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严禁并列式自行车、串列式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公告
广大市民:
近期,县城一些个体业主从外地购置了一批“并列式自行车、串列式自行车”出租给群众骑玩。部分群众骑乘该类车辆在县城街道、主要交通干道上行驶。由于该类车辆制动效果差,方向难控制,且占道面积宽,车速慢,应急处理不灵活,在道路上行驶不仅增加了城市交通的压力,影响道路通行,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禁止童车、串列式自行车、并列式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之规定,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严禁并列式自行车、串列式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二、对上道路行驶的并列式自行车、串列式自行车驾驶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罚款50元。
三、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将依法扣留车辆。
特此公告!
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0 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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