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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米易县旧城改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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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60截图20150625103338781.jpg
米易县城北(城中街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涉及的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米易县城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米府办发〔2013〕6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米易县城北(城中街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讨论稿),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米易县城北片区(城中街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经县政府第九十八次常务会议于2015年9月16日审议通过,现在该项目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该项目拟采取模拟征收方式,当签订模拟征收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95%的规定比例,由米易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生效。
请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各被征收人将《米易县城北片区(城中街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拟选择补偿方式征求意见表》于2015年9月28日下午18:00点前送交县住建局二楼征收办何阳彬处,联系电话:0812-3998309。
特此通知。
                                                    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9月19日

附件1:
米易县城北(城中街片区)棚户区
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实施城市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解决米易县城北(城中街片区)住户的居住条件、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我县拟对米易县城北(城中街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实施改建。经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4920日至20141011日对改建范围的房屋所有权人开展了是否同意征收的民意调查和征求意见工作。经统计,改建范围内95%的房屋所有权人均同意对其拥有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改建,并将征求意见调查的基本情况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为了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米易县城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米府办发〔20136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讨论稿)。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报请米易县人民政府第九十八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米易县城北(城中街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企、事业单位5家(县委办、县政协、县组织部、县商粮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征收与拆除房屋占地面积6700㎡(约10亩),建筑面积约14710㎡(其中私有产权住宅房屋69户、建筑面积约6300㎡,县委办管理使用的公房36户,建筑面积约2160㎡;单位产权办公用房等房屋约6250㎡)。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米易县城北(城中街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项目房屋征收责任单位
       米易县城北(城中街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经米易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征收部门,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权属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依据,登记有错误及未经登记的建筑由米易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认定和处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米易县人民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作出处理决定。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由征收部门提供在攀枝花市注册并纳入攀枝花市评估机构备选库的评估机构名单及信息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部门的公告和收到选择评估机构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并由房屋征收部门将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并将确定的评估机构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被征收人应当提供或者协助收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在公示期内,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在公示期间派驻负责本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解释说明。对被征收人反映的确属错估和遗漏的部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并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出具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房屋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三)被征收单位产权房屋补偿标准
       1.征收国有土地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未改制的县属国有企业(包括改制的县属国有控股企业)土地和公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原则上采取评估价货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按评估价格予以确定,补偿费用用于解决单位的历史遗留问题后实行资产核销或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2.其它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有合法手续的土地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按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予以确定,评估原则为土地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分别评估。征收单位产权房屋采取货币补偿后,单位产权内涉及的债权债务解除、人员安置、遗留问题的处理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房屋征收部门不再承担相关工作和责任。有合法手续的土地和房屋(营业和办公用房),也可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
(四)被征收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的补偿范围及方式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政策,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私有产权性质为住宅的房屋采取货币化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货币化补偿安置。
        1.被征收房屋选择纯货币补偿的货币化安置方式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本方案第三条第二项确定的评估机构所评估的房屋总价的1.5倍一次性终结补偿。
     2)被征收房屋搬家补助费
       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搬家补助费根据认定的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按标准一次性计发,包干使用。用途为住宅的搬家补助费标准为20/㎡。
      3)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
       经认定用途为住宅的,根据认定的建筑面积按15/.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12个月的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
      4)被征收人房屋附属设施迁移的补助
   被征收房屋经认定为合法建筑室内的有线电视、空调设施等迁移费用,按1500/户包干使用(该费用含临时过渡期间的移机安装等费用)。太阳能热水器自行拆除,按每户太阳能给予300元的人工拆迁补偿。三相动力电表和高低压配电变压器迁移,按实际发生金额补偿。
     (5)临时建(构)筑物的补偿
        被征收人自行建设的建(构)筑物,经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攀府函〔2013〕21号文的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6)按时搬迁奖励
被征收房屋经认定为合法建筑,被征收人在签约通知规定的签约期限(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享受搬迁奖励。其中,在签约期限内前10天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办理交房手续的,用途为住宅按每产权户享受10000元按时搬迁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的第10天后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办理被征收房屋交房手续的,用途为住宅的享受5000元按时搬迁奖励。
2.被征收房屋选择自主购买商品住房的货币化安置方式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本方案第三条第二项确定的评估机构所评估的房屋总价的1.5倍一次性终结补偿。由被征收人在米易县境内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中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根据被征收人的授权,将货币安置补偿款直接支付至房源提供者(开发建设单位)。
       2)被征收房屋搬家补助费
       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搬家补助费根据认定的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按标准一次性计发,包干使用。用途为住宅的搬家补助费标准为20/㎡。
      3)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
       经认定用途为住宅的,根据认定的建筑面积按15/.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12个月的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
      4)被征收人房屋附属设施迁移的补助
被征收房屋经认定为合法建筑室内的有线电视、空调设施等迁移费用,按1500/户包干使用(该费用含临时过渡期间的移机安装等费用)。太阳能热水器自行拆除,按每户太阳能给予300元的人工拆迁补偿。三相动力电表和高低压配电变压器迁移,按实际发生金额补偿。
5)临时建(构)筑物的补偿
        被征收人自行建设的建(构)筑物,经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攀府函〔2013〕21号文的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6)按时搬迁奖励
被征收房屋经认定为合法建筑,被征收人在签约通知规定的签约期限(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享受搬迁奖励。其中,在签约期限内前10天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办理被征收房屋交房手续的,用途为住宅按每产权户享受10000元按时搬迁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的第10天后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办理交房手续的,用途为住宅的享受5000元按时搬迁奖励。
3.政府回购商品住房调换安置方式
该项目作为米易县城北(城中街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由政府回购商品住房调换安置。
      1)调换补偿的标准、房源、面积补差方式
经认定为合法建筑且用途为住宅的补偿标准、房源、面积、补差方式。
在就近地段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中由政府统一回购(尚品国际1#楼)商品房由被征收人选择进行调换安置。安置补偿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中的套内面积的1.1倍进行调换补偿(增加的0.1倍套内建筑面积包含了原有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按此计算的面积称补偿面积),调换房屋的补偿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无偿提供给被征收人,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安置房源的户型、面积、朝向详见附表。
被征收人选择的调换房屋的实际面积超出或不足补偿面积的部分,按政府招标回购价格互补差价。
在不同地段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中由政府统一回购(克朗新区)商品房由被征收人选择进行调换安置。安置补偿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中的套内面积的1.2倍进行调换补偿(增加的0.2倍套内建筑面积包含了原有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按此计算的面积称补偿面积),调换房屋的补偿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无偿提供给被征收人,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安置房源的户型、面积、朝向详见附表。
被征收人选择的调换房屋的实际面积超出或不足补偿面积的部分,按评估价或政府招标回购价格互补差价。
      2)被征收房屋搬家补助费
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私有产权房屋的搬家补助费根据认定的登记用途和面积按标准一次计发,包干使用。用途为住宅的搬家补助费标准为20/㎡。
3)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①经认定用途为住宅的,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5/.月。
临时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过渡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采取自行过渡安置方式,政府支付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
       经认定房屋用途为住宅,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源为新建高层建筑,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12个月。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代米易县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过渡期内按协议约定每3个月支付一次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过渡安置补助费支付至向被征收人交付购买安置的房屋后3个月止。
       经认定用途为住宅的,自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六个月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逾期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本逾期时间内按二倍发放;逾期一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按三倍发放。从逾期之日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4)被征收人房屋附属设施迁移的补助
经认定为合法建筑室内的有线电视、空调设施等迁移费用,按1500/户包干使用(该费用含临时过渡期间的移机安装等费用)。太阳能热水器自行拆除,按每户太阳能给予300元的人工拆迁补偿。三相动力电表和高低压配电变压器迁移,按实际发生金额补偿。
5)临时建(构)筑物的补偿
        被征收人自行建设的建(构)筑物,经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攀府函〔2013〕21号文的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6)按时搬迁奖励
        ①被征收人在签约通知规定的签约期限(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享受搬迁奖励。其中,在签约期限内前10天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办理被征收房屋交房手续的,经认定用途为住宅的每产权户享受10000元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的第10天后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办理交房手续的,经认定用途为住宅的享受5000元奖励。
       ②对安置房屋的选择顺序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序号的确定(选房规则由被征收人讨论确定,具体规则以征收部门发放的签约通知为准)。
      7)办证相关费用
       调换房屋的置换面积部分应办理的产权、土地、税费及相关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被征收人协助办理;被征收人选择的调换房屋的面积超出置换面积的,超出部分应办理的产权、土地、税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按规定缴纳,房屋征收部门协助办理;以前未办理相关手续、证件的,此次办证相关费用全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四、保障被征收人的最低居住条件
对征收私有产权住宅房屋产权面积低于50㎡,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50㎡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调换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50㎡以内的补差款。 保障对象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超出50㎡的,超出50㎡的部分由保障对象按政府回购的价格补差。
       五、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将依法进行拆除,不予补偿;房屋转让、分割、赠与、新增或变更工商营业登记、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及其它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不增加补偿费用。
   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及生效
   该项目属于米易县城北(城中街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根据《米易县城北(城中街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签订模拟征收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30日),签订模拟征收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95%的规定比例,由米易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生效。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或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米易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征收补偿决定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米易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绝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米易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房屋依法被征收后,所涉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归房屋征收部门所有,被征收人不得擅自自行拆除,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组织拆除。
       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解释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附件:米易县城北(城中街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附件2:
米易县城北(城中街片区)棚户区和老旧危房屋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拟选择补偿方式征求意见表见插入附件,请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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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8 22:23
亲们成中街和成北坼出的是哪里到哪里的房子呢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9-29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39.203.1.x 发表于 2015-9-28 22:23
亲们成中街和成北坼出的是哪里到哪里的房子呢

  从锦宏至工行片区,,,,,,,,,,,,,,,,,,

 楼主| 发表于 2015-9-3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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