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安岳学生去广东实习骨折后服毒自杀该谁承担责任? ------作者胡代国 赵港是赵冠洪的独生子,年仅17岁。家住安岳县永顺镇芦茅村9组。在四川省安岳第一职业技术学校读书。2015年5月6日,赵港与学校签订了《学生顶岗实习暨就业三方协议》(见附件1)。2015年5月中旬,学校老师带领赵港等学生去到佛山市钢煲厂实习。2015年6月10日9时许,赵港向佛山市顺德区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昨晚被打。公安机关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书称:据了解,赵港2015年6月9日17时许在钢煲厂饭堂打饭时与张纯凯女朋友有身体接触,张纯凯认为赵港的行为是故意的,于是双方发生争吵打架。在争吵打架过程中,赵港被划伤(轻微伤)。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张纯凯一次性赔偿赵港医药费人民币叁佰元;二双方承诺今后不再追究此事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见附件2)事发后,带队老师没有告知学生家长而是继续安排赵港上班实习。不知道什么原因,赵港去实习时父亲给了500元钱,后又两次要求父母打款1100元(见附件3)。 2015年8月7日,赵港闷闷不乐回到家中。白天黑夜都睡到床上不与父母公公奶奶谈话,连续睡了多天,吃饭都是奶奶送到床边。父母忙着给儿子修新房,赵港也不帮忙。2015年8月20日晚上8点40左右,父亲发现赵港失踪,一家人立即寻找。次日7点过,父母在坡上发了赵港的尸体。在清理遗物时,发现赵港包内有在广东的门诊病历资料、医院照光片、派出所调解的协议书。(见附件4)。这时,父母才知道赵港在广东实习地被人打伤、治病、要钱、以及回家卧床不起、服毒死亡的原因。但是,之前学校带队老师从没有向学生父母告知赵港被人打伤的事情。赵港本人也一直没有向父母诉说此事。当日11点,赵冠洪报了警。警察来了从赵港手机上发给同学的短信内容发现,赵港是想不通喝农药死亡。法医检查赵港尸体,摸到赵港尾根骨折。随后,父母将赵港在广东医院2015年7月2日的照光片送医生看了,医生说,从该光片上显示,赵港尾根骨折。和法医检查的结果一致。 根据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民法通则》第1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等规定,本案责任划分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对于赵港的死亡,学校、工厂、打人者、赵港本人和父母都有一定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项目结合2015年5月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关责任人应当共同对赵港的死亡承担下列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其中:死亡赔偿金:487620元=24381元/年X20年;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生活费276240元=6906元/年X40年、公公赵贻祥75岁、奶奶李烈贵70岁,义务人4人。故公公奶奶的生活费为25897.50元=6906元/年X15年/4人、丧葬费22848.5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交通费等费用3000元。以上合计845606元。 赵港死后,其父母多次请求学校解决无果。2015年9月28日,死者父母向县教育局递交了调解申请书。恳请依法解决。死者父母表示,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学校和厂方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赔偿亲属因赵港死亡的部分损失。 赵冠洪联系电话:13550670021,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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