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仁寿县文宫镇桂湾村五组村民刘菊英。我的父亲刘子云是仁寿县大华镇水梨村村民,其一共三个子女,我是长女刘菊英,二女儿是刘菊华三女儿是刘菊先,父亲与刘菊先一家生活。刘菊先于2006年6月去世,当时没有对其遗产进行分割,全部由其丈夫江德如予以支配使用,刘子云于2006年7月在江德如的商铺内跌倒造成瘫痪,治疗一周左右未能治愈(治疗期间费用由我的大儿子和江德如共同承担)后由我和刘菊华接回我家由我照顾,期间刘菊华也接回自己家照顾了一个月左右就给我送来,(送来后我发现老人身上仅有的一千多块钱被其骗走,以帮其保管的名义。)后来就不再过问老人。直到其2011年1月去世,期间的生活起居和治病以及去世后的丧葬费用都是我一家承担。(在这期间我家的生活过得相当艰难,有两个儿子读大学一个2005-2008,一个2005-2010,都是用的助学贷款才完成的学业。)
在老人由我照顾期间,江德如一家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2010年水梨村启动新农村建设,大概于1994年建的老房子被拆,补偿款包括属于老人的那一份也由江德如支配使用,老人的户口上只有其一人,按当时政策可以申购一套房屋,因其无支付能力,我就以老人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2010年5月支付了房款。
后来因为房子修好后总体打造得较好,使得房子有一定的升值后江德如和刘菊华先后找到村里要求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经过村上镇上多次调解没能成功。(大华镇的调解方案是江德如:刘菊华:刘菊英分别占3:3:4的所有权,我这么多年付出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换来的只是比他们多10%,这和我的付出是及不成正比的,所以没同意这个方案)
我于2010年9月26号拿到新房钥匙,因为纠纷并未解决为不激化矛盾就没有急于入住。
后来我也找村上多次,村里一直以联系不上对方为由导致没有实质进展,2014年9月我开门想进去看看的时候才发现门打不开,一问才知是村里把锁换了,去问村里村里说对方已放弃,现在村里要收回房子,原价退款,没有任何补偿。我现在成了钱没有房子也没有。
我现在有以下问题急需解决:
一这里面的房子是遗产吗?(只是用了一个购房名额而已)
二村里提出收回房屋和换锁合法吗?退款的话原价退款没有补偿合适吗?
三大华镇司法所的方案合理吗?刘菊华对于无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不管不顾已经涉嫌犯罪,不但不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还要为其分配所谓的遗产份额,合适吗?这不是在鼓励这种行为吗?据我所知农村的家庭纠纷绝大多数是因为赡养老人造成的。本人在此郑重声明以上所言绝无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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