个也没安置,三社的土地补偿费也一分钱也没有拨到社集体,还有上千万的征地费用又用到哪去了?两份文件中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请贵局查以据实,依法给予公示。
请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此宗土地,严格依法执行征地补偿规定。
第二项:“世界银行二批次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道路建设”用地项目。调查为需占用兴龙村三社土地约30亩,世界银行二批次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道路是涪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用地经省政府预审批复;
对于此项用地,身为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根本就没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国土局管理要求予以落实监督管理和土地违法执法措施责任。
对于此项用地,简直就是胡乱搞,胡乱说,典型的违法建设圈占用地。仅仅说是省政府预审批复(至今也未看到具体的批复文件),2014年2月9日村干部为了忽悠老百姓达到霸占土地的目的,互相勾结签下了一份永久性租用兴龙村三社4.6亩耕地进行所谓的由省政府负责实施的重点灾后重建项目,道路都建好了现场实际租用土地才只有约30亩啊?为什么不实地测量确定一个准确的违法建设用地面积呢?我们的承包土地在不知情时候就被剥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了。请贵局明确其合法性、核实查处。
村干部2014年11月21日还告诉我们,此项目是省政府负责实施的重点灾后重建项目,项目用地明确是“租用性质”,省政府负责道路规划等基础设施建设,青义镇负责撤迁、补偿、安置工作。
从村干部处就得知了,此项目不仅是“涪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还是”省政府负责实施的重点灾后重建项目”、同时还是“世界银行二批次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项目,也是“绵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这么特殊的公益项目得不到征地用土地批复,是否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不得而知。农民把农用地搞建设都违法,仅靠口说经省政府预审批复就永久性租用耕地搞建设,这也应该不合法吧!
预征土地调查确认都没搞,村干部互相勾结就把我们的耕地突然“出租”搞违建了。
请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管理要求、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此宗土地,或是依法予以查处纠正还回我们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耕种权,以示法律尊严。
第三项:“市教育园区”用地项目,调查为其中在兴龙村三社征地15.474亩。此项目用地是绵阳市2008年第十九批乡镇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08〕782号批复;
对于此项用地,我们最为不能理解。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中明文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征地的自动失效”,但这个过了五年的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川府土〔2008〕782号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还有效吗?还可以作为实施征地及直接挂牌出让集体土地的依据吗?
       2013年8月29日绵阳日报刊登了“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43.5537亩土地)土地拍卖公告”,于9月23日公开进行拍卖。此宗土地实际并不全是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的,同时此宗土地也没有完整相关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批文,仅用了2008年大地震灾后重建农村建设用地(并非教育建设用地)许可用地文件(地震灾后同意兴龙村三社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18余亩,龙中村七社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24余亩,合计可用地43余亩),然而龙中村七社已在另处实施了灾后重建并且还卖了许多农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已使用,现又作二次使用进行公开拍卖,既然是挂牌出让三社集体土地,为啥又不敢标明被征地单位兴龙村三社呢?预征土地调查确认都没搞,我们的耕地突然就说没了。
涪城区青义镇 兴龙村三社今年也在计划修统建房,也不会使用2008年的批得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因2011年已另骗取规划局规划可用地71亩,但纪委调查三社统建房只能用地26.73亩, 能不能批准具体实施都没有确定)。
     同时,2013年初有许多人到三社现场实际踩点,村社干部告知部分极少数村民说签“卖地意向协议”。此项目要圈占两个社的土地面积数量也与过时的灾后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符合, 村社干部告知 实际兴龙村三社用地约32.4亩,而龙中村七社用地只有约11余亩,合计可用地43余亩。而现在姚红等国土人调查又告知兴龙村三社被征地15.474亩,挂牌出让土地文件资料又是18余亩,是谁在愚弄老百姓讲假话?能否就此违法圈地面积及时标出具体用地“红线标志线”,让此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
     资料中了解到为青义镇兴龙村村主任蒋春梅代表了三社负责人签名确认,另只有兴龙村三社党员刘明林、李克华、魏志华签字确认,他们四人既不是三社负责人,也不是三社村民全权代表。也没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就他们四人签字就同意卖掉三社的农村集体土地几十亩,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践踏、盗卖。
     这宗借《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名义进行公开拍卖的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农村集体土地,到目前为止既没看到完整合法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批文、征地公告、也无具体的安置补偿方案,更谈不上补偿协议及补偿费用,征用程序合法吗?更没有具体的用地“红线位置标志线”以及不同单位土地的“界址点标志线”及具体准确的面积数。
     这是村干部典型的非法倒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  !三社的集体土地应该在三社村民知晓并且依理依法、符合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合法程序下征用土地!征地协议、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一样手续村民都没看到,土地就没了,就说已被征用了,天理何在! 望请关注, 望请查处。
在一次村民大会上,村干部蒋春梅又告诉大家,说此宗土地没有卖掉,还是兴龙村三社的,此宗土地究竟现在还是不是三社的集体所有土地,请依法核实公示。
预征土地调查确认都没搞,村干部互相勾结,就利用2008年大地震灾后重建农村建设用地(并非教育建设用地)许可用地文件,就把我们的耕地突然借“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土地被征的名义“挂牌”了。请于核实并给予及时纠正。
请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管理要求、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此宗土地,或是依法予以查处纠正还回我们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耕种权,以示法律尊严。
第四项:“兴龙村三社统建房安置点建设”用地项目。调查为为绵阳市2013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4〕141号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71.93亩,目前正在做批后实施工作;
对于此项用地,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的定论是“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 目前正在做批后实施工作。但此项用地到目前为止,是最让我们老百姓犯糊涂的,简直是在开黄腔。不管是不合法用地、还是用地面积从58亩、26.73亩、43亩、68亩、71.93亩的变来变去、多次红头文件还要求复耕恢复土地原状、还是到目前的又变成了所谓“合法”用地,简直就是一场很可笑的闹剧忽悠老百姓啊!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兴龙村三社统建房安置点建设”用地能批复到71.93亩吗?
在2010年村干部就弄虚作假报送“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征地范围涉及兴龙村一社66户176人,兴龙村二社45户101人,兴龙村三社111户300人,共计222户577人(具体为绵涪青府【2010】173号文件),从而达到骗取规划等部门的安置点用地规划批文倒卖土地搞违法建设(其实用地范围根本就不涉及兴龙村一社66户176人和兴龙村二社45户101人,并且这两个社早已规划建了统一的居民点了)。
到今天为止,我们都还没有看到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征地用地的具体实施工作的任何相关征地用地文件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既然是合法征用土地,那就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及征用土地的合法流程依法征用兴龙村三社的71.93亩土地,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征用此地,我们老百姓会全力支持的,但特别反对违法圈占土地、骗取批文霸占倒卖土地。
三社统建房项目名称已由“龙城一号”现已变成了“海德花园”了,这是否成为借修统建房之名骗取批文骗取三社土地71.93亩转综合建设用地达到倒卖集体土地为目的的又一妙招,我们不得而知。国土部门的批后的实施工作还正在做,但现场的违法圈地早已开始了,房屋都修到6层楼了,明确要复耕的土地2014年5月也进场施工了,是先圈占土地还是先批后用,值得关注请贵局查证核实。
2014年的9月3日我们收到了村干部2014年的4月8日起草的答复意见书,意见书中非常明确的告诉我们,此宗土地绵阳市国土局以绵国土涪分【2014】28号“绝密”文件中已明确:该宗土地已属于国有土地,不属于复耕范畴。鉴于此,兴龙村三社不作复耕处理。真是权利大于法啊!一个“绝密”文件就能让农村集体土地眨眼间变为“国有土地”了。
市纪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绵阳市人民政府的用地批复、绵阳市国土局的《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绵阳市国土局涪城分局的《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涪城区政府信息公示等内容都明确显示了此宗用地都是违法的。但这些村干部还是把违法圈占土地,把先批后才能用当儿戏。就能让农村集体土地眨眼间变为“国有土地”了。
找了国土局涪城分局领导蒲局长 (电话:18608166868 ),他也非常辛苦,多次到三社现场了解多宗违法用地情况,他也很无奈,不知是其权利太小还是违法圈地人后台特强。2014年3月20日国土局涪城分局还下发了“绵涪国土监责土【2014】5号”《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红头子文件,再次责令违法占地单位在4月1日前恢复土地原状,逾期后果自负。但是,后来也不知道是啥原因其电话告诉我们,这些破坏土地行为不关他“毛线”的事,因其不予制止,三社的土地反而遭到更加猖狂的破坏!“绵涪国土监责停土【2014】5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也变成废纸一张了!红头文件成儿戏了。
早在2011年7月8日,村委会就在靑义政府的鉴证下与开发商签订了《统建房及商品房联合开发协议》,侵占、倒卖三社老百姓的集体土地就开始了。
村干部刘太仁告诉老百姓,投资开发商多圈占占用三社土地四十余亩。按2011年7月8日签定的“统建房及商品房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多占地11亩17万每亩(临近地块挂牌出让起拍价为87万每亩),然而现在增加要占地四十余亩,需要支付三社600余万元倒卖土地款,现已支付了三社230万了,余下的400余万元倒卖土地款有钱了就及时支付给三社(具体时间未确定)。
在此宗违法圈地外,投资开发商修临时道路(修的是统建房安置房还是商品房?还在路两边做了大量的所谓“商品房”销售宣传柱杆)、施工堆料场及修停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村干部告诉我们先“借”给投资开发商修建使用,用完后就还给兴龙村三社!有这样占用农村集体耕地的吗?望明查核实!
2012年12月25日,涪城区政府信息公示中称绵阳市涪城区富城靑义投资公司报送的靑义兴龙村三社统建安置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备进入审查阶段。其公示中特别明确了安置小区规划用地面积只有约28666平方米(约43亩),规划建筑总面积为68905.3平方米(共7栋建筑物)
村官为了尽快安置拆的群众,推进项目建设,组织兴龙村三组于2011年12月20日召开村民大会,全组112户农户,实到 103户,其中78户要求尽快启动安置点和市场建设。此后,三组于2012年4月先后两次组织进场未果。兴龙村三社通过“一事一议”,于 2012年7月启动了世行二批次贷款道路、统建安置点和农贸市场等约70亩用地范围的场平,2013年2月启动了围墙建设。这就是村干部为了达到违法圈占和多占土地采取的所谓的“合法手段”。提前三年就开始圈占土地了。
就按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为绵阳市2013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4〕141号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71.93亩,目前正在做批后实施工作;2014年才批可用地,国土局都还没办理征地用地手续、实施工作,村干部都提前两年开始破坏耕地搞违建为老百姓搞大发展了。更何况绵阳市人民政府以“绵府函土【2013】166号”《关于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统建居民安置点占用土地的批复》文件,批复此项目只能占地1.7818公顷(26.73亩),又怎么批到了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71.93亩呢?
在2013年5月6日的《绵阳日报》上,绵阳市纪委、监察局的全市违法违纪案件查办情况的通报中也明确了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问题为违法违纪问题。
在2013年6月19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以“绵国土监支函【2013】39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明确要求对圈占的58亩违法用地在2013年10月31日前改正土地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在2013年7月10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以“绵国土监责停土【2013】39号”《关于对涪城区城郊乡西园村村委会等34个单位(个人)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移交的函》文件,第30项也明确青义镇兴龙村3社拟建统建居民安置房用地违法、并已发《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在2013年10月10日,绵阳市人民政府以“绵府函土【2013】166号”《关于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统建居民安置点占用土地的批复》文件,通过绵阳市国土局以“绵国土资土【2013】162号”《关于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统建居民安置点占用土地的请示》文件请示,同意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统建居民安置点建设项目占用三社集体土地1.7818公顷(26.73亩)。同时还要求此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的其他相关相关事宜及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等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要切实维护被占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到目前为止,26.73亩征地用地手续、拆迁安置、补偿手续都没有,更谈不上71.93亩的征地用地手续、拆迁安置手续,姚红等的调查回复的定论是“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又是怎样骗到所谓的合法用地手续?
在2014年3月20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又以“绵涪国土监责停土【2014】5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再次明确要求将擅自多占用的31.27亩土地在2014年4月1日前改正土地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到目前为止,这些土地违法行为仍然未停止,土地也根本没有恢复原状,反而加大了违法圈占土地的面积,征地用地手续、拆迁手续也没有。但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的定论是“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正在做批后实施工作。望查处制止违法圈占土地行为。
请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管理要求、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此宗土地,或是依法予以查处纠正还回我们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耕种权,以示法律的公平、公正、尊严。
以上四项是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的共计征用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320.804亩(村干部告知全部为362.23亩),但这320.804亩的合法征地用地手续、拆迁手续根本就没有。除了以上四项用地,还有两项违法圈地没调查到,即为:
第五项:“迁建农贸市场”用地项目。
对于此项违法用地,身为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人的调查回复中根本就没调查到,如此大面积的破坏耕地毁灭庄稼圈占土地搞违法建设,竟然成了违法占地调查的漏网之鱼。
此项用地,预征土地调查确认也没搞,村干部互相勾结就把我们的耕地突然借迁建农贸市场项目是民生项目的名义就直接搞违法建设了。此宗土地也未搞征转挂牌出让,严重不符合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的相关规定。到今天为止西科大科技园也未使用土地,为什么要迁建市场?
村干部在2014年11月21日又告诉我们,新迁市场规划现可占地24.5亩,过去告诉此项目可占用地11亩,其目的是为了掩盖利用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把明显不属于科技园范围内的罗国全、张继英两农户的房屋全部违规拆掉并予以补偿骗取了国家财政资金几拾万元;骗到的绵阳市涪城区商务局文件明确了投资商为“绵阳市沁乐商贸有限公司”,但此两户的赔偿款是骗取的征地国家财政资金支付。望贵局核实查处。
虚假注册成立“绵阳市沁乐商贸有限公司”,骗取绵阳市涪城区商务局文件,再骗取相关部门及老百姓违法圈地修建市场。三社小组长及几个村民虚假投资骗取了相关文件而达到圈地目的,没有看到规划及国土等相关的合法用地批文、更没贵局的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现在土地已被圈占并修建了房屋,从违建开始也多次向国土等部门举报(主管部门下了停工通知不起任何作用),但违法圈占土地依然得逞。望贵局核实查处。
请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管理要求、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此宗土地,或是依法予以查处纠正还回我们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耕种权,以示法律公平、公正。
第六项:前五项用地项目外的土地、耕地。
在2013年6月19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以“绵国土监支函【2013】39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明确要求对圈占的58亩违法用地在2013年10月31日前改正土地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但在这58亩之外还破坏了约100亩耕地,此类地本是好好的耕地,所有编造的项目都不可能用到的土地、耕地,也被破坏,还在上面堆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从而导致四年无法耕种颗粒无收。这么大面积被毁的土地、耕地,竟然也成了违法占地毁灭耕地调查的漏网之鱼。
早在2012年7月12日,村干部罗国明就与“绵阳市光华铁艺制作有限公司”签下了4500元每亩的天价《扫清剃头协议》破坏和毁灭老百姓的庄稼、农作物、耕地、机耕道和水利设施等;2012年7月19日清晨三点,雇佣社会青年当保镖践踏破坏和毁灭老百姓的耕地及庄稼。村霸社霸的一声令下,大量的社会青年为其作保镖,我们的农田、庄稼、道路、水利设施、果树、花苗、花生、玉米、黄豆、葡萄、蔬菜等全被十几台大型机械毁灭践踏,老百姓采用了最极端的方式也未能保护耕地和庄稼。
请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管理要求、依法督促复耕此宗土地,依法督促查办破坏毁灭三社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耕种权,以示法律公平、公正、尊严。

回复中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认定的4点结论,也与现场的实际事实严重不符,根本就没有尊重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一点、举报的500余亩全部破坏,不属实。
对于此认定结论,只说不属实,我们认为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就是胡说,姚红等人多次到现场调查,兴龙村三社的老百姓还有可耕种的土地吗?国土局的耕保科对兴龙村三社的耕地现状如何评价呢?到三社现场对三社所有老百姓调查一下,看看还有哪一个老百姓还有土地承包经营资格,骗取财政资金上千万搞青苗及附作物赔偿没收百姓的承包土地,已经剥夺了农民最基本的权利。再到三社现场看看,合法征地用地手续、拆迁安置手续根本就没有,全队的约500亩土地全被破坏,任由村官们想怎么圈占就怎么圈占,想怎么搞违法建设就怎么搞。如果没有全破坏,那请国土人姚红等人告诉我们破坏了多少还有多少没有破坏,三社百姓的可耕地状况如何?作为三社农民,现在都是“偷偷”的在毁灭不平的烂土中偷种,啥事会再次被毁灭,明天早上会是啥样都不知道!老百姓是成天提心吊胆地在过日子啊!
第二点、举报土地复耕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同年10月份整改到位,恢复土地原貌的问题,按现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违法用地整改分自行整改和完善手续整改,该项目属完善手续整改,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
对于此认定结论,纯属打胡乱说,还有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自己下发的限期整改文件。这三个文件难道是谁伪造的吗?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以“绵国土监支函【2013】39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以“绵国土监责停土【2013】39号”《关于对涪城区城郊乡西园村村委会等34个单位(个人)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移交的函》文件;“绵涪国土监责停土【2014】5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绵阳市纪委、监察局的全市违法违纪案件查办情况的通报中也明确了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问题为违法违纪问题。这些文件中,对于违法用地都明确要求要恢复土地原状,限时整改到位。现在突然又讲成了属完善手续整改,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 !是不是用地人有后台、手段高明骗到了立项的相关批文,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老百姓仍然没有看到合法的征地用地批文、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资料。
第三点、举报未出示征地相关手续,不属实。
对于此认定结论,希望要尊重事实,既然是出示征地相关手续,那为什么又会有多次《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呢?我们提出的是合法的符合程序的征地用地批文、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手续以及用地立项批文等,而不是不合法的征地用地批文、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看看村干部公布的文件资料,全都是立项的且也不完全合法的前期立项批复文件,以及一些前期立项、用地的政策性文件,与具体实施征地用地、安置补偿实施等根本就没多大关系。这不是在忽悠老百姓不懂吗?看看这些文件、文件的时间性及村干部的操作就知道了: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0〕280号和川府土〔2011〕230号征收兴龙村3社土地203.433亩,用于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绵阳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10年6月和2011年9月发布了土地征收公告、拆补偿安置公告,在涉及的村、社向群众公开张贴,并制定了宣传展板公示。由于拆工作尚未完成,还未实施供地。待拆完成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将组织供地,并确定占地红线的具体位置。绵阳市城乡规划局以选字第〔2011〕090号、绵城规设〔2011〕008号和绵城规设〔2011〕278号出具了兴龙村三社安置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西南科技大学函发〔2011〕23号《关于兴龙村三社农贸市场有关事项的复函》,绵涪商发〔2012〕6号《关于兴办兴龙村三社兴建农贸市场的批复》批准了兴龙村三社农贸市场迁建,安置点和农贸市场的国土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村委会同时将绵府函〔2008〕105号、绵府发〔2009〕34号、绵国土资发〔2010〕59号和相关的批复文件放大制作成展板,并照相、录像存档。
第四点、举报补偿不到位,不属实 。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政府受市国土局统征储备中心的委托,负责拆迁项目的拆迁安置,现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青苗及附作物已按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到每个拆迁农户,声称对赔偿标准有异议,未予签字认可。
对于此认定结论,希望要尊重事实实事求是,“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总费用6632.9221万元使用情况及安置人员明细清单能及时予以公示吗?文件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现在用了多少还剩多少?一共安置了多少人?还有那些人员没安置呢?赔偿的全是203亩范围内的吗?有超范围赔偿骗取财政资金吗?
“世界银行二批次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道路建设”用地 、“市教育园区”用地、“兴龙村三社统建房安置点建设”用地、“迁建农贸市场”用地,每个项目征地用地批文及安置补偿方案公布了吗?连最基本的征地用地批文、安置补偿方案都没有也没公告,所有用地项目都未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征地范围也不知道,具体征地费用总额一无所知,就称补偿到位了,难道不荒唐吗 ?这不是鱼肉百姓啊!
2014年5月12日再次用大量大型机械队三社土地进行破坏,并将多次要求复耕的违法用地进行了大开挖搞“海德花园”违法建设项目,现已安装塔机并进行大量违法建设施工了。有合法的征地占地用地的批文手续吗?
2012年7月12日,村干部罗国明就与“绵阳市光华铁艺制作有限公司”签下了《扫清剃头协议》破坏和毁灭老百姓的庄稼、农作物、耕地、机耕道和水利设施等;有合法的征地占地用地的批文吗?
2012年7月19日清晨三点,雇佣社会青年当保镖践踏破坏和毁灭老百姓的耕地及庄稼。村霸社霸的一声令下,大量的社会青年为其作保镖,我们的农田、庄稼、道路、水利设施、果树、花苗、花生、玉米、黄豆、葡萄、蔬菜等全被十几台大型机械毁灭践踏,老百姓采用了最极端的方式也未能保护耕地和庄稼,并打伤三社老百姓(打110报案派出所已立案)。
2013年的2月,村书记林兴元在接受绵阳天天800记者采访时声称:为了解决被撤迁户的住房安置问题,所以就提前毁灭了其他老百姓的70-80亩土地和庄稼(进行扫清剃头),一户人的青苗损失按村其回应的就有十余万元,那毁灭了我们老百姓30余户人家的,该多少万啊?他们进行了强撤强占,村民总损失几百万啊!(可在迈尚网绵阳天天800新闻视频查看详细内容:2013.02.28《我的土地谁做主》,2013.03.01村委会回应:个别村民要求高(此回应中的说法完全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纯属欺压百姓霸占土地损害侵害他人巨额财产的行为) 先安置,后撤迁的政策;不赶老百姓上楼的政策为什么在我们村民小组就不能执行呢?非得搞开发商来投资修统建房吗?
在2013年5月6日的《绵阳日报》上,绵阳市纪委、监察局的全市违法违纪案件查办情况的通报中也明确了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问题为违法违纪问题。
2013年4月26日、27日、28日,再次毁耕地灭庄稼,农忙五月收获季节,但快手到手的庄稼被毁一旦,老百姓只能在田间哭泣!全社约500亩土地(加上其他村社的成片毁灭耕地千余亩了)全被毁完,村社干部利用灾后重建圈地修“别墅”,大量的违法建设继续进行(主管部门下了停工通知不起任何作用的)。
2013年5月13日国土部下发了《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杜绝暴力征地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3年的5月22日,国土部的《紧急通知》、《土地管理法》都无效!村社干部组织了大量的机械,瞬间我们的耕地再次被破坏,庄稼再次被毁灭,几年颗粒无收,没收你承包的耕地使用权,毁灭耕地。
2013年5月15日村社干部就发出违法强制圈占土地的“通知”,还有多名共产党员的亲笔签名,管你同不同意,马上就没收你承包的耕地使用权,再次破坏毁灭耕地。
    2013年5月22日,国土部的《紧急通知》、《土地管理法》都无效!村社干部组织了大量的机械,瞬间我们的耕地被破坏,庄稼被毁灭,这已是第五次破坏耕地了。
“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203亩用地,教育园区用地,统建房用地,迁市场用地,修建道路用地,到今天为止也未确定占地“红线标志线”的具体位置(不确定用地范围),具体面积也不清楚,合法使用土地的相关批文、公告以及被圈地农民的安置及补偿方案等政策也没公布,也搞不清楚啥原因 ? 这些借西科大征地之事所圈土地,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合法使用土地的相关批文、公告以及被圈地农民的安置及补偿方案等政策,目前还正在大打围墙违法圈地实施违法建设。
我们无数次向国土部门反映三社土地问题,身为基层的国土人,存在严重的乱作为、滥作为、不作为的行为,还“好心提议”我们上法院去告,把矛盾推给法院。身为绵阳国土人,制止违法圈占土地、破坏耕地、毁灭庄稼的职责本身就是法律约定的,不履行职责反而推诿扯皮算哪门子法律思维,表面恪守法制精神,实际上与法律背道而驰,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儿戏吗 ?
农村土地要确权,我们的农村土地确权何时能办理呢?我们的土地何时能复耕呢?
                                        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组村民
                                          魏家福 13402380009 吴淑君 15928211683  
                                           武克英 13402380006 魏家茂 15228710447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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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4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是村官,有权利就可以随便购买失地农民社保啊????

林兴元为其父母、蒋春梅为其母亲购买社保问题属实,但均为自费购买社保。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9-14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涪城区青义镇 发表于 2015-9-14 14:49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镇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

感谢贵单位的积极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2012年才规划,2010年都批到土地了,是用什么方法骗到省政府批文的???

2012年7月23日出具了用地范围图(绵城规设2012年145号和绵城规设2012年146号),规划的面积和范围可从相关的红线范围图上查询。该宗土地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发文征收(川府土2010年280号和川府土2011年230号),因绵阳市每年的土地征收指标有限,故分为两年进行征收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全社约500亩土地,全社306人。征用203亩,按国家政策比例该安置多少人?    为啥要欺骗老百姓和上级政府部门呢???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产业园项目共征占兴龙村三组203.433亩,社保安置300人,统规统建安置241人,货币化安置12人。截至目前,兴龙村三组已完成房屋、青苗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102户,集体资产补偿1户,共计使用拆迁补偿资金39170570.85元(其中,产业园范围内74户农户208人、1户集体资产,共计31820620.93元;统建安置点和市场17户43人5081834.17元;世行二批次道路11户33人2268115.75元。;完成人员社保安置工作,参保人数300人,共计使用资金8138327.52元)。征收兴龙村三社土地将三社上述人员进行了拆迁安置。您们所反映的魏光明、魏庆平、刘和礼、刘和敏、魏治华、魏治明、魏定友、何显明等户,是在市规划局审批的安置点范围内(约71亩)的拆迁户,罗国全、张继英在西科大产业园规划范围内。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国土局复耕文件i.jpg 涪城国土局复耕文件.jpg 三社31户名单.jpg 赖俊接访.JPG


青义镇网络发言人:你好!
       我们很想相信你能尊重兴龙村三社多宗土地违法事件的现场实际事实,但你就是不尊重实事求是,非得颠倒黑白。我们真是想不明白,全是在问牛答马,你认真看看举报信的内容,你答复的符合实际事实吗???
      再看看你们5月28日的网络答复,与你们今天的网络答复内容相比较一下。你觉得是不是在------睁起眼睛说瞎话呢!!!!!!!

涪城区青义镇    发表于 2015-5-28 14:52
魏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我镇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关于您来信反映“兴龙村三社征地问题”的来信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了解,现针对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自2001年8月开始筹建,2003年10月由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批准正式认定。西南科技大学产业园区是由绵阳市规划局进行规划,2012年7月23日出具了用地范围图(绵城规设2012年145号和绵城规设2012年146号)。该宗土地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发文征收(川府土2010年280号和川府土2011年230号,涉及涪城区青义镇3个村6个村民小组)。根据市规划局提供的红线范围图,在此范围内的农户都属于拆迁安置对象。对于这一部分人员的拆迁安置是通过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的拆迁安置方案进行。安置人员数目根据所征地面积中耕地面积进行计算确定。拆迁安置方案公告于2011年公示(绵国土资公告2011年381号--389号)。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产业园项目共征占兴龙村三组203.433亩(绵阳市2009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91.08亩,绵阳市2010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112.353亩),经依法测算并报经市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09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涉及拆迁44户132人,人员安置131人;2010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涉及拆迁53户130人,人员安置167人。共计涉及拆迁97户262人,其中不应安置的9人,货币化安置12人,统规统建安置241人。人员安置298人
      2、涉及到的社保问题均参照川办函〔2009〕302号文件规定办理。经国土资源局提请市公安局涪城分局青义派出所和青义镇政府再次核实,青义镇政府上报的兴龙村三社应进行人员安置的298人均是该社农业人口。安置人员名单由该社集体讨论提供并由镇政府报涪城区社保中心核算相关费用。新失地农民参保是政策强制性规定,新失地农民个人必须承担8%的缴费比例,失地农民本人也要缴纳社保费用。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实际缴费年限=(当年参保实际年龄-16)÷2+1年)。信访人反映的该村书记林兴元父母林道盛、谈开秀,主任蒋春梅母亲李世琼、兴龙村二社魏祥碧、魏汗英、长梁村李诗琼和三社村民代表杨国平的丈母娘尹大翠等购买社保事宜,经查均是自费购买社保,未纳入西科大科技园项目社保安置。
      3、2010年初按照绵国土资发【2010】59号文件“先安置、后拆迁”的精神,兴龙村结合具体的情况多次召开了相应的村民代表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把该村1、2、3组统建安置点选择在三组刘家老院子。兴龙村于2011年3月1日在绵阳日报发布招标公告,共有12家单位来报名竞标,通过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资格审查,截止3月28日有四家公司交来竞标书。截止4月18日,只有绵阳市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来保证金,招投标领导小组多次组织三组的村民代表和党员扩大会议谈论并一起到公司总部及在建工程进行现场参观了解公司信誉和实力,并最终决定与该公司进行联合开发。后因市政府116号文件精神要求,统规统建安置点实施主体必须为国有控股公司。宏杰公司不能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后改由富诚青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绵阳市九天建筑有限公司进行代建。2011年9月,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园区建设启动,兴龙村3社97户262名群众进行了拆迁,为解决拆迁群众的住房问题,市区确定在兴龙村3社建设统建安置点,计划安置大学科技园拆迁群众97户262人及安置点项目拆迁群众15户44人,共计112户306人。该安置点于2011年取得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1年090号)和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总面积为47944平方米)。该项目2013年6月经涪城区发改局(绵涪发改固[2013]76号)批准立项,2013年10月经市国土资源局(绵国土资函[2013]563号)报占,市规划局出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建设局出具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经批准合法建设的统建安置点。该安置点取项目名为“西科海德花园”。经市国土局认定,该安置点一期修建共用土地为26.73亩。目前尚未进行建设的土地为43.27亩。
      4、兴龙村三组在几个项目推动过程中,由于世行二批次道路、兴龙村三社居民安置点和搬迁的农贸市场三个项目无专项资金,但又与西科大科技园拆迁紧密相连,且此三个项目均是为西科大科技园项目服务,所以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我镇与村社会议决定以西科大科技园资金进行垫付,加快推进西科大科技园项目的拆迁和建设,待西科大科技园项目完成后再分项目进行资金核算与归垫。
      另一方面,在科技园项目实际拆迁补偿过程中,部分群众房屋与青苗在园区内外交叉,该部分群众一致要求统一拆除和补偿,若不一并解决就不予配合园区的拆迁工作。为了尽快完成西科大科技园区拆迁安置工作,推动整个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我镇暂将该部分群众纳入西科大产业园区项目之中进行拆迁补偿。
      5、2012年7月,由于要启动安置点、世行二批次道路和新市场的建设工作,三组通过“一事一议”采取村民自治的方式对项目涉及的土地进行“扫清剃头”工作。当时平整土地约80亩。魏氏兄弟因此事多次信访政府、国土部门、纪委等,要求对土地复耕。相关部门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该区域大部分属于即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信访人一直认定该区域土地为违法土地并要求复耕。国土相关部门也对信访人多次作出政策解释,根据现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违法用地整改分自行整改复耕和完善手续整改,征地范围内项目系完善手续整改,目前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复耕问题。
      6、征地项目兴龙村三组实际完成房屋拆迁补偿71户,青苗拆迁补偿32户,村民小组、村委会集体资产补偿2户,共计使用资金39170571.35元,所有拆迁补偿资金均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通形式发放至拆迁群众手中。经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实,大学科技园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实际涉及房屋拆迁补偿63户183人,青苗补偿15户40人,加上村社集体资产,依法共计应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4207.3271万元。属于不应列入西科大科技园拆迁补偿范围的包含农房拆迁13户38人,青苗补偿15户37人。共计涉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080.189002万元。其中:
      (1)、安置点用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的8户22人,青苗补偿2户6人,拆迁补偿费用为357.627377万元;
      (2)、世行道路二批次用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的3户8人,青苗补偿4户12人,拆迁补偿费用为157.676275万元;
      ( 3 )、其他在科技园红线外未上报已实施拆迁的11户27人,拆迁补偿费用为197.38535万元;
      ( 4 )、不应享受西科大科技园统规统建安置的75人对应的统建安置资金367.5000万元。
      7、根据绵阳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镇按照该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两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各镇(乡)政府或园区街道办事处可受市国土局委托,完成所辖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事务性工作。我镇针对产业园区的拆迁成立了专门的拆迁领导小组,由我镇冯兴刚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兴龙村拆迁工作组组长由周明海同志担任,组员为刘定武、林兴明、荣峥,拆迁地所属的村社人员作为组员参与拆迁安置工作。
      8、世界银行二批次贷款道路项目属于灾后重建项目,涉及到的土地属于先行用地。用地是经省政府预审批复。安置点于2011年取得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1年090号)和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总面积为47944平方米)。该项目2013年6月经涪城区发改局(绵涪发改固[2013]76号)批准立项,2013年10月经市国土资源局(绵国土资函[2013]563号)报占,市规划局出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建设局出具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经批准合法建设的统建安置点。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2012年7月23日出具了用地范围图(绵城规设2012年145号和绵城规设2012年146号)。该宗土地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发文征收(川府土2010年280号和川府土2011年230号,涉及涪城区青义镇3个村6个村民小组)。
9、该宗拍卖土地属于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位于教育园区范围内。拍卖土地信息由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在绵阳日报上发布,拍卖土地实际面积为43.5537亩,其中龙中村7社28.0797亩,兴龙村3社15.474亩。此宗土地为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川府土2008年782号),绵阳市统征中心于2013年8月开始批后实施工作,征地补偿方案于2013年8月13日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可在市国土资源局查阅。该宗土地国家征用土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您需查询具体内容可在市国土资源局查阅。目前市教投公司已通过招拍挂购买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市教投公司未寻求到合适的企业进驻,所以该地块尚未拆迁,还未对该地块失地农民进行土地补偿。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于2013年开始批后实施工作,是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12】200号)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该宗拍卖土地属于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位于教育园区范围内。拍卖土地信息由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在绵阳日报上发布,是严格按照招拍挂的程序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土地实际面积为43.5537亩,其中龙中村7社28.0797亩,兴龙村3社15.474亩。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若您还有疑问请联系青义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唐永军,联系电话:2622183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青义镇网络发言人:你好!
      我们是农民,我们只希望你能够实事求是、尊重三社几宗违法用地的事实。不要再欺骗老百姓和上级政府部门了!!!
      不要再睁起眼睛说瞎话了。   看看你们5月28日的网络恢复,再看看今天的网络回复---------不知道你们的“三严三实”的工作作风学到什么地方去了????



涪城区青义镇    发表于 2015-5-28 14:52
魏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我镇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关于您来信反映“兴龙村三社征地问题”的来信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了解,现针对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自2001年8月开始筹建,2003年10月由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批准正式认定。西南科技大学产业园区是由绵阳市规划局进行规划,2012年7月23日出具了用地范围图(绵城规设2012年145号和绵城规设2012年146号)。该宗土地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发文征收(川府土2010年280号和川府土2011年230号,涉及涪城区青义镇3个村6个村民小组)。根据市规划局提供的红线范围图,在此范围内的农户都属于拆迁安置对象。对于这一部分人员的拆迁安置是通过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的拆迁安置方案进行。安置人员数目根据所征地面积中耕地面积进行计算确定。拆迁安置方案公告于2011年公示(绵国土资公告2011年381号--389号)。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产业园项目共征占兴龙村三组203.433亩(绵阳市2009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91.08亩,绵阳市2010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112.353亩),经依法测算并报经市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09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涉及拆迁44户132人,人员安置131人;2010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涉及拆迁53户130人,人员安置167人。共计涉及拆迁97户262人,其中不应安置的9人,货币化安置12人,统规统建安置241人。人员安置298人。
      2、涉及到的社保问题均参照川办函〔2009〕302号文件规定办理。经国土资源局提请市公安局涪城分局青义派出所和青义镇政府再次核实,青义镇政府上报的兴龙村三社应进行人员安置的298人均是该社农业人口。安置人员名单由该社集体讨论提供并由镇政府报涪城区社保中心核算相关费用。新失地农民参保是政策强制性规定,新失地农民个人必须承担8%的缴费比例,失地农民本人也要缴纳社保费用。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实际缴费年限=(当年参保实际年龄-16)÷2+1年)。信访人反映的该村书记林兴元父母林道盛、谈开秀,主任蒋春梅母亲李世琼、兴龙村二社魏祥碧、魏汗英、长梁村李诗琼和三社村民代表杨国平的丈母娘尹大翠等购买社保事宜,经查均是自费购买社保,未纳入西科大科技园项目社保安置。
      3、2010年初按照绵国土资发【2010】59号文件“先安置、后拆迁”的精神,兴龙村结合具体的情况多次召开了相应的村民代表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把该村1、2、3组统建安置点选择在三组刘家老院子。兴龙村于2011年3月1日在绵阳日报发布招标公告,共有12家单位来报名竞标,通过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资格审查,截止3月28日有四家公司交来竞标书。截止4月18日,只有绵阳市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来保证金,招投标领导小组多次组织三组的村民代表和党员扩大会议谈论并一起到公司总部及在建工程进行现场参观了解公司信誉和实力,并最终决定与该公司进行联合开发。后因市政府116号文件精神要求,统规统建安置点实施主体必须为国有控股公司。宏杰公司不能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后改由富诚青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绵阳市九天建筑有限公司进行代建。2011年9月,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园区建设启动,兴龙村3社97户262名群众进行了拆迁,为解决拆迁群众的住房问题,市区确定在兴龙村3社建设统建安置点,计划安置大学科技园拆迁群众97户262人及安置点项目拆迁群众15户44人,共计112户306人。该安置点于2011年取得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1年090号)和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总面积为47944平方米)。该项目2013年6月经涪城区发改局(绵涪发改固[2013]76号)批准立项,2013年10月经市国土资源局(绵国土资函[2013]563号)报占,市规划局出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建设局出具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经批准合法建设的统建安置点。该安置点取项目名为“西科海德花园”。经市国土局认定,该安置点一期修建共用土地为26.73亩。目前尚未进行建设的土地为43.27亩。
      4、兴龙村三组在几个项目推动过程中,由于世行二批次道路、兴龙村三社居民安置点和搬迁的农贸市场三个项目无专项资金,但又与西科大科技园拆迁紧密相连,且此三个项目均是为西科大科技园项目服务,所以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我镇与村社会议决定以西科大科技园资金进行垫付,加快推进西科大科技园项目的拆迁和建设,待西科大科技园项目完成后再分项目进行资金核算与归垫。
      另一方面,在科技园项目实际拆迁补偿过程中,部分群众房屋与青苗在园区内外交叉,该部分群众一致要求统一拆除和补偿,若不一并解决就不予配合园区的拆迁工作。为了尽快完成西科大科技园区拆迁安置工作,推动整个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我镇暂将该部分群众纳入西科大产业园区项目之中进行拆迁补偿。
      5、2012年7月,由于要启动安置点、世行二批次道路和新市场的建设工作,三组通过“一事一议”采取村民自治的方式对项目涉及的土地进行“扫清剃头”工作。当时平整土地约80亩。魏氏兄弟因此事多次信访政府、国土部门、纪委等,要求对土地复耕。相关部门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该区域大部分属于即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信访人一直认定该区域土地为违法土地并要求复耕。国土相关部门也对信访人多次作出政策解释,根据现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违法用地整改分自行整改复耕和完善手续整改,征地范围内项目系完善手续整改,目前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复耕问题。
      6、征地项目兴龙村三组实际完成房屋拆迁补偿71户,青苗拆迁补偿32户,村民小组、村委会集体资产补偿2户,共计使用资金39170571.35元,所有拆迁补偿资金均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通形式发放至拆迁群众手中。经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实,大学科技园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实际涉及房屋拆迁补偿63户183人,青苗补偿15户40人,加上村社集体资产,依法共计应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4207.3271万元。属于不应列入西科大科技园拆迁补偿范围的包含农房拆迁13户38人,青苗补偿15户37人。共计涉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080.189002万元。其中:
      (1)、安置点用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的8户22人,青苗补偿2户6人,拆迁补偿费用为357.627377万元;
      (2)、世行道路二批次用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的3户8人,青苗补偿4户12人,拆迁补偿费用为157.676275万元;
      ( 3 )、其他在科技园红线外未上报已实施拆迁的11户27人,拆迁补偿费用为197.38535万元;
      ( 4 )、不应享受西科大科技园统规统建安置的75人对应的统建安置资金367.5000万元。
      7、根据绵阳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镇按照该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两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各镇(乡)政府或园区街道办事处可受市国土局委托,完成所辖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事务性工作。我镇针对产业园区的拆迁成立了专门的拆迁领导小组,由我镇冯兴刚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兴龙村拆迁工作组组长由周明海同志担任,组员为刘定武、林兴明、荣峥,拆迁地所属的村社人员作为组员参与拆迁安置工作。
      8、世界银行二批次贷款道路项目属于灾后重建项目,涉及到的土地属于先行用地。用地是经省政府预审批复。安置点于2011年取得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1年090号)和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总面积为47944平方米)。该项目2013年6月经涪城区发改局(绵涪发改固[2013]76号)批准立项,2013年10月经市国土资源局(绵国土资函[2013]563号)报占,市规划局出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建设局出具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经批准合法建设的统建安置点。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2012年7月23日出具了用地范围图(绵城规设2012年145号和绵城规设2012年146号)。该宗土地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发文征收(川府土2010年280号和川府土2011年230号,涉及涪城区青义镇3个村6个村民小组)。
9、该宗拍卖土地属于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位于教育园区范围内。拍卖土地信息由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在绵阳日报上发布,拍卖土地实际面积为43.5537亩,其中龙中村7社28.0797亩,兴龙村3社15.474亩。此宗土地为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川府土2008年782号),绵阳市统征中心于2013年8月开始批后实施工作,征地补偿方案于2013年8月13日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可在市国土资源局查阅。该宗土地国家征用土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您需查询具体内容可在市国土资源局查阅。目前市教投公司已通过招拍挂购买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市教投公司未寻求到合适的企业进驻,所以该地块尚未拆迁,还未对该地块失地农民进行土地补偿。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于2013年开始批后实施工作,是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12】200号)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该宗拍卖土地属于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位于教育园区范围内。拍卖土地信息由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在绵阳日报上发布,是严格按照招拍挂的程序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土地实际面积为43.5537亩,其中龙中村7社28.0797亩,兴龙村3社15.474亩。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若您还有疑问请联系青义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唐永军,联系电话:2622183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发言人:你好!
     事实是咋样的?  你认真调查了吗?   这些文件还有效吗?   为啥要为违法行为辩护呢????

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于2013年开始批后实施工作,是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12】200号)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哪里?   你有吗?   依法依规矩公布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条变色龙!!!!!    太可怕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靑义网络发言人:你好!
     请求你把     土地储备中心专案组   的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意见在网络回复中公布一下好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青义镇网络发言人:你好!
      我们是农民,我们只希望你能够实事求是、尊重三社几宗违法用地的事实。不要再欺骗老百姓和上级政府部门了!!!
      不要再睁起眼睛说瞎话了。   看看你们7月6日的网络恢复,再看看今天的网络回复---------不知道你们的“三严三实”的工作作风学到什么地方去了????




编辑 四川服务台栏目组 跟进2015/07/06 11:15
魏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我镇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关于您来信反映“兴龙村三社征地问题”的来信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了解,现针对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自2001年8月开始筹建,2003年10月由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批准正式认定。西南科技大学产业园区是由绵阳市规划局进行规划,2012年7月23日出具了用地范围图(绵城规设2012年145号和绵城规设2012年146号)。该宗土地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发文征收(川府土2010年280号和川府土2011年230号,涉及涪城区青义镇3个村6个村民小组)。根据市规划局提供的红线范围图,在此范围内的农户都属于拆迁安置对象。对于这一部分人员的拆迁安置是通过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的拆迁安置方案进行。安置人员数目根据所征地面积中耕地面积进行计算确定。拆迁安置方案公告于2011年公示(绵国土资公告2011年381号--389号)。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产业园项目共征占兴龙村三组203.433亩(绵阳市2009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91.08亩,绵阳市2010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112.353亩)。

2、征地项目兴龙村三组实际完成房屋拆迁补偿71户,青苗拆迁补偿32户,村民小组、村委会集体资产补偿2户,共计使用资金39170571.35元,所有拆迁补偿资金均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通形式发放至拆迁群众手中。经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实,大学科技园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实际涉及房屋拆迁补偿63户183人,青苗补偿15户40人,加上村社集体资产,依法共计应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4207.3271万元。
3、2012年7月,由于要启动安置点、世行二批次道路和新市场的建设工作,三组通过“一事一议”采取村民自治的方式对项目涉及的土地进行“扫清剃头”工作。当时平整土地约80亩。相关部门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该区域大部分属于即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信访人一直认定该区域土地为违法土地并要求复耕。国土相关部门也对信访人多次作出政策解释,根据现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违法用地整改分自行整改复耕和完善手续整改,征地范围内项目系完善手续整改,目前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复耕问题。

4、该项目涉及的征地相关文件在我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也有存档,相关文件也进行过公示。

青义镇网络发言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4 16:50
这些村官敢把牛卖了,谁给它们的权利?谁在支持它们这样贪污腐败?背后肯定是绵阳市委市政府的一把手!否则村官们不敢这样。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靑义网络发言人:你好!
     请求你把     土地储备中心专案组   的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意见在网络回复中公布一下好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青义镇网络发言人:你好!
      我们是农民,我们只希望你能够实事求是、尊重三社几宗违法用地的事实。不要再欺骗老百姓和上级政府部门了!!!
      不要再睁起眼睛说瞎话了。   看看你们4月20日的网络恢复,再看看今天的网络回复---------不知道你们的“三严三实”的工作作风学到什么地方去了????


发表于 2015-4-20 14:09:01 3F .魏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我镇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关于您所反应的问题,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现对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征地拆迁总费用6632.9221万元的问题
     经核实,兴龙村三社拆迁安置总费用6632.9221万元,市国土资源局尚欠我镇92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711.9221万元。
     

目前,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产业园项目共征占兴龙村三组203.433亩,社保安置300人,统规统建安置241人,货币化安置12人。兴龙村三组已完成房屋、青苗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102户,集体资产补偿1户,共计使用拆迁安置资金5686.409837万元:一是拆迁补偿资金3917.057085万元(其中,产业园范围内74户农户208人、1户集体资产,共计3182.062093万元;统建安置点和市场17户43人508.183417万元;世行二批次道路11户33人226.811575万元。);二是人员社保安置,参保人数300人,使用资金813.832752万元;三是兴龙村三社统建安置点拨付资金936.8万元;四是拆迁户过渡安置费18.72万元。还余25.512263万元,待项目实施完成后经相关部门审计后再核算支付
2、关于土地复耕的问题
      您所反映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到位,恢复土地原貌的问题,按现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反复讲解,已告知您违法用地整改分自行整改和完善手续整改,该项目系完善手续整改,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
3、关于该安置点建设用地合法手续的问题
      兴龙村三社统建安置点位于兴龙村三社集体土地上,2011年经绵阳市规划局规划为教育园区拆迁安置点(选字第2011年090号和规划设计条件2011年278号)。该宗土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川府土[2014]141号)
4、关于镇人大主席是否能担任拆迁领导小组组长的问题
       我镇人大主席是我镇党委委员,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此项工作,受党委指派担任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青义镇网络发言人
                                                                                                                     2015年4月20日

发表于 2015-9-14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青义镇调查处理。
                   涪城网络发言人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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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5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莫球名堂,闹个卵。整的太复杂了,叽叽呀呀说了一大堆,看不懂。只要是发展,当地百姓得实惠就行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5 15:58
规儿娃,鸡鸡歪歪整一大堆,球大哥看,没球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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