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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西兰—

[群众呼声] 教师补课是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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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1 08:26
安岳人安逸,主要是要谈钱就不安逸了。不设计钱这个中心问题球事都没得。当然,政府看政绩,部队看战绩,从商看业绩,学生看成绩,优肚劣汰是自然法则,谁也逃不过,再怎么也改变不了。补课收费并非安岳现象,收费太贵也不是安岳才有,多了解一下,多沟通,注意方式,别总认为网络是个宝,什么问题都能解决得了。幼稚,无知,可笑……

发表于 2015-9-21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要讲良心。明明是错的,上级明明是三令五申坚决打击的事儿,还说得振振有词,就不怕半夜鬼敲门?对那些做了婊子还要立贞洁牌坊的人,就要人肉搜索一下,看看他是何方神圣,敢如此嚣张,大言不惭!!

发表于 2015-9-2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安岳教育不再风清气正,就是有一群钻到钱眼眼里睁眼说瞎话的东西在作怪!像你这样敢于把这种社会不正之风说出来的,坚决支持!!

发表于 2015-9-2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难题

发表于 2015-9-2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补课是可以的,收费补课则是绝对不可以的。教师的职责就是教好学生,没教好补课是弥补过失,如果因此收费则毫无疑问是师德沦丧。目前来看这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了,党不管国不管,亡国有期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1 11:34
肯定是不允许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1 12:09
说说而已,别当真,人肉搜索不道德。即便知道我是何方神圣,你又能咬死我呀,搞笑。不说了,我好怕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1 13:31
成都绵阳川内大城市教师年收入都在了30万以上,无不与补课收费,阳光之下,你以为个个和尚都会去普渡众生?要不就去告翻他们,骂死他们,搜出来扁死他们,省省吧。

发表于 2015-9-21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有偿补课是可以的,但有两个关键:一,是否学生真心自愿,如果真有本事,就不要针对自己班的学生,要面向全社会招,能把别人的学生招过来学习,那才叫本事,招自己班的学生,能保证学生及家长是自愿的吗?你能说得清吗?又怎么证明你不是为了钱?二,是否有资质,你什么条件都不具备,也没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就在家里面几张桌子几根板凳搞得展劲得很,整得左邻右舍鸡犬不宁,整得个小区满堂麻怪叫,安全隐患也大,确实不好。

发表于 2015-9-2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有偿补课不是不可以,有市场就必然有它的合理性,但这里面有两个关键因素:一,学生及家长是否真心自愿。如果你不针对你自己班的学生,而是面向全社会招生,能把别人班的学生招过来学习,那才叫真本事,你光招你自己教的学生,你能保证学生家长是真心自愿吗?你又怎能说得清楚呢?二,是否有资质。你什么条件都没得,又没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就在家里几张桌子几根板凳搞得展劲得很,弄得左邻右舍鸡犬不宁,整得小区里一团糟,是没搞对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1 16:34
看看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1 18:21
一个强势的女人不一定聪明,一个聪明的女人一定不强势。不要以为我什么都搞得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1 23:08
别在网上吵。

发表于 2015-9-22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2015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
2015年6月29日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2 08:50
楼主说到大家心坎儿上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2 08:51
支持楼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2 13:58
简直就是乱七八糟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2 17:54
安岳教育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2 19:21
补课补了个甚么?能够补出个甚么怪物出来?

发表于 2015-9-2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就此短命!教师补课,该你家长付钱,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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