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黄伟遵纪守法从未做过伤害他人之事。却在今年9月1日因与交往3年多的女友罗筱筱闹矛盾,女友罗筱筱向青羊区警察报案诬陷我儿黄伟抢劫其手机。20:19两名民警赶到现场,要我儿去派出所协助调查。黄伟向警察多次说明真实情况,并且表示自己很累需要休息。而且,左右邻居也告知过警察这是小两口闹矛盾。警察执意要带走黄伟。黄伟认为自己没有犯法,并且因为和女友吵架情绪波动较大,没有配合警察工作并与警察发生了争执。
民警在明知案件存在真伪问题前提下,仍然强行要带我儿回派出所。我儿情绪激动,(警察说黄伟有拿刀,但出警摄像记录里没有看见持刀。并且周围群众也表示没有看见黄伟有持刀),在距离警察和罗筱筱还有一定距离的前提下,警察没有开枪警示及口头警告,而是拔枪直接射击。在警察拔枪射击我儿的的时候,报案人罗筱筱还拦着警察拔枪,办案警察却置之不理将其推到在地。开枪之后围观群众质问办案民警为何开枪,民警辩称其是在打枪警告(现场只开了一枪,但是,他的拔枪警告的子弹为何射向我儿)。我儿中枪后就躲进了屋内。办案民警明知打中了黄伟(在办案民警的出境记录仪他自己有说到),立马喊来防暴队,而不是通知120来抢救治人。据目击者反映,在击中我儿40多分钟左右警察才进入屋内,然后二十多分钟后才将黄伟戴着手铐,头上盖着衣服抬出出租屋抬上警车,救护人员赶到后送往医院(后来根据医院出据的证明,我儿黄伟在出租屋内就已经当场死亡)。
根据《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都对警察配枪用枪作出明确规定,我儿当时行为没有对任何人的身体构成伤害,为何被枪杀?民警在已被我儿告知他与报案人罗筱筱的关系以及所谓的抢劫案件不存在的前提下仍然错误执法。该案发生在我儿租住的出租房中,并非公共场所,我儿未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全,何况所谓的持刀(据群众反映是没有看见持刀,有视频为证)距离还有数米,为何警察不用其他工具制服,而非要选择开枪。并且,我儿中枪后没有及时救治,最终导致我儿直接死亡在出租屋内。就算是罪大至极的罪犯也应该及时治疗,为何,对一个没有任何犯罪前科的老百姓却置之不理?我儿抬出来后已经死亡,警察还装模作样的考上手铐,该人民警察的良知何在?难道人民警察的手铐是铐死人的吗?我儿死后,第二天才通知家属,派出所封锁消息,不及时通知家人,错过尸检最佳时间。
我儿黄伟作为老百姓既没有寻衅滋事,也没有违法乱纪,光天化日之下平白无故地遭受了警察的射杀。事后,办案警察回应说,警察是在执行公务。然而,执行公务就可以滥杀无辜吗?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警察滥杀无辜后,还想用一句执行公务撇清关系吗?如果说警察追捕逃犯,或者是在履行打击刑事犯罪属于执行公务,人们尚能认可,但是,就算打击罪犯也要先警告罪犯才开枪,为何针对奉公守法的老百姓却直接开枪了?
警察的职责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而不是让你把枪口对准人民群众。不错,警察作为一种职业,它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生财产安全方面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行使职权是有边界的,如果胡作非为也成了一种职业行为,岂不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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