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财政部近日会同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就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进行了详细披露,我市有关汽车、摩托车补贴工作也将随即展开。记者就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及农民怎样申领补助等工作进行了采访。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市各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增进部门协作,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以尽快展开汽车、摩托车的补贴兑付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实惠。
根据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从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一次性财政补贴”的比例及金额是,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其中,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重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对于限购数量,方案明确规定,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两年内不得过户;每户农民限购两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同家电下乡一样,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国家确定的5·12汶川地震重灾县,地方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那广大农民群众在购买摩托车、汽车后,怎样申领补贴呢?据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补贴资金将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的方式进行,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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