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食品添加剂将有“准生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食品添加的“出生”立规矩,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新法的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在新的食品安全法未修订之前,旧法只对食品生产、经营(流通和餐饮)设立了许可制度,没有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设立专门的许可制度,全社会也在关注着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监管。这一新增制度很有必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但现在市面上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既有按照标准生产的合法企业,使用的是工业生产许可,也有一些企业乃至小作坊,完全不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也参差不齐,甚至是鱼目混珠,因此需要从生产环节进行控制,锁住源头,把不合格产品关在笼子里。 实行许可制度后,监管部门就可以掌握哪些企业可以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哪些食品添加剂,对获准生产的企业的场所、生产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都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从而提升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当然,要彻底管住非法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还需要健全其他方面的措施、法规。此外,许可制度实施后,也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上食品添加剂的抽查、检验,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达到正本清源,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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