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纸引起的纠纷
"七月半"河边烧纸祭祖,己是老祖宗传下来的历史贯例,也是不少人的自然行动。缅怀祖先,无可非议。南门口船主陈老板于8月27日(农历七月十四日)阻止潘先生和夫人曾女士烧纸祭祖而发生推攘抓打(达州晚报2015年9月21日三版),经水上派岀所三次调解未决,现只有让其诉诸法院了。
民风民俗就是民意,政府应以教育秀导和提岀一些切实解决办法来处理,就凭市五治办公窒一个公告(是否叫通告或其他名,记不太准)和市水务局在州河两岸拉一条红色横幅,是解决不了的。陈老板以汚染环境,不准烧纸是有点道理,但提翻人家祭品,就显霸道,你不仅对他无理,还侮辱了人家祖宗,他能忍吗?抓打由此而生。在派岀所的调解下,陈老板须己愿赔4000元的住院和悞工等损失,但离潘先生要求尚远。只有看法院的最后判决了。
派岀所讲:".......由于曾女士一方先是不顾政府禁令,非法烧纸祭祀,引发纠纷......."。未读懂这段报导,市五治办公室对烧纸有过通告,市水务局在州河两岸拉了横幅,这两单位就祘政府吗?它们的通告和横幅就祘政府禁令吗?这两部门的通告和橫幅就祘"法"吗?地级市可以立"法"吗?非"法"烧纸从何说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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