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15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南充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的通报。2011年10月,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南充市委常委。四川省对涉案人员全部作出严肃处理。杨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犯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南充贿选案所涉人员近期已处理,
判处原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3年,
原南充市委副书记胡文龙6年,
市委常委楊建华20年,
市委常委秘书长刘彬2年,
市委常委,副巿长胡光明10年,
副市长杜延茂23年,
副巿长邹平无期徒刑,
原副市长后调内江巿委常委谢和友6年,
市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蒋元忠2.5年,
原阆中书记调泸州组织部部长蒲芝龙5年3个月,
蓬安县委书记袁菱无期徒刑,嘉陵区委书记李大凡12年。
还有县区和部门一批人判刑和缓刑。
受党政纪处分的数百人,如
巳退休的原市长杜光辉留党察看一年,正厅降副厅,
人大主任高先海开除党籍降为副科,
政协主席馬道蓉开除党籍降副科,
市委常委馮斌降为副科,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俞小广降为副县,
市人大副主任全部,市政协副主席大部分免职,降级并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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