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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刑法修正案(九)加大对邪教犯罪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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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完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加大对邪教犯罪的处罚力度。
  修改后的刑法300条有以下五个变化:
  第一,提高法定最高刑。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 修正案(九)三十三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增加了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第三,增加了数罪并罚的规定,对利用邪教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予以数罪并罚。
  第四,增加了对组织、利用邪教等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处罚规定。
  第五,降低了对涉邪教犯罪的处罚下限。修正案(九)三十三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条款解决了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与刑法相关规定的衔接。
  《刑法修正案(九)》较好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适应了预防和惩治涉邪教犯罪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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