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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面对拆迁不当"钉子户"就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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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5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内江市威远县原西山村一组村民王强,2013响应政府号召支持建设需要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于2014年1月彻底搬迁,但是再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时威远县严陵镇拆迁工作组告知池塘需后一点赔偿,单独签订协议!房屋搬迁不久镇府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情况下强行动工,2亩地的鱼,藕直接填埋,部分鱼藕也遭到群众轰抢,我主动找工作组协商去迟迟不予解决,似乎老赖!本人有拆迁时的系列图片作证!
   2015年经多次催促,工作组便告知需按所谓的老文件赔偿,2亩鱼藕养殖的池塘11000元.
   试问各位领导是不时只有钉子户的花花草草才适用最新文件,是不是顺民就因按早已废除的133'144号文件!
   本人郑重申明只要求按照新文件补偿,坚决支持政府不当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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