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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米易县旧城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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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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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城南片区(火车站站前广场、酿造厂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实施城市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解决米易县火车站片区杂乱无序和市政配套不完善的现状,彻底改善米易县城南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住户的居住条件和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我县拟对米易县城南片区(火车站站前广场、酿造厂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实施改建。经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4919日至2014929日对改建范围的房屋所有权人开展了是否同意征收的民意调查和征求意见工作。经统计,改建范围内95%的房屋所有权人均同意对其拥有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改建,并将征求意见调查的基本情况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为了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米易县城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米府办发〔20136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后,经米易县人民政府第七十五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米易县城南片区(火车站站前广场、酿造厂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涉及9家单位(成都铁路局、四川省烟草公司攀枝花公司米易攀莲镇烟站、中国石油公司米易分公司、米易华森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米易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攀枝花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米易分公司、米易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县供销社、攀莲镇人民政府)产权房屋;涉及私有产权房屋129户,房屋建筑面积约18965.8,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1618.8㎡,商业建筑面积约2786㎡,仓储用房约4561㎡,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米易县城南片区火车站站前广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该片区规划占地面积约44151㎡(约66.23亩)。
       二、项目房屋征收责任单位
       米易县城南片区(火车站站前广场、酿造厂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经米易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征收部门;米易县城市管理局作为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权属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依据,登记有错误及未经登记的建筑由米易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认定和处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米易县人民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作出处理决定。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由征收部门提供在攀枝花市注册并纳入攀枝花市评估机构备选库的评估机构名单及信息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部门的公告和收到选择评估机构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并由房屋征收部门将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并将确定的评估机构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被征收人应当提供或者协助收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在公示期内,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在公示期间派驻负责本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解释说明。对被征收人反映的确属错估和遗漏的部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并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出具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房屋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三)被征收单位产权房屋补偿标准
       1.征收国有土地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未改制的县属国有企业(包括改制的县属国有控股企业)土地和公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按评估价格予以确定,补偿费用用于解决单位的历史遗留问题后实行资产核销或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2.其它单位(省、市直管企业)有合法手续的土地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按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予以确定,评估原则为土地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分别评估。征收单位产权房屋采取货币补偿后,单位产权内涉及的债权债务解除、人员安置、遗留问题的处理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房屋征收部门不再承担相关工作和责任。
     (四)被征收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的补偿范围及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补偿,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征收补偿方式。
1.被征收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范围和方式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本方案第三条第二项确定的评估机构所评估的房屋总价的1.5倍一次性终结补偿;被征收房屋经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本方案第三条第二项确定的评估机构所评估的房屋价值一次性终结补偿。
      2)被征收房屋搬家补助费
        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搬家补助费根据认定的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按标准一次性计发,包干使用。用途为住宅的搬家补助费标准为20/㎡;用途为商业的搬家补助费标准为40/㎡;用途为仓储用房的搬家补助费标准为30/㎡。
      3)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经认定用途为住宅的,根据认定的建筑面积按15/.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12个月的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经认定用途为商业的,根据认定的建筑面积按 50 /.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12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经认定用途为仓储用房的,根据认定的建筑面积按 25/.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12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4)被征收人房屋附属设施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经认定为合法建筑室内的有线电视、空调设施等迁移费用,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1500/户包干使用(该费用含临时过渡期间的移机安装等费用)。太阳能热水器自行拆除,按每户太阳能给予300元的人工拆迁补偿。三相动力电表和高低压配电变压器迁移,按实际发生金额补偿。
      5)按时搬迁奖励
       被征收房屋经认定为合法建筑,被征收人在签约通知规定的签约期限(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享受搬迁奖励。其中,在签约期限内前10天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办理交房手续的,用途为住宅按每产权户享受10000元按时搬迁奖励,非住宅按每产权户享受6000元按时搬迁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的第10天后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办理交房手续的,用途为住宅的享受5000元按时搬迁奖励,非住宅按每产权户享受3000元按时搬迁奖励。
       2.被征收房屋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补偿范围及方式
       该项目作为米易县城南片区(火车站站前广场、酿造厂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在改建地段由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源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1)调换补偿的标准、房源、面积补差方式
经认定为合法建筑且用途为住宅的补偿标准、房源、面积、补差方式:补偿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中的套内面积的1.1倍进行调换补偿(增加的0.1倍套内建筑面积包含了原有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按此计算的面积称补偿面积),调换房屋的补偿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无偿提供给被征收人,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调换房源为该改造项目的3#楼,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全部供被征收人优先选择(米易华森糖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1#2#楼剩余房源中的部分房屋由政府回购后,作为调换房源,供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补偿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在补偿面积不变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选择两套及两套以上住房。被征收选择的置换房屋面积应与应置换给被征收人的房屋面积大致相当。被征收人选择的调换房屋的实际面积超出或不足补偿面积的部分,按3680/㎡的价格互补差价。
②经认定为合法建筑且用途为商业房屋的补偿标准、房源、面积、补差方式:补偿标准为原房屋产权登记面积的套内面积的1倍(即套内面积等面积置换),调换房屋套内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无偿提供给被征收人,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登记;调换房源为在本改建项目的就近地段;被征收人选择的调换商业房屋的实际面积超出或不足补偿安置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结算,互补差价。
       ③经认定为合法建筑且用途为仓储用房的补偿标准、房源、面积、补差方式:补偿标准为原房屋产权登记面积的套内面积的1倍(即套内面积等面积置换),调换后的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无偿提供给被征收人,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登记;调换房源为在该地块设计的地下室中配建的仓储用房;被征收人选择的调换仓储房屋的实际面积超出或不足补偿安置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结算,互补差价。
      2)被征收房屋搬家补助费
       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私有产权房屋的搬家补助费根据认定的登记用途和面积按标准一次计发,包干使用。用途为住宅的搬家补助费标准为20/㎡;用途为商业的搬家补助费标准为40/㎡;用途为仓储用房的搬家补助费标准为 30 /㎡。
      3)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①经认定用途为住宅的,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5/.月;经认定用途为商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为50/.月;经认定用途为仓储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为25/.月。
       ②临时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过渡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采取自行过渡安置方式,政府支付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经认定房屋用途为住宅和仓储用房的,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源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36个月。
经认定房屋用途为商业的,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源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的商业建筑,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24个月。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由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代米易县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过渡期内按协议约定每3个月支付一次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过渡安置补助费支付至向被征收人交付调换的房屋后3个月止,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支付至向被征收人交付调换的房屋后1个月止。
经认定用途为住宅的,自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六个月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逾期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本逾期时间内按二倍发放;逾期一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按三倍发放。从逾期之日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经认定用途为商业和仓储用房的,超过过渡期限一年以内的,本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超过过渡期限一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二倍发放。从逾期之日起按月付给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4)被征收人房屋附属设施的补偿
       经认定为合法建筑室内的有线电视、空调设施等迁移费用,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1500/户包干使用(该费用含临时过渡期间的移机安装等费用)。太阳能热水器自行拆除,按每户太阳能给予300元的人工拆迁补偿。三相动力电表和高低压配电变压器迁移,按实际发生金额补偿。
     5)按时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通知规定的签约期限(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享受搬迁奖励。其中,在签约期限内前10天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办理交房手续的,经认定用途为住宅的每产权户享受10000元奖励,非住宅每产权户享受6000元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的第10天后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办理交房手续的,经认定用途为住宅的享受5000元奖励,非住宅每产权户享受3000元奖励。
       ②对调换房屋的选择顺序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序号的确定(选房规则由被征收人讨论确定,具体规则以征收部门发放的签约通知为准)。
      6)办证相关费用
       调换房屋的置换面积部分应办理的产权、土地、税费及相关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被征收人协助办理;被征收人选择的调换房屋的面积超出置换面积的,超出部分应办理的产权、土地、税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按规定缴纳,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协助办理;以前未办理相关手续、证件的,此次办证相关费用全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3.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认定的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用地和无建筑但有县级相关部门手续的土地使用权,由米易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本方案第三条第二项确定评估机构,按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一次性终结补偿。
       四、保障被征收人的最低居住条件。对被征收私有产权住宅房屋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低于50㎡,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50㎡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调换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50㎡以内的补差款。 保障对象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超出50㎡的,超出50㎡的部分由保障对象按3680/㎡的价格补差。
      五、经认定为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将依法进行拆除,不予补偿;房屋转让、分割、赠与、新增或变更工商营业登记、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及其它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不增加补偿费用。
   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及生效。该项目属于米易县城南片区(火车站站前广场、酿造厂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根据《米易县城南片区(火车站站前广场、酿造厂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签订模拟征收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30日),签订模拟征收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95%的规定比例,由米易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生效。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或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米易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征收补偿决定。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米易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绝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米易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房屋依法被征收后,所涉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归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所有,被征收人不得擅自自行拆除,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统一组织拆除。
       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解释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附件:米易县城南片区(火车站站前广场、酿造厂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
          房屋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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