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翼而飞的住房公积金
我叫林萍。本人于2001年11月与原工作单位扬州金力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下岗失业在家,当时厂里未办理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也没有给我公积金账号,不能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我于2015年8月7号到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大厅查询并打印出账单(见附件一)发现我的住房公积金于2008年12月1号已被人领取,账户余额显示为零,并已销户,我本人没有去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相关手续,更没有领取过公积金。于是我赶紧到原工作单位查询,会计说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我又赶到公积金中心,经过再三请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当时办理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经过反复检查核对,我发现了如下疑点,请相关部门作出解释。
疑点一:公积金账单(附件一)上的提取日期为2008年12月1号,而提取审批表(见附件二),提取凭证(见附件三)上的提取日期均为2008年12月18号。难道能先拿钱后审批?
疑点二:提取公积金资料不完整,没有我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打款银行账号或卡号。(提取公积金所需证件及提款手续和流程见附件五)
疑点三:签名笔迹与我不相符。提取凭证上的签字外形与我的签字相似,但仔细看了以后发现这个签字轻灵飘逸,书写流畅,用笔轻,写字速度快,应该是一个笔力深厚,经常写字的熟手所写,而我只有小学文化水平,一年都写不了几个字的人,我的写字习惯用笔力量大,写字速度比较慢,没有笔锋。附我的签名和写的字(见附件四)
疑点四:提款需要身份证失业证原件,我的所有证件原件一直存放在家里,取钱的人没有我的证件原件,取款手续如此复杂,他怎么能拿走我的公积金呢?是不是出了“内鬼”?
为了这件事在不到一个月里,我从家里跑到公积金中心和派出所已经不下数十次,鞋子都跑破了,他们说要“走程序”,这不就是在推诿扯皮吗?两千多元钱可能对你们公务员算不了什么,但是对于夫妻双下岗无固定收入的我也不是小数目了。我以前只是听说老百姓办事难,现在通过这桩小事我切身体会到跑断腿也办不成事,为官不为,“庸政”“懒政”“怠政”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申报材料: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公积金卡和身份证,未领卡职工需到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职工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
3、夫妻双方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夫妻双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登记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申报材料: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公积金卡和身份证,未领卡职工需到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他人代办时需同时提供提取人和代取人身份证。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对象为职工本人和配偶(配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共有权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夫妇双方(共有权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建)房价格。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职工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一)购买住房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
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提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6个月以上的缴存数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自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
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县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出境定居
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
2、职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证明),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职能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文件。
3、夫妻双方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夫妻双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登记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其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户口簿、医疗机构或其它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提供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职工本人委托书。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委托提取还贷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住房贷款,需先与中心委托的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委托还贷采取集中批扣的形式。
(十二)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在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余额大致相等时一次性办理,采取转帐方式,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
办理地点:办理地点: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庆北路347号)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331940 投诉电话:87332031
http://www.yznews.com.cn/news/2007-03/01/content_428107.htm
我市45万职工今起领取住房公积金卡
扬州新闻网讯 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年前试行的住房公积金卡即日起将正式发放,同时管理中心开始“动真格”:对拒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企业将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公积金卡“上岗”,《支取申请书》“下岗”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高峰介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年前一段时间的试行,我市将开始正式实行住房公积金卡制度,全市将有45万职工领到住房公积金卡,其中市区为15万人。住房公积金卡由职工所在单位前来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对于那些原单位已倒闭,无固定单位的“打工族”们,王高峰作了提醒,只要有住房公积金账号,市民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前来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卡的领取。
王高峰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主要依据,有了住房公积金卡,今后,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转移等手续以及查询、打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账户余额时,只需凭卡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即可,无须再到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等繁琐手续。
有了住房公积金卡,每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对单位和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以及存储、使用情况均能及时得到直观的了解,使每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更加方便,对卡内金额个人拥有和存储、使用情况做到一目了然。据了解,除了设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卡业务部外,我市在市区还设置了6个公积金卡服务网点为广大市民服务。
据介绍,实行住房公积金卡制度后,职工如需要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的是2006年6月30日结息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2006年6月30日以前的缴存明细情况,请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