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602|评论: 7

[群众呼声] 恳请住建局、房管局“能不能为业主主动作为”的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9-21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楼主:
您好!
您在网上反映在新南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购房时交齐了办理房屋产权的一切税费,至今未能拿到产权等问题,对此反映我局高度重视,根据我局的职能职责现就你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四川新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巴中市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新平城市广场”一号观邸项目已于2004年10月17日在我局申请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各购房业主可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平昌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分户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若该公司拒不协助和配合购房业主办理登记,购房业主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对房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做好宣传工作。
平昌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9月21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满意(0)
不满意(0)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5-9-2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回复

发表于 2015-9-21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回是2004年10月17日还是2014年呢

发表于 2015-9-2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跟2014年相差十年了,希望不是笑话哟

发表于 2015-9-23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要严谨,体现单位形象!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9-23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复,政策性和服务精神俱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3 10:53
只要钱到手那管你哪些!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