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不颁发房屋两证,不结算补偿款,82岁老人死不瞑目 复查申请书
安岳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
申请人:张才发,男,生于1933年8月17日,汉族,家住安岳县岳阳镇北坝村1组,联系电话18708214285。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联系电话15984216745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2015年9月2日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责令安岳县相关部门立即向复查申请人张才发颁发1995年4月拆迁还房的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责令相关部门支付房屋过渡费32485.60元、附属物补偿费69250元.甲方占用乙方的晒坝250 m平方米应补偿258000元以及其它补偿费,共计1,408,646元。(具体计算见附件)
事实理由
1995年4月15日,安岳县三力公司拆除申请人张才发的私有房屋面积127.5平方米(见附件1,房屋产权证书),其中住房面积94.7平方米;生产营业用房32.8平方米(见附件2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另有附属设施.晒坝250 m平方米等被三力占用(见附件4宅基地证书)。当时,甲方三力公司应付给乙方张才发各项补偿费1,408,646元(具体计算见附件)至今没有结算支付。政府相关部门至今没有颁发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来,三力公司土地等资产由建设局处理。申请人一直请求安岳县政府、建设局、原拆迁管理办公室、祥灵公司解决,各单位均踢皮球。2015年8月申请人向信访局提出申请,2015年9月2日,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见附件),无法解决。为了维护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居住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强烈请求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尽快解决颁发给申请人房屋两证。 此致 申请人: 张才发 2015年9 月15 日
20年不颁发房屋两证,不结算补偿款,82岁老人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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