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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nlloveyou

[群众呼声] 老国土局临河边到状元桥的路不好走,附近小区住户出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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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础设施不完善,堡坎无栏杆,路面坑坑洼洼的,安全隐患确实 太大了

发表于 2015-12-10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6-9-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6-9-13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呵呵了。。。真实情况大家听我道来哈。。。

1、老国土局职工院自从国土局搬到朝阳以后很多职工都卖掉了那里的房子住到了小河;也就是说28户现在其中只有7户是职工在住了。
2、以前进国土局小院是有一个大门和一后花园,这个大门是由门面改成的入口然后一个斜坡桥,当时是大家的公摊面积,自从红山铁矿进来以后大门不知道怎么回事一夜就被砸烂了,导致所有行人、车辆都能进去了。(也许和国土局隔壁的宾馆有关系吧,因为以前其他车辆是不准进小院的,唯一能进去的路口就是吊桥那边滨河路可以进来,但是由于很多摊位占道,导致国土局职工员的大门成了唯一的入口)
3、红山铁矿进来以后开始也为车辆乱停做了很多工作,设立铁护栏把小区院内的水泥坝子圈了起来,但是时间不久,斜坡大门一打开以后外面的野车蜂拥而入,连红山铁矿的护栏都不知道谁又给砸开了。(无奈啊)
4、以前到赶场、大河、上两的野车都在南中门口,不久政府一整顿。。。好吧乖乖~~~~~全部挤进了国土局小区拉客。
5、最近城市环境整治。。。力度很大把吊桥右边的摊位全部拆了。要求老百姓进入吊桥菜市场。。动用了特警。接下来悲剧了,早上4点多尼玛的(忍不住想骂人)汽车、卖菜的吆喝声国土局小区彻底再无宁日。早上一起来想走到吊桥。。。可以说是一阵拼杀才能冲出去。。中午再过哪一段路已经是一片狼藉。到处都是烂菜叶、臭水水。花园成了它们的厕所。。到处是屎、屎啊。。。屁股不会烂掉吗?
5、现在国土局小区已经不是国土局小区了。。早就没人管了。。。(以后出了安全事故,国土局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的)



发表于 2016-9-13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围一堵墙起来把老国土局围起来。。。一切都就解决了
发表于 2016-9-13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呵呵了。。。真实情况大家听我道来哈。。。  1、老国土局职工院自从国土局搬到朝阳以后很多职工都卖掉了那里的房子住到了小河;也就是说28户现在其中只有7户是职工在住了。 2、以前进国土局小院是有一个大门和一后花园,这个大门是由门面改成的入口然后一个斜坡桥,当时是大家的公摊面积,自从红山铁矿进来以后大门不知道怎么回事一夜就被砸烂了,导致所有行人、车辆都能进去了。(也许和国土局隔壁的宾馆有关系吧,因为以前其他车辆是不准进小院的,唯一能进去的路口就是吊桥那边滨河路可以进来,但是由于很多摊位占道,导致国土局职工员的大门成了唯一的入口) 3、红山铁矿进来以后开始也为车辆乱停做了很多工作,设立铁护栏把小区院内的水泥坝子圈了起来,但是时间不久,斜坡大门一打开以后外面的野车蜂拥而入,连红山铁矿的护栏都不知道谁又给砸开了。(无奈啊) 4、以前到赶场、大河、上两的野车都在南中门口,不久政府一整顿。。。好吧乖乖~~~~~全部挤进了国土局小区拉客。 5、最近城市环境整治。。。力度很大把吊桥右边的摊位全部拆了。要求老百姓进入吊桥菜市场。。动用了特警。接下来悲剧了,早上4点多尼玛的(忍不住想骂人)汽车、卖菜的吆喝声国土局小区彻底再无宁日。早上一起来想走到吊桥。。。可以说是一阵拼杀才能冲出去。。中午再过哪一段路已经是一片狼藉。到处都是烂菜叶、臭水水。花园成了它们的厕所。。到处是屎、屎啊。。。屁股不会烂掉吗? 5、现在国土局小区已经不是国土局小区了。。早就没人管了。。。(以后出了安全事故,国土局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3 20:31
市场应该好好规划,放进修的市场里面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3 20:37
政府规划那个市场就是用来解决滨河路的问题,可为什么又没加大力度整治呢,难道也欺骗老百姓吗?你你看那像什么样子嘛。滨河路留给百姓一条干净通畅的路不是。

发表于 2016-9-13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jiangren121 发表于 2015-9-16 19:39
还有个南苑商务宾馆在那里,有点乱

请问乱在哪里?我们立即整改

发表于 2016-9-13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舌尖上的南江 发表于 2016-9-13 16:44
我就呵呵了。。。真实情况大家听我道来哈。。。

1、老国土局职工院自从国土局搬到朝阳以后很多职工都卖 ...

以前大门是有两个石头墩子,但是被谁弄走的跟宾馆没半毛钱的关系。
发表于 2016-9-1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yadao 发表于 2016-9-13 23:09
以前大门是有两个石头墩子,但是被谁弄走的跟宾馆没半毛钱的关系。

宾馆已经倒手很多人了。。。人家说的以前的第一个老板。。。么激动这事跟你们真没关系,现在你们也是受害者不是。早上起来你们也要打扫卫生。。结果清洁费还是城管收走了的。这是事实。
发表于 2016-9-14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9-13 20:31
市场应该好好规划,放进修的市场里面去

市场的摊位都是有钱人买了的,老百姓卖菜又不是天天卖偶尔卖一次。。还要租摊位。。你觉得现实不?

发表于 2016-9-28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

发表于 2016-9-28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在我国,诽谤行为可能构成违反民法,诽谤行为人被追究民事责任;也可能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诽谤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1、公民如遇到网络诽谤,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此期间,报案人可向受案单位咨询办理情况。

  2、新规中“被转发500次或点击5000次”是以实际点击为准,相关统计情况属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报案人并不需要了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报案人相应情况。

  3、报案人所需准备的材料是视具体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报案材料将有差异。因此,建议公民报案时先与受案单位联系,确定所需材料后备齐相关资料前往报案。

发表于 2016-10-27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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