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新闻如果没有”彝族“二字,那么就显得平淡无奇,没有新意,因为,偷钱抢人违法犯罪的事天天每时每刻几乎都在全国许多城市地区的一些角落里上演,否则,国家设置法律法规和拥有专政工具(警察、法院等机构)就是多余。只不过,此事发生在凉山彝族自制州,发生在州府所在地西昌市,如果冠以”彝族“二字,比如,”彝族“抢人了,”彝族“杀人了。”彝族“开荒盲迁了,”彝族“在政坛上要”欺负、排外“我们(汉人)了。。。。。。都非常吸引眼球,危人耸听,给那些别有用心的好事之徒和对彝族历来有偏见和仇视之人以攻击民族团结、民族和谐的口实。
一句话,说正题,不管哪个民族,哪个阶层,只要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该抓就抓,该判就判,该关就关。但有一点,不要拿”民族“说事儿,影响民族团结,伤害民族感情,挑拨民族关系,否则,如果按照发这条新闻的人的逻辑来说,是否发生在内地(如武汉、杭州等)的刑事治安案件,我们也可以说:某地有一个汉族人在商场门口把一老人给打了,某地有两三个汉族小伙子在居民小区抢了一个80多岁老太太的3000元钱,某地一百多人十七八岁的汉族青年大庭广众之下互相群殴打架,太恐怖了,这个城市没有安全感。。。。。。,你说,这样表述有意思吗,搞笑吗?请各位深思,治安是社会问题,跟”民族“成分无关,更不能让一 个民族”背上这个可怕的罪名,否则,让这个民族的广大通过自己合法工作取得社会地位的优秀之人是无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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