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某,男,26岁,家住南坝,现做室内装修,2015年9月19日晚,和老婆带着七个月女儿、还有罗某到同学明某家,草坝街千禾谷对面郑王阁小区5栋402室做客。
当晚22点时许吃完饭,打算去KTV唱歌,明某和罗某先下楼等我,当我在楼梯间时,就听到同学明某和罗某在和杨某争吵,从楼梯间看到,杨某就抓住罗某,询问明某和罗某,"你们是哪里的,带这里爪子,又想偷我车吗?"明某说“我住这楼上的,哪个偷你车?”。罗某说:“你先看看你车有没有丢,有莫得划痕,有没有问题,你可以报警,你先放手。”这时我来到楼底,坐在小区凳子上,作为路人旁观,他们在争吵,杨某不让罗某和明某离开,我就对明某说我去买烟,随后我离开了。
当我买烟回来时,他们已经在郑王阁小区下面酒吧旁,就看到十几个人围殴明某和罗某,其中包括杨某,杨某儿子,杨某老婆,明某和罗某自卫还击,这时杨某和明某都已受伤,杨某右眼角受伤,明某眼睛鼻子受伤,我就去拉架,把杨某和明某罗某分开,拉住杨某,这时杨某咬住我的手腕,我就说我只是拉架的,你莫咬我,这时杨某就松口了,我仍拉住杨某,这时明某和罗某见对方人多就往郑王阁小区跑,随后杨某一家和十几个人去追明某和罗某,追到郑王阁小区上面,明某和罗某已不见踪影,我就坐在小区的凳子上和围观群众说我事情经过,这时明某和罗某返回,也和小区居民和围观群众讲述经过,这时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我和明某,罗某,杨某一家带到派出所。- q3 S. l! f3 A+ ^5 F! s+ y
20日中午我,明某,罗某因家里和工作原因,不能待在派出所,我,明某,罗某,各交了5000元押金,申请离开,申请上面明确的写到,如有需要我们到场,我们随传随到。警方人员同意了我们的申请,随后让我们回家。
20日下午杨某老婆,带着家里八十多岁老母和亲戚朋友,拿着传单和横幅到派出所闹事,并把派出所几位民警和所长抓伤,持续四个小时左右,因老人身体和年龄问题杨某母亲晕倒在派出所外,后民警和杨某家人将杨某母亲送去人民医院,随后杨某家人在晚上十二点时许在巴中麻辣论坛上发帖名为(特警伤人,维护小偷,人民警察不闻不问)的贴子,诬陷民警,损坏我,明某、罗某的名声。
21日警方人员出面调解,杨某受伤一事,我明某和罗某觉得,杨某毕竟是和明某,罗某发生纠纷才受伤,而我作为明某和罗某的朋友,我也愿意承担一部分,所以我、明某、罗某出于人道主义愿意支付3000元。但是杨某儿子提出100000元的赔偿金额,我、明某、罗某不能接受,经过民警再次协调,我们提出医药费外,3000元的人道主义赔偿,杨某儿子不同意,杨某儿子还说前不久他弟弟被人打了一耳光,就只是一耳光,对方就赔偿了30000多,后经过警方人员调节,双方再次提到赔偿金额,杨某儿子要求赔偿医药费外,20000元的赔偿金额,我和明某罗某仍无法接受,调解失败。
现在,我、明某、罗某等待民警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我们相信人民警察,一定会公平公证的处理此事。也望公安民警还我清白,让杨某一家对诬陷我们是小偷一事赔礼道歉。直到现在杨某的电动车仍在小区,没有任何移动,也没有任何损坏。杨某家人却口口声声说我、明某、罗某是小偷。"
望广大网友和群众,还有人民政府,为我主持公道,让杨某一家还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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