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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深圳罗湖中港金岸商业城曝光互联网金融P2P诈骗的骗局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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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1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根据深圳罗湖中港金岸商业城了解到,北京曝出首个P2P跑路案例,即一家名为“网金宝”的P2P平台疑似跑路,多名投资人已向警方报案。“网金宝”虽然是北京首家跑路的P2P平台,但却只是去年10月以来,全国P2P行业跑路潮中的一个并不罕见的案例。据网贷之家的最新统计,截至2014年5月底,全国已有44家P2P平台出现问题,其问题主要集中在提现困难、跑路、运营不善关闭及诈骗等方面。

  央行发布的2013年年报指出,国务院领导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问题高度重视,央行牵头相关部委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深圳罗湖中港金岸商业城业内专家提出,针对当前出现的P2P跑路最新案件及互联网金融理财欺诈等事件,迫切需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适度监管,对互联网金融欺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具体来说,对于符合P2P性质和概念的P2P平台要实施适度监管和行业自律,而对于借助互联网渠道和方式而开展的“伪P2P”及其他互联网金融欺诈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决不能心慈手软。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国民间长期存在的金融欺诈行为开始从线下转至线上,即借助互联网渠道或方式从事“互联网金融诈骗”。

  据深圳罗湖中港金岸商业城了解,“网金宝”存在资料造假问题。其公布的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99号摩码大厦2203-2205,而实际上该大厦只有20层,根本没有2203-2205房间。“网金宝”对外合作的担保公司已经发表声明,称与其没有任何关系,更没有展开任何合作。

  深圳罗湖中港金岸商业城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有一些类似“网金宝”的P2P平台,从一开始就精心设计了虚假的办公地址、虚假或盗用的出资主办单位及合作单位、虚假的投资项目等,其根本不是真正的P2P平台,而是为了恶意进行资金欺诈而设计的“局”或“陷阱”。

  事实上,自2013年10月出现的第一波、今年4月后出现的第二波P2P平台跑路潮或倒闭潮中,除了一些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的P2P外,还有少数一批就是典型的“伪P2P”,其设立之初的目的就是要诈骗网络消费者的资金。因此,对于这类主观故意要借网络借贷之名而行金融诈骗之实的“伪P2P”,国家相关部门必须高举法制之剑,对其果断地予以取缔。

  从目前的情况看,互联网金融诈骗的方式或行为,不仅仅局限于“伪P2P”平台,还存在多种多样、层出不穷的变相方式。例如,除了互联网公司的正规理财产品,许多打着理财旗号的网络诈骗行为也卷土重来,利用钓鱼网站卖理财产品成为诈骗新手段,网络投资理财诈骗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灾区。今年央视“3·15”晚会曾经曝光了中国互联网最大的金融理财诈骗案,该案涉及金额超过100亿元,受骗人数超过两万人,网络金融理财欺诈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2014年年初发布的《2013-2014中国互联网安全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每天新增钓鱼网站6400个,每天有接近600万网民会访问此类钓鱼网站。据相关网络安全数据,2013年百度安全中心共截获新增金融投资类钓鱼网站8.6万个,较2012年增长45%。360安全中心发布的《2013年网络投资理财诈骗现状及防范措施报告》数据也显示,2012年该中心共截获新增金融投资类钓鱼网站4.5万个,而截至2013年3季度,已截获的新增金融投资类钓鱼网站就有6.4万个,其中,网上投资理财欺诈造成的金融消费者损失最为严重。

  深圳罗湖中港金岸商业城业内专家表示,随着第三方支付、众筹股权(债权)、大数据金融、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多元化模式的发展和创新,社会上极少数别有用心者恶意利用互联网金融多元化模式名义,行互联网金融诈骗之实的行为将会五花八门。对此类金融犯罪行为,国家权力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保持高度清醒,让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警钟常鸣,让打击互联网金融诈骗的利剑高悬,始终让少数恶意开展互联网金融诈骗的犯罪分子处于法制高压的环境之下,使其不敢随意出手。

  深圳罗湖中港金岸商业城认为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和机构一定要遵循现有金融法律法规,严格自律,严守金融部门制定的“金融红线”。如今年4月,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明确表示,对于P2P网络平台,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必须把握四个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屡次强调,互联网金融不能碰触“两条红线”,即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能进行非法集资。这都是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必须遵守的原则。

  应当说,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目前对其还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和监管规则。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中的金融欺诈和犯罪行为,无论什么时候都要防范和打击。借鉴过去打击金融犯罪的有益经验,吸取有关教训,现在要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严格规范的工商注册登记,对出资人、出资金额、办公场地、业务范围等基本项目要核查核实,杜绝虚假行为。深圳罗湖中港金岸商业城认为,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互联网和金融两个基本领域,因此对其监管需要互联网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实施。对于已出现的互联网金融恶意欺诈和犯罪案件,需要国家公检法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等联合行动,才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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