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撞死人不怕,就不肇事者不是精神病
网上一则消息:南京宝马撞人案(6月20日)致2死一伤,肇事者的车速高达每小时195.2公里。
9月7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及公布了“6.20”宝马肇事案:肇事者患精神障碍,在作案时患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他开车超速一说他自己却这样说:“我一个人开车就喜欢开得快,见缝就钻”,“油门在我脚下,我踩得重就开得快”。这些言语无不透露出他对交通法规的不重视和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在对他的审查时,这个患精神病的肇事者也意识到:“就因为我车速太快了才造成的交通事故”。
对于这样一个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病障碍者,为什么他的家人不陪同,不将他送到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而是任其在外这是件很危险的事,谁也不知道这个患者会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或者出什么问题。但是如果他只是闯红灯,车速过快,违章驾驶,而没有伤人,会不会他就不会患精神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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